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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临夏州体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州体育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内容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本部门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体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体育局信息公开专栏;

2.“临夏体育”微信公众号;

3.其他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体育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公众向本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临夏州体育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5152

传真号码:0930-6210357

电子邮箱:1686321268@qq.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通讯地址:临夏州河州大道161号,临夏州体育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州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机构”子栏目中“临夏州体育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体育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体育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机构”子栏目中“临夏州体育局”的“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体育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和扩大“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以冰雪运动为引领,带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冰雪经济成为新增长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弘扬北京冬奥精神,牢固树立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构建现代冰雪产业体系。到2027年,冰雪运动场地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冰雪运动更加广泛开展,我国冰雪竞技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冰雪经济总规模达到1.2万亿元。到2030年,冰雪经济主要产业链条实现高水平协调融合发展,在扩大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冰雪消费成为扩大内需重要增长点,建成一批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高质量目的地,“冰雪丝路”、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发展迈上新台阶,冰雪经济总规模达到1.5万亿元。

二、持续推动冰雪运动发展

(一)广泛开展群众性冰雪运动。深入实施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战略,推动冰雪运动在全国普及发展。丰富“全国大众冰雪季”等品牌活动内容,深入发掘群众喜闻乐见的民俗传统冰雪项目,因地制宜推进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一地一品”建设,引导群众参与适宜的冰雪运动。

(二)推动青少年冰雪运动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将冰雪运动纳入体育与健康课程专项运动项目。开展“运动队开放日”活动,定期将各级冰雪项目运动队的场馆资源、训练资源有序向青少年开放。建立健全冰雪项目青少年赛事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覆盖各学段的全国性冰雪竞赛和展示活动。鼓励普通高等院校体育单招招生计划向冰雪运动倾斜,在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设立冰雪运动高水平运动队,支持普通高等院校组队参加全国冬季运动会。

(三)提升冰雪运动竞技水平。强化冰雪运动训练保障,做好冬奥会等重大国际冰雪赛事备战参赛工作。重点冰雪项目成立国家青年队。鼓励家庭、学校、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培养高水平冰雪运动员。发挥举国体制优势,促进各地训练、经费、科医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支持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等冰雪运动基础条件较好地方建设高水平冰雪训练基地,加大冰雪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注重复合型训练保障团队建设,提升运动队科学化训练水平。支持国内冰雪项目运动队有针对性地开展外训外赛、聘请外籍冰雪人才执教等。

(四)发展冰雪项目竞赛表演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办、举办国际冰雪赛事。持续开展“跟着赛事去旅行”活动,推动冰雪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以高水平、高品质、安全有序的赛事引领冰雪经济发展。对综合性冰雪赛事活动科学开展风险评估,合理测算所需安保力量,核定赛场安全容量,可售(发)票数量原则上不低于赛场可用座位数的9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冰雪主题旅游演艺项目。

三、完善冰雪经济产业链条

(五)促进冰雪经济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冰雪经济“一区两带多节点”空间布局,即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为核心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北方冰雪经济引领区,高质量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和“冰雪丝路”,支持北京延庆、河北崇礼、黑龙江亚布力、吉林长白山、新疆阿勒泰和伊犁等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冰雪经济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冰雪经济。开展冰雪经济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工作。

(六)传承发展冰雪文化。加强冰雪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冰雪文化博物馆。发挥优秀运动员榜样作用,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支持社会力量创作以冰雪文化为主题的文艺和影视作品。充分利用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等重大冰雪赛事弘扬冰雪文化。

(七)推进冰雪装备器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冰雪竞技与冰雪旅游需要,发挥重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组织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推动研发一批运动员竞技、训练、测试、康复急需的装备器材,加快推动缆车等冰雪装备“卡脖子”关键技术突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开发一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冰雪运动需求的装备器材。发布优秀冰雪装备器材产品目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冰雪运动装备器材特色产业园区。引导和鼓励国外知名企业在冰雪装备器材领域积极开展对华投资合作。

(八)优化发展冰雪旅游。启动实施冰雪旅游提升计划。支持重点地区开展冰雪旅游资源调查,建设一批冰雪主题高品质旅游景区、度假区,优化提升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推动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等地建设3—5个全球知名冰雪旅游高质量目的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冰雪主题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完善旅游标识标牌和旅游信息共享体系。举办欢乐冰雪旅游季等活动,加强冰雪旅游境内外推广。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

(九)加强冰雪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利用公园、步道、城市广场等公共用地,建设群众身边的冰雪场地。推出一批冰雪旅游和冰雪运动体验基地。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建设冰雪场地。深入推动冬奥场馆赛后利用和多季节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冰雪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冰雪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范围。鼓励采用节能技术,建设低碳冰雪场馆。

(十)提升配套服务水平。加强冰雪运动场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服务,增加冰雪运动目的地列车班次、航线航班。支持为冰雪运动爱好者试点提供冰雪装备高铁便利化运载服务。

五、培育壮大冰雪经济经营主体

(十一)打造一批冰雪领域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加强部门协同和央地联动,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冰雪场景和产业集群,支持冰雪领域大型企业集团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布局全球发展,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和高水平冰雪综合运营服务商,培育若干具有世界知名度的冰雪品牌。

(十二)培育一批冰雪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等作用,引导冰雪文化和旅游企业、冰雪运动企业、冰雪装备器材企业等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培育一批冰雪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优势领域深耕细作,针对细分市场或专门客户群体,开发专项技术、独特工艺,提供特色服务。

(十三)积极培育冰雪体育组织。引导社会力量规范组建冰雪运动俱乐部、冰雪运动培训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冰雪运动协会,丰富冰雪运动服务供给。

六、促进和扩大冰雪消费

(十四)丰富冰雪消费产品。引导条件成熟的地方创新冰雪消费模式,整合地方雪场资源,推出形式丰富、内容可选的联票、季卡、滑雪住宿套餐等。支持各地发挥冰雪赛事活动溢出效应,组织开展冰雪消费季等商旅文体健融合的促消费活动。

(十五)优化冰雪消费环境。建立冰雪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优化冰雪消费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加强冰雪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地方建立冰雪运动、冰雪旅游消费赔偿先付制度。指导各地完善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冰雪相关保险产品。

(十六)健全冰雪标准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冰雪标准化建设,提高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装备器材、旅游服务等方面标准化水平。强化冰雪标准实施应用,推进标准检测认证和国际化建设,提升冰雪运动服务质量。

七、强化冰雪经济要素保障

(十七)加强冰雪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现有高等院校设立冰雪运动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冰雪运动、冰雪经济等相关专业,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冰雪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推动冰雪相关职业依法依规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引导支持符合从业条件的冰雪项目退役运动员从事冰雪运动教育培训等工作。支持引进冰雪项目国际教练、经营管理人员,简化入境签证手续。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冰雪企业信贷投放,优化评级、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信贷流程。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贴息、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有效降低冰雪企业融资成本。

(十九)强化冰雪用地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着力满足冰雪经济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空间布局。把冰雪经济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中加强冰雪经济项目用地保障,优先用于安排冰雪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建设冰雪经济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鼓励地方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盘活存量土地支持冰雪场地设施建设。支持地方在坚持集约用地、节约用水用能、严格保护天然林地的前提下建设冰雪经济项目。

八、深化冰雪经济对外合作

(二十)搭建高水平国际冰雪交流合作平台。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冰雪丝路”建设为契机,打造面向上合组织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互利共赢新平台。培育自主品牌国际冰雪赛事,建设高水平国际训练基地,加大裁判员、教练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国际交流与培训力度。

(二十一)构建国际冰雪经济合作平台。支持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设置冰雪专区或举办相关活动。鼓励中国冰雪产品服务走出去,实施“中国冰雪欢迎世界计划”。鼓励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等边境地区开展跨境冰雪赛事、冰雪旅游等民间友好交流,拉紧冰雪人文交流纽带。

九、加强服务保障

(二十二)完善统计机制。加强冰雪经济统计口径研究,围绕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等,开展常态化监测,加强数据统计分析。

(二十三)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对冰雪运动场所、冰雪游乐场所、冰雪赛事活动、冰雪装备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应急预案,督促场所经营单位、赛事活动举办方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冰雪场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冰雪领域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强化训练演练,加强对冰雪运动参与者的安全教育,确保冰雪经济安全发展。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发展冰雪经济、促进冰雪消费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冰雪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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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体育局为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为负责统筹规划全州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队参加全省运动会和承办全省性的体育竞赛,指导各类体育学校建设,拟订全州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州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体育社团。共有人员68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现有县级干部6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二级调研员2人,四级调研员1人),科级干部3人,工勤人员1人。设有人事秘书科、群众体育科、竞赛训练科、青少年体育科等4个行政科室。

局属事业单位5个,共有58人,其中:体育产业化办公室3名、体育馆4名、体育总会3名、全民健身中心10名。州重点体育学校38名,为财务独立科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