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

2.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涉及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管、“放管服”等相关领域的政策;

5.州本级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临夏州融媒体中心等其他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州医保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要求,可依法向州医保局提出获得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申请受理机构为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甘肃省临夏市红园广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0-6225922;

传真:0930-6225922;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2523671370@qq.com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以及用途。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机构”子栏目中“临夏州医疗保障局”的“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州医疗保障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或者认为州医疗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照《2024年临夏州依法治州工作要点》(临州法委20247号)确定的具体任务,对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自查和全面梳理,现将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宣传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知行合一,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推动医保法治建设工作开创新局面、起步新征程。

   (二)持续强化党对全面依法治州的集中统一领导

1.全面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带头部署推动,协调督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并将法治建设责任履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2.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始终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党组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持续发挥法治服务保障全州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

1.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对工作流程进行精简优化,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设定依据、受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并充分利用微信、电话、纸质宣传彩页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着力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路”的目标。

2.全面落实“两轻一免”工作。根据临夏州医疗保障系统“两轻一免”清单对照行政处罚事项,认真梳理认领行政处罚情形,明确适用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柔性执法。同时严格落实医保统一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减少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柔性执法发挥警示与教育的作用,实现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根据发布规范性文件规定,我局从文件规划、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存档、清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进一步规范,形成了完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机制。将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文件,由相关科室提出意见,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及时提请州政府法办审核,定期组织对文件进行清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夏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局党组议事规则》,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决策责任倒查和终身追究制度。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聘请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3.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工作。严格履行局党组推进医保系统法治建设主体职责,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案件评审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案件法制审核。

4.建设高效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接受外部监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访按期办结率100%。高度重视相关舆情线索动向,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办理程序,建立工作台账,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要求查办举报线索。二是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重视执法能力建设,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对执法过程及处理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保障了执法程序的合规性,适用法律的正确性。三是健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借助部门职能优势,构建基金监管安全防线。会同州纪委建立了行纪衔接机制;会同州公安局建立了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和卫健部门成立州级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联合工作专班。同时定期召开卫健、公安、纪委等部门联席会议,进一步推进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发挥了部门合力促进综合监管。

持续实化法治社会建设措施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州委、州政府“八五”普法规划和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在“民法典”宣传月,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主题宣传活动。将民法典学习列入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会前学法内容。深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进行领导干部保密知识学习,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加强宪法宣传,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

    二、工作亮点特色

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基金监管有力有效,安全底线更加牢固,既通过日常巡查、飞行检查、重点抽查、联合部门督查及时发现查处违规问题,收到治标的效果;又通过创新协议管理,完善社会监督,堵塞监管漏洞,运用信息化智能监管等措施,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治本的目的。截止10月底,全州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形成了对欺诈骗保行为及时发现、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障我州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同时,持续深化专项行动,通过整合工作力量,深入开展“四个”专项行动,不断拓宽对医保领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深度和广度,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各级医保部门(除临夏市外)未配置医保基金监管专职机构医保基金专职监管人员偏少,兼职现象普遍,导致执法力量明显薄弱。执法人员案卷制作水平有待提高,调查询问笔录质量还需提高

      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由于医保领域违法违规的隐蔽性,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医保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了解较少,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认识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技能。

   (二)创新方法,多种方式相结合,提高普法宣传的实效性。创新方法,提高普法宣传的实效性。通过创新宣传方式,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线上线下同频共振的宣传矩阵,增强普法形式的针对性、时效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的基金监管良好氛围。

     

    附: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pdf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

                                                                                     20241223


我要申请
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31日正式成立。根据《临夏州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州医疗保障局整合了州人社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州卫健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州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州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主要负责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为州政府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4个科室和临夏州医疗保险中心、临夏州医保局信息中心和临夏州城乡居民医保及医疗救助经办中心3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六)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临夏市红园广场人力资源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0930—6225922

  传真:0930—622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