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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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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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自然资源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自然资源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2.与单位业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自然资源局重大活动。

  4.自然资源局“临州自然资源发”、“临州自然资源”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5.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6.非涉密的单位会议内容。

  7.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地批复

  8.自然资源局人事任免。

  7.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8.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9.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10.生态搬迁方面的相关信息。

1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2.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

  2.其他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

公开时限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部门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自然资源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318656

   真:0930-6314588

  通讯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35

  邮政编码:731100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北滨河东路35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1100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的:做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⑦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⑧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公开。

⑨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等方式答复。

申请受理时间:

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③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费用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的通知精神,收取相关费用。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

办公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35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318656    传真:0930-6314588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

邮政编码:7311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

邮政编码:7311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标准地图服务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国家的有关测绘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广告、标牌、票证、玩具、纪念品、工艺品、橱窗、报刊、影视登载中国版图图形和甘肃省地图图形的,必须使用经国务院、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样图。

为了方便社会各界使用标准地图,临夏州人民政府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图、甘肃省标准地图及临夏州标准地图供浏览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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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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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州自然资源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

州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负责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全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负责全州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负责建立全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负责统筹全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负责组织全州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负责落实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州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州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对全州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全州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各类跨行政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或初审。负责州上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负责州上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负责临夏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指导各县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许可工作。 (十五)承办州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 根据授权,对县(市)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乡(镇)政府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州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州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