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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临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公开范围 

临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对以下信息进行公开: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地方性法规。

3.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审批相关信息。

4.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相关统计信息。

5.州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linxia.gov.cn/lxz/zwgk/bmxxgkpt/lxzgyhxxhj/index.html)。

2、本单位微信公众号(临夏工信)。

3、本单位宣传栏或宣传窗。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工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30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4915  传真0930-6212564

通讯地址:临夏市环城东路53

邮政编码:731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xia.gov.cn/)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申请处理

1)登记。受理科室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2)审查。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答复。本局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8)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5、费用。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州政府办公室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人员履行职责有意见的,可向州科技局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临夏回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分基础、先进、卓越、领航四级培育!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开始了



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四个层级进行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推动数字化普及;先进级智能工厂在自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前提下,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开展建设,打造区域行业领先的发展标杆。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均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组织本地区、本集团规上企业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有关中央企业做好本集团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并将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开展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以下简称《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2024年工业增加值排名前1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0个;排名第11~2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其他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的项目由所在省统一推荐。
3. 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领航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变革开展建设,探索未来制造模式,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 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
4. 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 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推荐工作。2024年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数量超过20(含)个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10(含)~19个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少于10个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和有关中央企业的项目由所在省(区、市)统一推荐。
3. 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4.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确定培育对象名单并发布。
5. 培育对象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指导下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培育期不超过2年。达到培育目标的企业,及时向推荐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推荐单位初审后,六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进行验收认定,并发布名单和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1.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2. 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附件:
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4.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5年6月19日

温馨提示

查阅“附件1—5,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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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州工信局现有内设科室共6个,分别为:办公室、经济运行科、循环经济与技术创新科、政策法规与规划发展科、信息化发展科、中小企业科。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环城东路53号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电话:0930-6214915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