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重点内容

来源:临夏州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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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阶段性降费: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补充通知》(甘医保发〔2024〕31号)要求,临夏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费率由原来的8.5%调整为7.5%。参保人员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做好集中退费

    已按原费率缴纳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市县医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按照《关于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16号)相关规定做好退费处理。


    文件: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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