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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州自然资源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2.与单位业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自然资源局重大活动。

4.州自然资源局“临州自然资源发”、“临州自然资源函字”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5.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6.非涉密的单位会议内容。

7.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地批复。

8.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9.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10.生态搬迁方面的相关信息。

1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2.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

2.其他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部门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自然资源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318656      传  真:0930-6314588

       通讯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35号

       邮政编码:731100

2.受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或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文件。

3、申请渠道: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4、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5、申请受理时间:

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③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费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附件: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xls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负责人解读《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

日前,《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施行。围绕《规定》的制定背景、主要制度亮点和贯彻实施,《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采访了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

记者:《规定》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魏莉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0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规定除垂管系统外,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案件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辖,同时对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答复等提出新要求。按照新法规定,除自然资源部继续审理部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外,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是行政复议机关,但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仍要接受行政复议机关、司法机关的审查和监督,仍会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作为被告参与行政诉讼。

基于上述情况,《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因此,有必要结合实践,制定新的规章,全面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记者:《规定》的主要制度亮点有哪些?

魏莉华:此前,自然资源部是通过两部规章分别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这次立法,我们按照规章制定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两部规章合并为一部。《规定》根据规范对象和适用程序的不同,分别对审理部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作了专章规定。同时,还规定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原则、工作机制、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和司法裁判文书履行等内容。总体来看,《规定》主要有五大亮点:

其一,明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原则。《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监督纠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落实上述要求,按照“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思路,《规定》细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原则,在总则中明确了“谁行为、谁负责”的总原则,并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章节中分别规定了“谁行为、谁答复”“谁行为、谁应诉”的具体原则。

相关条款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遵循“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行为的承办业务机构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法治工作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谁行为、谁答复”的原则,由行政行为的承办业务机构具体承办行政复议事项,按期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答复;无法确定承办业务机构的,由本部门负责人确定。

承办业务机构确定一至两名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谁行为、谁应诉”的原则,由行政行为的承办业务机构具体承办行政应诉事项。

确定行政应诉承办机构有争议的,由本部门负责人确定。

其二,完善行政复议推动争议化解机制。《规定》通过细化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是细化争议调解要求。明确“行政复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的,由行政行为的承办业务机构提出调解方案,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同时对行政应诉案件的调解作出规定。二是突出行政复议和解作用。规定“承办业务机构认为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和解的,应当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化解行政争议”,以充分发挥承办业务机构的主观能动性,促使行政争议柔性解决,根源性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也节约行政成本和群众维权成本。

相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的,由行政行为的承办业务机构提出调解方案,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承办业务机构认为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和解的,应当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化解行政争议。和解内容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的,由行政应诉承办机构提出调解方案,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配合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

其三,优化便民服务。围绕“便民为民”,在部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类案办理等方面创新举措。一是总结定期在部微信公众号公布行政复议案件立案情况的实践经验,我们在《规定》中明确“部行政复议机构定期公开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情况等信息”。二是考虑到信息公开类案件一般事实清楚、案情大多较为简单,《规定》将信息公开类案件全部纳入简易程序,优化类案办理,提高此类案件的审理效率,保障申请人及时维护权益。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信息公开类案件,明确“经部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相关条款

第十一条 自然资源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部行政复议机构进行登记,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需要补正的,应当依法不予受理或者书面通知补正。

自然资源部其他内设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送部行政复议机构。

部行政复议机构定期公开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情况等信息;对于收到的意见、建议、检举、控告、投诉等其他申请,应当将相关材料转交信访、纪检等工作机构处理,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自然资源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部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部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其四,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指导和监督的责任没有改变。《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行政复议发现的问题,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作用,实施“靶向治理”。一是完善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度。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区分问题性质和问题严重程度,从监督和指导两个方面分别规定了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发情形;明确行政复议意见书在60日内反馈落实整改情况的要求,行政复议建议书则主要提示相关风险,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二是明确了对地方人民政府抄告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的办理要求,按照业务归口原则,由相应业务机构研究办理,用于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实现由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到业务制度规范的良性循环。

相关条款

第二十六条 自然资源部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可以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发现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普遍性、制度性问题的,可以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提示相关风险,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后,由行政行为的承办业务机构办理。

承办业务机构应当组织研究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在六十日内反馈行政复议机关,同时抄送本部门法治工作机构。

第三十五条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地方人民政府抄告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等,按照业务归口原则,由相应业务机构研究办理,用于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其五,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近年来,在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我们一直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通过组织座谈会、咨询会、论证会等方式,就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进行咨询,集思广益,取得了良好效果。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虽然未对国务院部委是否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明确要求,但从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出发,《规定》结合工作实践明确自然资源部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相关条款

第二十一条 自然资源部建立由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记者:自然资源部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贯彻实施《规定》有什么要求和后续安排?

魏莉华:自然资源系统职责范围、管理事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高度相关,点多面广,流程长、环节多,易引发矛盾纠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行政复议机关虽然发生改变,但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仍客观存在。

第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对本辖区、本领域的监督监管责任,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和司法监督。

第二,自然资源部将继续加强解读宣传,推动全系统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推动行政管理源头规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第三,自然资源部还将按照《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内部制度、工作规范等,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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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州自然资源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

州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负责全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全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负责全州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负责建立全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负责统筹全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负责组织全州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负责落实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州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州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对全州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全州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各类跨行政区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或初审。负责州上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负责州上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负责临夏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指导各县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许可工作。 (十五)承办州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 根据授权,对县(市)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乡(镇)政府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州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州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