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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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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

2.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涉及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管、“放管服”等相关领域的政策;

5.州本级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临夏州融媒体中心等其他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州医保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要求,可依法向州医保局提出获得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申请受理机构为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甘肃省临夏市红园广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0-6225922;

传真:0930-6225922;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2523671370@qq.com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以及用途。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机构”子栏目中“临夏州医疗保障局”的“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州医疗保障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或者认为州医疗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追溯码时代,医保购药的六要六不要



一要有码。强烈建议医保购药者只买包装上有追溯码的药,不要买没有追溯码的药,不要买追溯码被撕掉或者损毁的药。追溯码是这一小盒药品的唯一身份证,这小盒药的追溯码号码与其他药品包括同品牌同规格其他小盒的追溯码都不一样。请注意,确定这小盒药身份的唯一证据是印在小药盒上的追溯码,而不是购药发票或者小票,或者微信支付宝付款记录。从现在到今年年底之前,您确实还有可能在药店碰到一些合法合规的药没有追溯码,但请您知晓,目前中国有七十万家药店,医保定点药店超过四十万家,有追溯码的医保药品品规不计其数,每年接近七百亿盒的销量,同样功效的药品往往有很多种,您是否有必要非得在这一家药店购买这一种没有追溯码的药品?根据文件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药品都必须追溯码全覆盖,这意味着,明年起,对那些没有追溯码的药品,建议您像看待外星生物一样仔细观赏,但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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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住院拆零服用的药品,中药饮片和中药颗粒,目前暂时没有要求使用追溯码。下同。

二要扫码。要在结算药款时看着售药人员扫这小盒药的追溯码,不要让他或她扫其他药品的追溯码。追溯码一旦被扫码销售,这个数据就进入了国家医保局的数据库。售药人员卖这盒药,就应当扫这盒药的追溯码,如果刻意去扫其他药品的追溯码,或者故意不扫追溯码,那说明卖给您的这盒药很可能有问题,正试图用其他追溯码来掩盖,或者隐瞒二次销售的痕迹。个别违法违规的药店和诊所常用这种手法来串换或者销售回流药,有时扫药品的码,给的是大米或洗发水,等到准备卖这盒药的时候,如果顾客盯得紧,就只能扫其他药的码来顶替或者不扫追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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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小票。要坚持索取小票,不要放弃可能的上千元赔偿。在今年年底前,购药索取小票后,回家后请您抽空把药盒上的追溯码标注在小票上的相应药品名称后,然后拿手机拍一张照片留存,以防小票的热敏纸时间长了脱色。2026年起,国家要求售药的小票或发票上要标注追溯码,您就可以减少抄号码这个步骤,但拍照留存还是强烈建议的。为什么要留小票记号码?为的是后续步骤一旦发现问题,能够保留证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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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验码。要养成验码的好习惯,不要当回流药的接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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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索赔。发现卖给自己的是回流药,一定要坚决索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介绍一下扫描药品追溯码后可能出现的4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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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1:“未查询到产品销售信息”,建议等两天再次扫码,如还未出现,说明售出机构未扫描该盒药品上的追溯码,可向售出机构或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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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2:“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如确为本人购买的,说明该药品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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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3:“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如非本人购买,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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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4:“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使用医保部门以外的软件或APP扫描药品追溯码,得到的信息并不是该药品的医保销售结算信息,不适用于上述方法和结论。

六要毁码。药物服用完毕后,请妥善处置空药盒,建议您把药盒撕开,特别要确保空药盒上的追溯码撕毁,不让有心的犯罪分子继续盗用空药盒和追溯码。吃不完的药和废弃药,如果您有时间,可以把每一粒药剥离出来后,扔到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处。千万不要将自己的药盒或药品出售给药贩子,否则一方面,售出的药品经非法转卖后会对他人造成危害,自己和家人也有可能买到“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另一方面,您卖出去的药品在被非法转卖时,其他购药者也能通过扫描药品追溯码,把您的卖药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将会给您的医保待遇带来巨大不利影响,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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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们也提醒所有看到本文的朋友们,为了您和家人们的健康,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将本文转发到您的“亲情之家”家庭群,让您的家人们也都知晓医保购药“六要六不要”。如果您的家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可以打电话告诉家人在购药用药时要牢记并使用“六要六不要”的具体做法。让我们一起行动,共同维护您和家人,以及全社会的用药安全。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我要申请
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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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月31日正式成立。根据《临夏州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州医疗保障局整合了州人社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州卫健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州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州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主要负责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为州政府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4个科室和临夏州医疗保险中心、临夏州医保局信息中心和临夏州城乡居民医保及医疗救助经办中心3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六)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临夏市红园广场人力资源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0930—6225922

  传真:0930—622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