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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

2.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涉及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管、“放管服”等相关领域的政策;

5.州本级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临夏州融媒体中心等其他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州医保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要求,可依法向州医保局提出获得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申请受理机构为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甘肃省临夏市红园广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0-6225922;

传真:0930-6225922;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2523671370@qq.com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以及用途。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机构”子栏目中“临夏州医疗保障局”的“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州医疗保障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或者认为州医疗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医保部门、药监部门有关同志就集采药品相关问题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

  今年1月,有专家认为某些集采药品可能存在“血压不降、麻药不睡、泻药不泻”质量风险。有关部门迅速派员调研了解情况。日前,参与调研的医保、药监部门有关同志就社会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调研的有关情况,现场与专家们主要沟通了哪些信息?

  答:调研人员认真听取了有关专家,以及瑞金医院、仁济医院、中山医院等7家医院负责人,外科、内科、麻醉科、药剂科等科室医护人员的意见。听取意见的同时,还深入相关科室提取了相关数据资料。

  调研人员向专家们表达了“开门办集采、登门听意见”,认真接受社会监督的诚意,介绍了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具体做法,介绍了强化集采药品质量监管的有关措施以及对发现个别有质量风险中选药品的处置情况,介绍了80多家三级医院开展的、覆盖超30万患者的集采中选药品真实世界研究情况。

  调研人员向专家们重点了解了三方面信息:一是在临床一线使用各类集采药品时对药品疗效和质量的感受,二是提到的“血压不降、麻药不睡、泻药不泻”等具体情况,三是对完善药品集采政策、强化药品质量监管的意见建议。

  问:对于专家接受采访时的几个说法,调研了解到哪些情况?

  答:关于“降压药血压不降”的说法。有反映“氨氯地平”的仿制药疗效不如原研药,起因是个人的用药体验。瑞金医院提供了该院参与的苯磺酸氨氯地平集采中选仿制药与原研药对比的临床真实世界研究成果,显示“针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采用原研及仿制氨氯地平治疗均能获得较好效果,可有效降低血压水平,且安全性相当”。这一研究成果已经公开发表。

  关于“麻醉药不睡”的说法。接受调研的医院麻醉科临床医生介绍,“医院每个月平均2000多台手术,麻醉药在集采前后用法用量没有大的变化,诱导剂、镇静药、肌松药等各种类型的麻醉药都没有太大变化”。接受调研的一家医院领导说:“我院不存在‘麻药不睡’的问题”。当面交流后,瑞金医院迅速对第九批集采麻醉药“丙泊酚乳状注射液”的使用记录进行回顾性比较,纳入了2023年12月和2024年12月肝胆外科病区接受全身麻醉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患者。从麻醉全过程看,原研药与集采仿制药平均麻醉药用量无统计学差异。单独看其中的麻醉诱导期(麻醉全过程的起始阶段),集采仿制药平均用量157mg,原研药平均用量146mg(集采药品和原研药品每支含量均为200mg)。在未发现“麻药不睡”、人均丙泊酚总用量无差异的情况下,麻醉诱导期仿制药人均用量略有增加,需收集更多数据分析研判。

  关于“内镜检查肠道准备的泻药在临床使用中经常有反映疗效不佳”的说法。

  经了解,用于肠道准备的泻药主要是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剂,此药是第十批集采新纳入的品种,2024年12月30日刚刚公布中选结果,目前尚处于落地执行前的准备阶段,也就是说相关医院和医护人员尚未使用“集采后的泻药”。瑞金医院及其他几家医院均反映,未收到临床一线关于“泻药不泻”的相关反馈。接受调研的某三甲医院结直肠外科主任表示,“多年来做肠镜准备的2种泻药都是国产药,没有变化,没听说过‘泻药不泻’的情况”。

  同时,对于临床收集到的不良反应个例(既有原研药,也有仿制药),7家医院均按规定报告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渠道是畅通的。其中部分医院还进一步提供了详细报告情况,集采的仿制药和原研药不良反应均未超出药品说明书和文献报道的范围。

  总的来看,此次关于“血压不降、麻药不睡、泻药不泻”等说法,多来自他人转述和主观感受。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持续关注。接受调研的一位临床专家也当场表示,“对制药行业特别是对仿制药行业不够了解,就容易产生‘价格等于质量’‘降价就一定降质’的认识误区”。

  问:社会上对药监部门针对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是否为“一次性评价”非常关心,能否介绍一下一致性评价的有关情况?

  答:从2015年开始,我国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将仿制药由原来的“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对早期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一致性评价。

  首先,严格遴选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一般选择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也就是说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是唯一的,所有仿制药都以参比制剂作为对照。有人担心 “首仿以原研为参照、后续仿制药再以首仿为参照导致仿制标准下降”的问题不存在。

  第二,我国的一致性评价方法采用了国际公认的严格标准。我国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已与国际接轨,采纳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等国际通行技术标准开展仿制药的技术审评,包括药学、非临床、临床等,已经采纳实施了全部ICH技术指导原则。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是采用上述技术标准开展审评。参照欧美药品监管机构的做法,在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公开审评报告。

  第三,药品过评上市后持续受到严格监管。药监部门不仅在上市审评审批时坚持严格标准,在药品过评上市后仍然坚持严格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申请一致性评价时的工艺生产,重大变更须重新审批。上市后变更的审评标准也与国际接轨,持有人需要按照ICH Q8(R2)药品研发、ICH Q9(R1)质量风险管理、ICH Q10药品质量体系及ICH Q12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技术和监管考虑等,持续改进和优化药品质量。因此,一致性评价是一整套质量评价和监管体系,不是“一次性评价”。

  问:医院能不能使用集采非中选原研药?原研药是否都退出中国了?

  答:有人称原研药品全面退出中国,事实显然不是这样。中国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原研药市场之一,是全世界最开放的原研药市场之一。在2018年以来的国家医保目录谈判中,进口药品有212个谈判成功,占谈判西药的近50%。即使在竞争激烈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经过与仿制药同台竞争,也有30多种原研药中标。

  药品集采政策从诞生之初就鼓励原研药与仿制药同台竞争,即使没有中选,原研药也不会被禁止使用。集采药品的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报告需求量的60%-80%,医院实际采购量达到相应规模即为完成采购协议,协议之外的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可以选择采购非中选原研药,这项政策是明确的,也是一贯的。瑞金医院在配备集采药的同时也配备了相应的非中选原研药,其提供的材料显示,“在引入24个集采降压药的同时,保留有相对应的18个原研品种的降压药;抗细菌药物方面,引入了48个集采品种,保留了相应的21个品种的原研药物;麻醉和肌松药物中,在引入6个集采品种的同时,保留了4个相应品种的原研药品”。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药品的原研药都一直在国内市场有生产销售,有的实际上从未进入国内市场。

  问:集采药品中选价能否覆盖成本?此前是否发现过集采药品存在质量风险?是如何处理的?

  答:中选企业反馈,集采药品中选价格能够覆盖成本,主要是三方面原因:一是中选药品直接进医院销量有保证,大幅节约营销费用;二是“带量”能够形成规模效应,充分利用产能,降低边际生产成本,同时利用规模采购提升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节约原料采购成本;三是规模化稳定生产环境下,企业进行生产线自动化改造,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并稳定质量。因此,中选企业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薄利多销。

  药品质量安全不仅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监管部门的底线。长期以来,药监部门对药品质量、尤其对集采中选药品质量严格监管,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每年对国家集采药品实行中选企业检查和中选品种抽检两个“全覆盖”,目前覆盖了已使用的国家集采所有品种和涉及的6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总的来看,我国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药品质量持续提升。

  药监部门对发现的个别有质量风险的产品,无论是原研药还是仿制药,都立即采取暂停生产、进口、销售等措施,并且予以严肃处理、公开曝光,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医保部门与药监部门建立常态化处置机制,保持密切联系,对药监部门发现有风险的集采药品,医保部门按照采购标书约定及时取消中选资格,确保群众用药安全。过去几年,已经使用的前9批1600多个中选产品中,共有9个药品因质量风险被取消中选资格,其中6个是进口药(含3个原研药)、3个是国产药,相关企业均受到严肃处理。

  问:很多真实世界研究显示仿制药与原研药疗效和安全性等效,但为什么网络上和身边部分群众有时还有个体不同的感受呢?

  答:仿制药是医药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有关报道,仿制药在全球大多数国家市场使用比例均比较高,其中美国仿制药处方占比达90%、日本约80%。网络上和身边有的群众和专家反映的药品疗效个体感受,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研究和阐述。举个例子,已公开发布的盐酸二甲双胍片疗效真实世界研究结果:糖化血红蛋白(<7%)的达标率,原研组78.9%、集采仿制组83.4%;空腹血糖(<8mmol/L)的达标率,原研组87.6%、集采仿制组83.8%。以上2个达标率指标值互有高下,根据规范的统计学方法分析显示,两个达标率仿制药组与原研药组无差异。不论使用原研药还是仿制药,均有80%左右的患者控制血糖或糖化血红蛋白达标,也都有20%左右的患者疗效不佳,患者需采用其他治疗手段或其他作用机制的药物。从20%的疗效不佳患者中选取个案来“证明”仿制药疗效不佳或原研药疗效不佳,都是不准确不科学的。

  对药物疗效进行科学公正准确地评价需要系统严谨的方法和过程,而个例感受更容易理解,听起来也有冲击力,简单“鲜活”的具体个例往往比科学求证更有传播力。仍以二甲双胍为例,全国一年使用集采二甲双胍100多亿片,尽管糖化血红蛋白和空腹血糖达标率都与原研一致,均为80%左右,但想要找出仿制药疗效不佳的个例并不困难,找出原研药疗效不佳的例子也不困难。

  问:对于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质量有哪些考虑?

  答:2018年以来的持续实践,既让集采政策和集采药品得到了临床检验,也让我国患者的主流用药实现了从“未过评仿制药”到“过评仿制药”的跨越。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需要持续完善的地方。比如,还可以进一步督促中选药企向社会主动公开药品质量数据。又如,还可以进一步用更接地气的方式回应社会普遍关切,有效解疑释惑。药品质量保障需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赶考”精神。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持续发力,持续保障集采药品的质量。

  第一,持续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质量是药品的生命线。药监部门将继续对标国际技术标准,严格技术审评及上市后变更管理,持续依法依规公开审评报告,坚持对集采中选企业全覆盖检查和中选品种全覆盖抽检,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生产,对发现问题的药品和企业及时处置,并依法公开监管信息。同时,对集采药品是否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质量风险,及时向医保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第二,持续鼓励临床一线医生用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平台,积极反馈药品质量风险线索。药监、医保等部门鼓励医生及时准确发现、收集药品疑似不良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药监部门将根据有关信息组织评价、依法调查处置,也将进一步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宣介,充分保护不良反应报告人的隐私,打消主动报告顾虑。同时,也鼓励药品行业有关人士和社会各界持续监督药品质量。

  第三,持续鼓励支持临床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发挥专业特长、发扬专业精神,科学规范开展临床研究。医保、药监等部门支持相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特别是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权威医疗机构,对原研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探索开展真实世界研究,更大范围考察药品疗效,提示监管重点,促进产业发展,让高质量药物更多惠及更广大患者。

  问:下一步如何进一步完善集采政策?

  答:第一,严格坚持标准。继续坚持把参比制剂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高质量仿制药作为“门槛”。广泛了解药品接受日常监管情况,将存在较高质量风险的产品排除在集采之外。

  第二,细化组织实施。对于预计投标企业数量超过一定规模、竞争比较激烈的品种,提前进行强竞争预警,提示企业慎重决策,科学投标,理性报价。对偏离度高的最低报价予以重点关注,并请企业及时公开回应有关关切。同时,统筹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和竞争公平性,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持续完善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以工作的精细化更好保障集采药品质量和供应。

  第三,全程公开透明。集采申报期间,投标企业要签署质量承诺书,主动公开药品一致性评价研究报告及生物等效性试验数据、此前接受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中标后,持续公开接受国内外药监部门质量检查情况,以及生产工艺、原辅料等变更及审批情况。要求中选企业公开联系人,方便医药机构、医护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咨询沟通,及时回应质量关切,及时整改供应问题。鼓励企业组织开放日活动,公开邀请媒体、医护人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在不影响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展示中选药品生产过程,提升透明度。

  第四,全链条可追溯。自2025年起,所有参与集采的药品必须具备药品追溯码,做到“带码采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依据定点协议,对相关药品全流程采集上传追溯码,医保部门将以追溯码信息作为支付依据,实行“带码结算”。同时,医保部门将充分发挥追溯码的数据关联优势,坚决遏制药品的回流串换,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并运用追溯信息为药品质量监管提供支持。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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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31日正式成立。根据《临夏州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州医疗保障局整合了州人社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州卫健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州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州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主要负责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为州政府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4个科室和临夏州医疗保险中心、临夏州医保局信息中心和临夏州城乡居民医保及医疗救助经办中心3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六)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临夏市红园广场人力资源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0930—6225922

  传真:0930—622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