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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部门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4.财政预决算;

  5.办事程序;

  6.退役军人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网址(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https://www.linxia.gov.cn//lxz/zwgk/bmxxgkpt/lxztyjrswj/index.html)) ;

    2. “临夏回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今日头条;

          3.其他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台、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部门

  1.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号码:0930-6228019

  传真号码:0930—6228029

  电子邮箱:lxztyjrswj@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新村路326号(原工商局三楼)

  邮政编码:731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或自行复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

  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退役军人事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附件: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予以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实施办法以及光荣牌、优待证管理等政策法规也作出相应规定,对依法维护军人和退役军人荣誉、名誉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制定出台《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细化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衔接军队有关措施,对于规范荣誉标识使用管理,更好发挥褒扬激励作用,进一步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办法》把握的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细化落实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实践中荣誉标识使用管理突出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突出鼓励性、宣示性、警示性,倡导荣誉标识持有人珍惜荣誉,正确使用荣誉标识。三是坚持继承创新,延续现行荣誉标识管理规定,总结实践经验,合理规范具体行为,既与相关政策衔接,又为补充完善预留接口。四是坚持合力共为,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军队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退役军人荣誉标识的界定

《办法》规范的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为退役军人在服现役期间获得且在退出现役后继续依法持有的军队勋章、奖章、纪念章、证书等个人荣誉标识,不包括退役军人在服现役期间获得的军队以外单位颁发的证章证书。第二类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表彰奖励所发放的奖章、证书等,此处的表彰奖励特指按照规定报批开展的省部级、市县级表彰奖励项目,比如“全国退役军人先进模范表彰”、“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及个人”,不包括“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等其他宣传典型的证章证书。第三类为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家庭悬挂的光荣牌等。同时明确对除退役军人以外的其他优抚对象涉及的优待证、光荣牌等使用管理,以及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表彰奖励向单位所发放的奖牌、奖匾等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发挥荣誉标识褒扬和激励作用

荣誉是军人的第二生命,体现的是忠诚的印记、奉献的褒奖、价值的导向。长期以来,广大退役军人珍惜荣誉、保持本色,争当党的事业的推动者、时代主旋律的弘扬者、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涌现出一大批退役不褪色、建功新时代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办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突出荣誉激励导向,提出要从有利于体现褒扬和激励作用、有利于维护退役军人良好形象、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合理使用荣誉标识,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勋章、奖章、纪念章,要求加强退役军人荣誉标识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通过一系列举措,凸显军功价值,彰显尊崇礼遇,营造尊重氛围。

五、加强退役军人荣誉标识的使用管理

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依法由其终身享有。但近年来,出现少部分以“军”字号名义注册的网络账号,打着“老兵”、“退役军人”等旗号吸引流量,售卖荣誉证章、证书,着军装佩戴荣誉标识在网上违规开展商业营销,还有的伪造、买卖或违规使用退役军人优待证、光荣牌,严重影响军队、军人和退役军人良好形象。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国家机关证件、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的有关规定,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保护英雄烈士、军人荣誉和名誉的有关规定,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规定,相关部门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有的账号被关闭封停,有的涉事企业被处罚,还有的个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衔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调“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者故意丑化、玷污、毁损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退役军人的荣誉,不得利用退役军人荣誉标识开展有损军队、军人和退役军人形象的活动,不得以‘退役军人’的名义从事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进行处理,进一步树立军人荣誉神圣不可侵犯的鲜明导向。

六、推动《办法》落地见效

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等部门共同推动《办法》落实。一是深化学习理解,指导军地各级相关单位和部门学习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提高贯彻执行能力。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结合常态化联系、走访慰问等时机,广泛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三是狠抓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密切军地合作,推动《办法》落实落地。

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王某购买并销售三等功奖章、国防服役纪念章合计数千件,被以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林某某为非法牟利,伪造、变造8张《士官退役证》、7张《退役军人优待证》,帮助他人冒充退役军人身份,使其符合某网约车平台优先派单权,被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抖音用户“阿文户外”、淘宝用户“人在西藏喂驴”、小红书用户“Q先生”等公开营销军队奖章、纪念章、功勋荣誉表彰略章,被依法依约关停账号,责令下架网售链接,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抖音用户“冀班长”、快手用户“陈班长”等身着军装、佩戴军功章、手持光荣牌,打着“退役军人”旗号,在网上发布视频、开设直播,利用代表军队的专用标识,违规开展商业营销,被依法依约关停账号。

五、穆某和赵某将光荣牌缝制在斜挂包上并录制视频上传网络,恶搞炒作“光荣之家”,受到严肃批评教育并予以训诫,责令删除有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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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1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  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委办发〔2025〕44号),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就业创业和移交安置科、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3个行政科室,下属州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