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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信息,公开,政府,申请,申请人,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自然资源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自然资源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2.与单位业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自然资源局重大活动。 4.州自然资源局“临州自然资源发”、“临州自然资源函字”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5.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6.非涉密的单位会议内容。 7.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地批复。 8.州自然资源局人事任免。 7.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8.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9.土地征收批准文件。10.生态搬迁方面的相关信息。1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2.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 2.其他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时限: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1.受理部门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自然资源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318656传 真:0930-6314588 通讯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35号 邮政编码:7311002.受理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文件。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②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北滨河东路35号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1100。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3)答复①属于可以公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④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的:做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⑦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⑧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公开。⑨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等方式答复。申请受理时间: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③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费用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通知精神,收取相关费用。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35号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30-6318656 传真:0930-6314588 五、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邮政编码:731100(二)行政复议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930-6214308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邮政编码:731100(三)行政诉讼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930-8831276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邮政编码:731600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甘肃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测绘采矿土地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材料,职称,单位,需,甘资字〔2022〕101号各管理单位,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24号)精神,2022年全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测绘、采矿和土地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定于12月上旬召开。甘资字〔2022〕101号各管理单位,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24号)精神,2022年全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测绘、采矿和土地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定于12月上旬召开。为做好评审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依据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测绘采矿土地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69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申报方式及流程(一)个人申报职称评审工作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http://gszcxt.cn/zcx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申报人于9月30日前,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24时截止时限前完成个人申报(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24时)。申报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材料清晰准确,以免因个人疏忽导致漏报、错报等问题错过申报时间。9月30日申报时间截止后,全省申报端口统一关闭,不再接受个人申报。(二)网上审核1、信息审核实行层级责任制。用人单位要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逐项审查,要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考核进行评估。要严把推荐关,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2、用人单位、管理单位、市州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用人单位、管理单位、市州人社部门需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三)申报要求1.学历材料。需提供初始学历及历次提升学历相关证明材料,在系统内上传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PDF格式。2002年后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注册学信网申请获得);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的需提供《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登陆注册学信网申请获得);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位学历认证证书》;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的需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验证材料。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需上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表(人社部门备案盖章)。3.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培训证明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栏。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其它需补充说明问题的证明材料亦可上传至相关材料证明栏。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5.论文论著材料。省人社厅已购买“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 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不接收任何报告单。未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论文“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6.参评业绩材料。参评业绩材料上传至“课题(项目)审查”或“其他业绩审查”栏,业绩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申报人员需提供包括立项、负责人文件、涉及项目资金文件、验收(结题)报告等原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需将所有业绩材料按时间顺序整合为PDF文件,文件数量不超过3个。7.破格晋升要求。破格晋升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总专业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以单破、双破、多破。申报时不再受岗位比例限制,须至少在低一级岗位聘用满1年。8.答辩安排。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资料审核通过人员,需按照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四)相关年限计算业绩成果均计算到2022年9月30日,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止。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五)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才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六)鼓励贯通发展凡取得《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明确的60项职业资格的,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三、其他事项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申报人需准备好纸质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进行查验,并将原始申报材料留存人事部门,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用人单位要结合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科学制定年度申报推荐方案,合理规划年度推荐申报职称人数,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甘肃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8月22日(联系人:董艳霞 联系电话:0931—8766562) |
临夏回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说明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说明 (一)规划期限 《临夏回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时间节点为2014年,《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不变。 (二)规划范围 《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临夏州行政辖区范围,包括临夏市、临夏县、广河县、东乡族自治县、永靖县、和政县、康乐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土地总面积8198.46平方公里。 《规划》调整时间节点为2014年,对应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2014年度变更成果。 二、编制采用基础数据说明 (一)土地数据说明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 经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州、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各级土地整治规划成果和项目验收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包括图件资料和数据资料。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对规划主要指标实施情况等进行定量评价,全面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得出主要评估结论,指导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4.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等成果 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以及文本说明等成果。 5.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 最新的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及文本说明等成果。 6.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相关的图件、表册、数据库以及文字等资料。 7.土地整治及其他部门相关规划。 要与住建、交通、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充分衔接,与生态退耕、城镇化、交通、能源、水利等规划充分对接。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矿产开发总体规划以及园区、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 (二)社会经济数据说明 社会经济数据包括人口、GDP和三次产业结构的相关数据。社临夏回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编制说明。 社会经济数据基期为2014年。本次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所采用的社会经济数据均来自相关部门的统计年鉴和有关部门提供的专业资料。人口数据来源为《临夏统计年鉴》、人口普查数据以及临夏州公安系统流动人口统计信息;GDP和三次产业结构的数据均来源于《临夏州统计年鉴》。 三、指标分解测算过程 (一)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耕地保有量 甘肃省下达临夏州耕地保有量指标251720公顷,结合临夏州实际情况,对各县市耕地保有量指标,按以下方法和步骤分解: (1)固定因素核减 以2014年全州耕地面积为基础,核减掉以下几种情况耕地面积:25°以上坡耕地退耕、生态退耕面积、占补平衡储备库耕地面积、其他特殊因素需减少的耕地面积(主考虑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减少,其他不稳定耕地等因素。)、2015至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预测面积。 (2)确定初步耕地保有量 各县市初步耕地保有量=各县市固定因素核减后的面积×甘肃省下达临夏州耕地保有量/全州固定因素核减后耕地面积。 (3)综合平衡确定最终耕地保有量 最终耕地保有量=初步耕地保有量±综合平衡增减量。 综合平衡的几个原则: a.各县市中心城区不再增加耕地保有量。公式计算数高于原规划的按原规划数确定,低于原规划数的,按公式计算数确定。 b.对增加比率明显过高的予以调减。2014年全州耕地面积272829公顷,扣除25°以上坡耕地18409公顷、占补平衡储备库580公顷,其他特殊因素需减少耕地面积及2015至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预测面积后,全州耕地保有量面积为251720公顷。 分解至各县市结果:临夏市2858公顷,临夏县41684公顷(临夏县2014年末耕地面积已小于《规划》调整前2020年耕地保有量,经过分析预测及考虑到至规划末期期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需求,酌情对临夏县耕地保有量适当予以核减。)康乐县41977公顷,永靖县37103公顷,广河县24351公顷,和政县28351公顷,东乡县41713公顷,积石山县33773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甘肃省下达临夏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31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0.70%。结合临夏州实际情况,除临夏市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做调整,和政县出于发展国家级特色小镇松鸣镇的考虑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幅度较小外,其余各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0%的比例,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划定。 (1)确定初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各县市初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各县市耕地保有量×省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率 (2)综合平衡确定最终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各县市最终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初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综合平衡增减量。 综合平衡的几个原则: a.各县市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当降低。 b.对增加比率明显过高的予以调减。 分解至各县市结果:临夏市1335公顷、临夏县33833公顷、康乐县33600公顷、永靖县31300公顷、广河县19600公顷、和政县21822公顷、东乡县33950公顷、积石山县277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甘肃省下达临夏州2015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量2780公顷,结合临夏州实际情况,对各县市2015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量,按以下方法和步骤确定: (1)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量 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量=城乡建设用地净增量分解数+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分解数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净增量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净增量=城镇工矿用地净增量分解数-农村居民点压减规模分解数 (3)城镇工矿用地净增量 各县市2015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量=各县市2015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预测量+综合因素增加量 各因素确定方法: a.各县市2015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需求=(2010至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变更调查年均净增量+2014至2016上半年批次用地报批年均净增量)÷2×6 b.综合因素增加量 根据各县市的2015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县市重点项目用地规模、城镇人口等因素综合确定。 (4)农村居民点压减规模 各县市2015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压减规模=各县市2014年农村居民点面积×压减比例 压减比例的确定方法: a.按城镇化发展速度高低确定初步估算压减比例。 b.对压减量超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净增量50%的县市取50%。 c.按以上条件压减后的总压减规模略大于下达的压减规模,按照多压减的规模相应调减压减量最多的县市的压减规模。 (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甘肃省下达临夏州2015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485公顷,结合临夏州实际情况,对各县市2015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按以下方法和步骤确定: 1.计算公式 各县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县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量+(各县市城乡增减挂钩、农村居民点复垦规模+各县市城镇工矿存量建设用地复垦规模) 2.各因素确定办法 (1)各县市城乡增减挂钩农村居民点复垦规模=各县市农村居民点净减少面积+各县市新建农村居民点面积 各县市新建农村居民点面积=各县市2014年农村居民点面积×(省级下达城乡增减挂钩农村居民点复垦规模-省级下达农村居民点净减少面积)/2014年全州农村居民点总面积 (2)各县市城镇工矿储存建设用地复垦规模,主要考虑全州历史遗留可复垦矿山规模。 (四)新增建设占耕地规模 甘肃省下达临夏州2015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719公顷,结合临夏州实际情况,对各县市2015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按以下方法和步骤确定。 1.计算公式 各县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各县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省级下达临夏州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综合平衡增减量。 2.综合平衡办法 主要考虑各县市历年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等因素进行调整。 (五)园地、林地及牧草地指标 2020年园地、林地及牧草地目标量等于2014年现状面积加2015-2020预计变化量。 省级下达临夏州园地控制目标为20000公顷,经州上调整分解后下达临夏市林地控制面积为235公顷、临夏县4930公顷、康乐县4公顷、永靖县807公顷、广河县600公顷、和政县2850公顷、东乡县2976公顷、积石山县7580公顷、独立州(太子山及莲花山保护区)18公顷。 省级下达临夏州林地控制目标为155600公顷,经州上调整分解后下达临夏市林地控制面积603公顷、临夏县20213公顷、康乐县9843公顷、永靖县9153公顷、广河县4417公顷、和政县14033公顷、东乡县7694公顷、积石山县16561公顷、独立州(太子山及莲花山保护区)73083公顷。 省级下达临夏州园地控制目标为33000公顷,经州上调整分解后下达临夏市牧草地控制面积为5公顷、临夏县10699公顷、康乐县7519公顷、永靖县3391公顷、广河县479公顷、和政县590公顷、东乡县842公顷、积石山县9475公顷。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说明 (一)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情况 临夏州中心城区城市周边范围内因重点建设项目急需落地或地类不符合划定要求等原因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调整,同时按照“范围不变、面积不减”的原则,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进行了补划。 1.划定面积 本次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中,未划出基本农田,划入基本农田1953.33公顷,划入面积大于划出面积。调整后中心城区范围内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6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44.33%。 2.划定质量 全州划入基本农田平均耕地等别是12等,其中10等地326.67公顷,占核实举证任务比例16.72%;11等地420公顷,占核实举证任务比例21.50%;12等地520公顷,占核实举证任务比例26.62%;13等地513.33公顷,占核实举证任务比例26.28%;14等地233.33公顷,占核实举证任务比例11.95%。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严格按照国家及省上相关要求执行,以临夏州社会经济与生态建设需求为原则,无随意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及面积现象。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与周围山体、河流、林地一起形成城市开发实体边界,以生态屏障控制城市发展无序扩展蔓延。 (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情况 甘肃省下达临夏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3140公顷,较《规划》原目标190373公顷增加127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调整后为80.70%,较《规划》原基本农田保护率降低1.57%,保护率降低主要原因是由于耕地保有量指标省级提高幅度较高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高幅度所致。 全州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3183.17公顷,超出下达指标43.17公顷。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在原有基本农田基础上,全州共计划出基本农田13162.32公顷,占原有基本农田总面积的6.90%,划入基本农田25455.75公顷,占划定后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2.53%。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12.93等,其中9等面积为382.57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0.19%;10等面积为5178.41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55%;11等面积为10195.33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5.02%;12等面积为49786.03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4.50%;13等面积为108655.71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53.48%;14等面积为28958.12公顷,占全州划定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4.26%。 从划定后基本农田质量等别来看,保障了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别不降低。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呈集中连片态势,城市周边保护率亦得到有效提高,布局更加优化。 五、与相关规划衔接及征求相关意见情况 (一)与“十三五”规划衔接情况 根据临夏州“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发展定位、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对部分区域用地重点考虑,合理安排各县市用地规模,确保规划调整完善重点开发区域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安排保持一致。 (二)与《总体规划》衔接情况 本次调整完善充分与城乡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特别是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产业用地布局、乡镇发展、基础设施控制线进行衔接,优先安排近期建设项目用地。 (三)与交通水利发展规划衔接 充分衔接交通、水利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保障6873交通突破行动和6363水利保障行动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实现全州对内对外公路畅通、铁路连通、航路开通3大突破,加快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水利工程体系,进一步提升水利保障能力,增强交通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区域内各类用地需求的保障情况 (一)对城乡建设用地的保障 1.重点保障中心城市用地 合理确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根据临夏州人口发展规模以及城市腹地容量,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效能出发,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优化中心城区用地结构与布局。 2.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合理确定城镇工矿用地增长的规模,提高集约用地水平,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挖潜转化,实现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相协调。至规划期末,全州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1054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0平方米。 3.合理配置新农村建设用地 从严控制零星分散的农村居民点扩张,积极稳妥地贯彻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通过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限制宅基地整理等措施,引导和促进农民居住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保障重点的仿真,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全州城镇化发展相协调。优先确保铁路发展用地,重点保障公路用地。支持州域内国道、省道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建设,加快拓展对外通道,积极推进双城—达里加、临夏—大河家、兰州南至永靖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联通青海、兰州、定西等省际市际的多点快捷路网。加快建设县际高速公路、快速通道和重点景区旅游环线,争取建设临夏—东乡、广河—康乐、东乡—广河等县际高速公路,加快实施G248康乐至冶力关公路、S232达板—合作公路折桥至红旗公路、S230红古—岷县公路新寺至三塬公路、S105永靖至大河家沿黄旅游一级公路等普通国省道升级改造项目和锁南—河滩等旅游通道项目。 全面保障机场建设用地。加快临夏机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客货吞吐能力。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引导全州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水资源长远可持续利用。规划期重点保障农村人口饮水集中供水、城镇供水、工业供水等水源工程建设用地,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保障能源开发建设用地。稳步推进能源开发建设,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优化能源用地布局。支持电力、电网、管道燃气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建设,促进能源工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期重点保障城市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配套改造工程。 七、其他情况说明 《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部门意见,重点与州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和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对接,充分征求了各部门对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出的建议。《方案》初稿完成后已于2016年12月报送至相关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
临夏州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邓国祥非法采砂案 2018年5月8日,广河县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邓国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广河县齐家镇黄家湾村土地开采砂石料2778立方米,并进行破碎、筛选、堆放出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广河县国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3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8334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20%的罚款16668元,共计罚款100008元,2、限期拆除机械设备清理现场,恢复土地原状。3、若在规定期限内不拆除机械设备清理现场,恢复土地原状,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处罚均已落实到位,罚款已上缴县财政。 |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方式的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提升群众安全感,对涉及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隐患,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布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方式。举报信箱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邮编:731100举报电话:0930-6311395电子信箱:lxzzrzyjxmk@163.com |
临夏市团结北路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前公示临夏市教育局向我局申报了临夏市团结北路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临夏州空间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位于临夏市团结北路西侧,新生路北侧的临夏市第五中学院内。二、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中小学教育用地,总规划用地面积13.93亩。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2米。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新建1栋3层的综合楼,建筑面积5605.35平方米,门卫室45平方米,消防水泵房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92.35平方米。地块指标:容积率:0.61,建筑密度19.8%,绿地率:30%,建筑最高12米。 公示时间:7天,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9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619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619室联系电话(传真):0930-63113925(0930-6314588) 邮编:731100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临夏市团结北路幼儿园建设项目总平面图.jpg 临夏市团结北路幼儿园建设项目鸟瞰图.jpg |
临夏市河州瑞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及临夏市河州瑞府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临夏市盛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申报了临夏市河州瑞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及临夏市河州瑞府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临夏州空间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位于临夏市东城区,规划三十一路东侧、关家台路西侧、北滨河东路北侧。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69.39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2.35亩,代征绿地1.45亩,代征道路5.59亩;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总体高度≤80米。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新建10栋住宅楼(1#、2#、5#-10#楼26层,3#、4#楼24层)、S-1#楼、S-2#楼商业2层,地上建筑面积124698.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831.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5530.42平方米;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建筑总面积46423.16平方米,安置户数296户,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09107.26平方米,商品房户数996户。 公共配套:8#楼1-2层为物业管理用房,9#楼1层为社区中心,配建3班幼儿园。 方案指标:容积率3.0,建筑密度20.57%,绿地率30.05%,机动车停车位100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00辆,建筑最高79.2米。 公示时间:7天,2022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9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619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619室(原州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传真):0930-6311395(0930-6314588) 邮编:731100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临夏市河州瑞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及临夏市河州瑞府住宅小区总平面图.jpg 临夏市河州瑞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及临夏市河州瑞府住宅小区鸟瞰图.jpg |
临夏州中心血站迁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临夏州中心血站向我局申报了临夏州中心血站迁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临夏州空间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位于临夏市南龙镇,东至城东五路、南至空地、西至临夏市疾控中心、北至折双路。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建设用地面积13.61亩,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主体高度≤60米。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新建1栋2-6层的综合楼,包括办公楼、发血用房和营养中心,1层门卫用房。地上建筑面积7177.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83.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61.45平方米。 地块指标:容积率0.8,建筑密度22.01%,绿地率30.1%,停车位40辆(含采血车2辆),建筑最高27.9米。 公示时间:7天,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6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619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619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0-6311395(0930-6314588) 邮编:731100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临夏州中心血站迁建项目总平面图.jpg 临夏州中心血站迁建项目鸟瞰图.jpg |
临夏市新华步行街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临夏城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申报了临夏市新华步行街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临夏州空间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位于临夏市新华步行街,东至新华街,南至新华街小区,西至州政府统办楼,北至新华社区图书阅览室、公厕。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11.34亩,其中步行街广场7.53亩,州政府统办楼院内地下3.81亩。绿地率:≥35%。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新建地上广场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9568.8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7.84m2,地下建筑面积9201m2(地下一层4828.81m2,地下二层4372.19㎡),地下一层为机动车停车库、平战结合人防(平时为车库,战时为乙类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部),地下二层为机械停车库。 容积率0.07,建筑密度11.61%,绿地率35.01%。共设计停车位445辆,其中地下一层67辆(含充电桩41个),地下二层378辆。 公示时间:7天,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3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619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619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0-6311395(0930-6314588) 邮编:731100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临夏市新华步行街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总平面图.jpg 临夏市新华步行街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效果图.jpg |
星剧场地下车库及景观广场项目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申报了星剧场地下车库及景观广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临夏州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位于临夏市北滨河中路以北,环西三路西侧,华谊星剧场东侧、南侧、北侧及地下。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广场用地,总占地面积102.62亩,绿地率:≥35%。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本项目由星剧场景观广场项目和星剧场地下车库项目两部分构成。 (1)星剧场景观广场项目主要由民族融合广场、音乐喷泉广场、城市绿地、停车区、配套公共服务建筑及景观构筑物构成。南广场可提供各种各样的室外活动:临时展览、美食节、室外狂欢音乐节、儿童主题乐园、艺术装置等;北侧喷泉广场承载市民公共活动,场地最北侧临近学校,因此设置较为安静的城市广场作为星剧场与学校之间的隔离,广场设置音乐喷泉,为市民提供休闲休憩场所。 广场总用地面积68412.44㎡,绿地面积26447.35㎡,绿地率39%,硬化铺装面积38626.09㎡,景观水景面积6405.00㎡,停车区车位面积672.00㎡(16辆),配套公共卫生间(成品卫生间)60㎡,景观构筑物主要包括1座景观装饰大门、56根民族柱、56根万国旗阵以及景观小品。 (2)星剧场地下车库项目主要服务于华谊明星剧场和西侧商业区。建筑平时主要功能为地下停车库,由机动车库、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组成,战时局部配建人民防空地下室,为乙类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所及物资库。本建筑东西长259.00m,南北宽60.40m,总建筑面积13149.27㎡,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12861.27㎡,地上总建筑面积288.00㎡,规划停车位约378个(其中预留充电车位39辆),建筑类型为Ⅰ类大型地下停车库。人防总建筑面积5267.03㎡,其中物资库建筑面积3302.63㎡,人员掩蔽场所建筑面积1964.40㎡,人员掩蔽面积1325.00㎡,掩蔽人数1325人。本建筑地下停车库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地下防水等级为一级,室内环境分类Ⅱ类,地上汽车坡道出入口建筑轻钢玻璃雨棚。 地块指标:容积率:0.005,建筑密度:0.5%,绿地率39%。公示时间:7天,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30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619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619室(原州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传真):0930-6311395(0930-6314588) 邮编:731100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星剧场地下车库及景观广场项目鸟瞰图.jpg 星剧场地下车库及景观广场项目总平面图.jpg |
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环城东路至城东一路) 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申报了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环城东路至城东一路)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为了执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履行规划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现将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拟选位置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环城东路至城东一路)道路工程西起环城东路,由西向东途经规划三十四路、关家台路、规划三十六路,东至城东一路。二、建设内容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环城东路至城东一路)道路工程为新建项目,工程按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道路路幅宽度20m,全长1193.804m。横断面为一块板,双向两车道,断面形式为:5m(人行道)+10m(车行道)+5m(人行道)=20m。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和交通工程等附属设施。三、公示时间:7天,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7日。四、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或放弃权利。联系电话(传真):0930-6311395(0930-6314588)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临夏市规划二十五路(环城东路至城东一路)道路平面设计图.jpg |
临夏市环西三路(兰郎路至环城北路)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临夏市交通运输局向我局申报了临夏市环西三路(兰郎路至环城北路)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为了执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履行规划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现将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选位置 位于临夏市枹罕镇、城郊镇,南起兰郎路,北至环城北路。 二、建设内容 临夏市环西三路(兰郎路至环城北路)道路工程,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859.082米,设计车速为4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40m,全线相交道路4处,由南至北路线依次分别与兰郎路、建设二路、建设一路、环城北路相交。道路机动车道宽度按双向四车道设计。断面采用:4m(人行道)+5m(慢车道)+3m(绿化带)+16m(车行道)+3m(绿化带)+5m(慢车道)+4m(人行道)=40m。 工程设计包括道路、给排水、照明、电力(土建)、交通(土建)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公示时间:7天,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3日。 四、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或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传真):0930-6311395(0930-6314588)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环西三路总体平面布置图.jpg |
临夏市新华步行街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规划选址批前公示 临夏市城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申报了临夏市新华步行街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规划选址,为了执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履行规划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现将该项目规划选址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西侧为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统办楼,东侧为新华街,北侧为新华小学,南侧为新华小区。 二、拟用地面积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559.72㎡。 三、建设内容 本项目共设计两层地下车库,地下一层为机动车停车库、平战结合人防(平时为车库,战时为乙类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部),建筑面积为4759.76㎡,其中人防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3665.19㎡;地下二层为机械停车库,建筑面积为4326.12㎡。 四、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3日。 五、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或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传真):0930-6311395(0930-6314588)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临夏市新华步行街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拟选位置图.jpg |
城投·暻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甘肃峻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报了城投·暻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组织临夏州空间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东至东方御景住宅小区,南至农路,西至规划二路,北至南滨河东路绿化带。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建设用地面积23.24亩,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主体高度:60-80米。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新建5栋住宅楼(1#、2#楼18层,3#楼9层,4#楼16层,5#楼24层),东侧配建2层社区商业。地上建筑面积39933.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318.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251.56平方米。 地块指标:容积率2.577,建筑密度19.68%,绿地率35.88%,停车位322辆(地上车位32辆,地下车位290辆),建筑最高70.05米。 公示时间:7天,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3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619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619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0-6311395(0930-6314588) 邮编:731100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城投·暻园总平面图.jpg 城投·暻园整体鸟瞰图.jpg |
临夏州中医医院康复楼(中医特色医院)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批前公示 临夏州中医医院向我局申报了临夏州中医医院康复楼(中医特色医院)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为了执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履行规划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现将该项目规划选址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拟建项目位于现临夏州中医医院西南角、兰郎路北侧。 二、拟用地面积 该项目用地总面积为130.7亩,其中:原有110.6亩,新增20.1亩。 三、建设内容 在新增土地上建设康复楼一栋,总面积3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七层,主要为康复门诊及康复治疗功能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400平方米;地下一层,主要为停车位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 四、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30日。 五、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或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传真):0930-6311395(0930-6314588)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临夏州中医院康复楼项目区位图.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