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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临夏州体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州体育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内容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本部门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体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体育局信息公开专栏;

2.“临夏体育”微信公众号;

3.其他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体育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公众向本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临夏州体育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5152

传真号码:0930-6210357

电子邮箱:1686321268@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通讯地址:临夏州河州大道161号,临夏州体育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州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机构”子栏目中“临夏州体育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体育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体育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机构”子栏目中“临夏州体育局”的“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体育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2026“避暑天堂·康养临夏”马拉松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甘肃省田径协会

二、主办单位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临夏回族自治州体育局

临夏市人民政府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6年6月14日(星期日)7:00在临夏市鸣枪开赛。

五、竞赛项目、规模及组别

马拉松(42.195公里):2000人,分男子组、女子组;

半程马拉松(21.0975公里):8000人,分男子组、女子组。

六、比赛路线

马拉松及半程马拉松最终路线以实际丈量路线为准。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选手年龄要求

1.马拉松:限2026年1月1日年满20周岁(2006年1月1日前出生)。

2.半程马拉松:限2026年1月1日年满18周岁(2008年1月1日前出生)。

3.年满65周岁(1961年1月1日前出生)以上参赛选手必须有直系家属和本人共同签署的《参赛声明及健康安全责任承诺书》,并且参赛选手针对自身体质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赛。

4.建议参赛选手依据中国田协《路跑运动员赛前体检指导意见》开展健康体检(需心电图、血压、心率、心肺功能体检正常),并结合体检报告进行自我评估,以确保自身身体状况能够适应长跑运动。

5.所有参赛选手均需签署《参赛声明》。

(二)参赛选手身体健康要求

马拉松比赛是一项不断挑战自身极限,具有一定风险的运动项目。如果运动不当,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参赛选手应身体健康,且要有经常参加跑步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选手应在有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结合体检报告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是否可以参加路跑运动比赛及活动。以下疾病或状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过感冒者;

7.赛前一晚大量饮用烈性酒或睡眠不足者;

8.孕妇;

9.患有感染性疾病未痊愈;

10.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之一的身体不适宜剧烈运动者;

11.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选手本人是个人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请选手认真评估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后进行报名。

参赛过程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选手个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办法

1.预报名时间:4月13日上午10: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临夏马拉松微信公众号)

3.马拉松项目参赛名额为2000人、半程马拉松项目参赛名额为8000人。若各项目报名人数超过限额,将通过抽签决定最终参赛资格,并设立候补机制。

4.报名要求:报名马拉松项目应在报名截止日前24个月内有1次全马或2次半马比赛的成绩;报名半程马拉松项目应在报名截止日前24个月内有2次10公里及以上距离比赛成绩。完赛证明至少需要包含赛事举办时间、真实姓名、距离(或者可以体现距离的项目名称)完赛时间。

5.报名办法详见《2026“避暑天堂·康养临夏”马拉松报名须知》。

(四)收费标准

1.马拉松:150元/人;

2.半程马拉松:120元/人。

(五)报名均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

(六)报名成功后,如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放弃比赛,报名费不予退还。

(七)参赛个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比赛物资

1.凡参加马拉松、半程马拉松的参赛选手赛前均发放参赛服、盛衣包、号码布、计时芯片以及《官方手册》等比赛物资。

2.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请持个人有效证件于2026年6月12日、6月13日领取比赛物资,不允许代领。领取物资地点另行通知,详细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及致电0931-8100500咨询。

3.赛事组委会有权对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选手不予发放比赛物资,并不予退还报名费。

4.组委会暂不提供参赛物资邮寄服务。

注:领取号码布后请认真填写号码布上所列的相关信息。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必须符合年龄要求及身体状况要求,方能报名参赛,若有提供虚假参赛经历,谎报年龄、身份信息或隐瞒不宜参赛疾病及其他不宜参赛的个人情况骗取参赛资格的,一旦被组委会发现或者调查核实,即刻取消参赛资格,任何意外风险或安全事故后果均由参赛选手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负,组委会不予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参赛包一经领取,将被视为知晓并同意上述内容。

2.组委会拥有赛事摄影等相关活动拍摄的影像及照片的著作权,并有权用于非营利性的赛事宣传。

3.参赛选手在下载、使用赛事摄影等相关活动拍摄的影像及照片时,必须尊重他人的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赛办法

(一)按照《世界田联竞赛与技术规则》《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办赛指南》《中国田径协会路跑管理制度文件》(最新版)和本届赛事竞赛规程执行。

(二)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关于残疾人选手参加全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的通知》,允许符合参赛条件的残疾人选手参加本次比赛。

(三)分区办法

参赛运动员按成绩分区站位排列。成绩以报名运动员在中国马拉松信息平台上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13日期间可查询到的马拉松项目或半程马拉松项目的最好成绩作为分区依据,参赛运动员需进入指定区域集结。本次赛事不专门设置竞速轮椅组别,为了保证非竞速轮椅选手自身和其他参赛选手的安全,非竞速轮椅选手应遵照裁判员具体安排。

(四)比赛检录

1.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日6:55前到起点按竞赛项目及号码布分类分区检录集结。鸣枪后15分钟将不再允许进入赛道。组委会在每个分区前设置检录地毯,参赛运动员须严格按照分区入场。在比赛发令后,参赛运动员先通过所在分区的检录地毯,再通过起点计时地毯的成绩方为有效。

2.不允许后区进入前区检录起跑,但前区可进入后区起跑。如有违反则取消该运动员成绩和排名,并追加禁赛一年的处罚。

3.参赛运动员须穿着符合运动的服装参赛,按要求佩戴号码布,不允许携带与竞赛无关用品(如:旗帜、横幅、推婴儿车等)参赛,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五)起跑发令

采用一枪发令,所有参赛选手共同起跑的方式进行起跑。如果参赛选手无效起跑(含错区起跑及抢跑),不会被叫停,裁判将赛后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加处罚。

(六)参赛选手的参赛号由组委会统一编发。所有参赛选手须将参赛号码布(大)固定于胸前正面位置,凡未按规定佩戴号码布、折叠或遮挡号码布(包括但不限于用衣物、腰包等物品遮挡号码布),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比赛成绩;如参赛选手私自涂改、制作、转让、贩卖号码布,将按本次赛事竞赛办法进行处罚。

(七)计时办法

1.本次比赛采用感应计时办法,感应计时芯片将在参赛选手通过起点开始计时(净计时)。

2.在起点、每5公里点、马拉松21.0975公里点、折返点和各项目终点均设有计时感应地毯,参赛选手在跑进过程中,必须依次通过所有的地面计时感应地毯。在关门时间内完赛如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的成绩,或两个计时芯片在多个计时感应带的成绩误差小于0.1秒,则取消该选手的全部比赛成绩。

3.感应计时芯片将在选手通过起点线开始计时,参赛者须统一佩戴组委会提供的计时芯片参赛方为有效,如因参赛者本人未正确佩戴计时芯片导致成绩无法记录的,组委会概不负责。

4.计时芯片将在选手报到现场与号码布等参赛物品同时发放,本次比赛采用一次性计时芯片,不收取芯片押金赛后不回收。

5.各分段计时点将设置时间显示屏并全程录像。

(八)关门时间和距离

为保证参赛选手安全、顺利比赛,比赛期间各路段设关门时间,限时对社会交通封闭。关门时间后,相应路段恢复社会交通。参赛选手未在规定的关门时间跑完对应的距离请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退出比赛的选手可乘坐组委会提供的收容车到终点处。

关门距离和时间见下表:(以发令枪声时间为准)




注:如遇特殊情况,组委会有权决定提前关门,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将由该名选手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九)衣物寄存

1.马拉松项目、半程马拉松项目参赛运动员在起点指定区域按号段寄存衣物,到达终点后,到对应号段区域领取本人衣物。存衣工作区不会对参赛者放置在存衣包内的物品进行检查,建议不要在存衣包内存放手机、证件等贵重物品和现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违禁物品,请勿将衣物随意交给存放区域以外的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组委会不受理参赛者在领取存衣包时对相关物品状态的投诉,不对其丢失及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2.比赛日当天在起点寄存衣物服务将于6:50结束,请参赛运动员做好时间安排。半程马拉松项目参赛运动员在比赛当日10:30前、马拉松项目参赛运动员在比赛当日13:30前到终点指定区域领取个人存放物品,如超过时间没有领取的,可于赛后3天内联系赛事组委会领取(如需邮寄,产生的费用由运动员本人承担)。逾期不领取者,组委会将按无人领取处理。

(十)饮料、饮水、补给站

1.自5公里开始大约每5公里设置一个饮料/饮水站,两个饮料/饮水站之间设置饮水/用水站。

2.在12.5公里、17.5公里、22.5公里、27.5公里、32.5公里、37.5公里处分别设置补给站。

(十一)饮水、饮料、能量补给站摆放顺序与要求参照《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办赛指南》设置,详见《官方手册》。

(十二)移动卫生间、垃圾处理

组委会在起点、沿途赛道(自2.5公里开始每间隔2.5公里)及终点设置移动卫生间。为保护环境,选手在比赛起终点及沿途非卫生间区域不得随地便溺,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口罩、包装纸、瓶罐和垃圾,应尽量将其投入组委会设置的专门的垃圾箱、垃圾袋内。

(十三)有关竞赛的其他具体要求和安排,请详细阅读《官方手册》及相关说明。

九、奖励办法

(一)名次奖

马拉松、半程马拉松录取前五十名发放奖金。马拉松男、女前八名按照枪声成绩录取,且奖金按枪声成绩对应发放;半程马拉松男、女前三名按净成绩录取。其他获奖参赛选手奖金按净计时成绩排名对应发放。

名次奖具体如下表(单位:元)




注:马拉松、半程马拉松男、女前三名进行现场颁奖,另获奖牌一枚、奖杯一座、颁奖服一套。

(二)领奖办法

1.以上奖项于赛事结束后在赛事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获奖者比赛成绩有异议者,请联系组委会竞赛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凡被举报违反竞赛规则和规程相关规定者,经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则取消录取名次,其被取消的名次不再递补。

2.领奖时获奖选手须提交本人有效银行卡号、开户行及联系电话。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上述奖项奖金须按照偶然所得征收20%税费,由组委会统一代缴。

(四)在关门时间内完赛的参赛选手,方可领取完赛奖牌,并可于赛后登录赛事官网查询成绩及打印证书。

十、赛风赛纪

(一)参赛选手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和中国田径协会发布的《全国田径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纪律管理规定》中有关赛风赛纪的规定。

(二)处罚办法

1.为加强赛风赛纪管理,赛事组委会严禁私自转让(卖)或接受转让(买)参赛资格,禁止一切替跑、蹭跑、伪造号码布及使用非赛事号码布者进入赛道参赛。一经查出,对违规者将终身禁止参加“避暑天堂·康养临夏”马拉松,并报请甘肃省田径协会追加处罚。由于替跑、蹭跑、伪造号码布等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者自行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及严重影响的,组委会还将保留追究违规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2.组委会将对起点、各分段计时点、折返点、赛道最远端点和终点进行录像监控。比赛中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组委会依据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内部约谈、责令检查、暂停比赛资格、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限制或禁止参加本次和/或后续赛事处罚,严重者报请甘肃省田径协会追加1-3年内禁止从事任何路跑有关赛事及活动直至终身禁赛处罚:

(1)选手携带他人计时芯片或一名选手同时携带2枚以上(含2枚)计时芯片参加比赛(含男选手携带女选手芯片的);

(2)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报名项目区域起跑; 

(3)不按规定发令时间起跑、跨区起跑; 

(4)以接力方式完成比赛; 

(5)关门时长到后不听劝阻、不停止比赛,或退出比赛后又返回赛道;

(6)离开赛道,抄近道或使用任意交通工具途中插入赛道;

(7)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完赛奖牌及纪念品;

(8)在起跑线与终点线附近或赛道当中滞留(如跳舞、表演、拍照或其他影响他人比赛的行为);

(9)就赛事活动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10)私自伪造号码布、使用其他赛事或往届赛事号码布通过终点领取完赛奖牌等;

(11)私自篡改、遮挡号码布参赛的;

(12)利用虚假年龄、虚假信息或冒充其他选手报名获取参赛资格;

(13)隐瞒身体疾病参赛的;

(14)出现不文明行为(如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

(15)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的指挥,干扰裁判执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妨碍比赛秩序的行为;

(16)其他违反竞赛规则及规程规定的行为。

除了以上违规者外,针对其他违反世界田联和中国田协相关规定的跑者,裁判长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为保障赛事安全有序进行,严禁携带雨伞、罐装或玻璃容器、具备延展伸缩功能的自拍杆及稳定器、旗杆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妨碍赛事正常开展的物品。

(四)未经赛事组委会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在赛事现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拍摄行为,亦不得将赛事相关影像资料用于商业用途。对于侵犯赛事权益的行为,组委会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为保护赛事赞助商权益,除组委会指定赞助商外,赛道全程严禁出现其他任何形式的带有商业宣传性质的宣传物包括但不限于旗帜、条幅、气球、模型等物品。违规物品将被没收,违规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一、医疗救护

(一)组委会在起点、赛道沿途(每2.5公里)及终点设立固定医疗点,距医疗点100米处设置有明显的标志。

(二)赛道沿途配备流动AED医疗救援服务工作人员,沿选手的跑进路线,有急救车跟随。

(三)沿参赛选手的跑进路线,平均每100米处设有一名医疗救护观察员,协助医疗救护、维护比赛秩序,参赛选手遇有问题可以向他们请求帮助。

(四)在比赛中,现场医务人员有权根据参赛选手身体状况,中止参赛选手继续比赛并收取其号码布;如参赛选手不听从医护人员建议,坚持参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参赛选手前期抢救由大会负责,后期医疗费用自行承担。

(五)若参赛选手丧失意识,则自动委托组委会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观察员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CPR心肺复苏、AED体外除颤、租用车辆或航空工具进行快速转运。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伴随的费用,均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概不追究参与施救的医护人员、医疗观察员及赛事组委会工作人员的任何法律和经济方面的责任。

十二、收容车

马拉松、半程马拉松有收容车跟随,参赛选手如因体力不支、身体不适或在关门时间内无法到达终点或相应距离等情况,应及时退出比赛,并在赛道边等候收容车。

十三、参赛保险

(一)本次比赛组委会为所有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具体险种、保额以最终投保的保单为准),若由于参赛选手报名信息填写不全、不准确或不真实造成无法购买保险或者保险无法理赔,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等)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二)比赛或比赛相关活动期间,赛事裁判、医护人员、志愿者以及工作人员有权对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参赛的选手判定终止比赛,如参赛选手强行继续参赛所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组委会概不负责。 

(三)参赛选手参赛期间若由于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有慢性疾病、隐性疾病、身体承受力不足等原因)所导致的身体不适及引发相关疾病、症状的(包括但不限于中暑、昏厥等),若最终被保险公司认定不属于理赔范围,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费用、误工损失、伤残赔偿或补偿、死亡赔偿金等)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与组委会无关。请参赛选手慎重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后进行报名。 

(四)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提供免费的、仅限于现场可以采取的、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参赛选手后续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参赛选手与医院结算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或自行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组委会可以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对接辅助。 

(五)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因服用兴奋剂或其他违禁药品,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费用、误工损失、伤残赔偿或补偿、死亡赔偿金等)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组委会概不负责。

十四、技术代表、技术官员和裁判员

由甘肃省田径协会选派主要岗位裁判员,其他岗位裁判由组委会竞赛部按照赛事相关竞赛要求负责选派。

十五、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河州大道160号

联系电话:0931-8100500

注:请在国家法定工作日拨打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邮箱:Ixmarathon@126.com

网址:http://linxiamarathon.com

十六、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避暑天堂·康养临夏”马拉松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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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体育局为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为负责统筹规划全州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队参加全省运动会和承办全省性的体育竞赛,指导各类体育学校建设,拟订全州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州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体育社团。共有人员68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现有县级干部6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二级调研员2人,四级调研员1人),科级干部3人,工勤人员1人。设有人事秘书科、群众体育科、竞赛训练科、青少年体育科等4个行政科室。

局属事业单位5个,共有58人,其中:体育产业化办公室3名、体育馆4名、体育总会3名、全民健身中心10名。州重点体育学校38名,为财务独立科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