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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州科技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夏州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对以下信息进行公开: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科学技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地方性法规。

3.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审批相关信息。

4.科学技术系统相关统计信息。

5.州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夏州科技局部门网页(http://www.linxia.gov.cn/)。

2、本单位微信公众号(临夏州科学技术局)。

3、本单位宣传栏或宣传窗。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21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82391(兼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新村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xia.gov.cn/)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申请处理

(1)登记。受理科室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2)审查。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答复。本局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8)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5、费用。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州政府办公室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人员履行职责有意见的,可向州科技局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附:临夏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关于印发《临夏州州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州科发〔20245

州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委组织部、科技局(和政县教科局)、人社局、工信局:

现将《临夏州州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临夏州委组织部              临夏州科学技术局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8日


临夏州州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精神及州委州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选派程序,面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管理难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优势特色产业开发、企业产品研发以及从事其他服务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级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州科学技术局会同组织、人社和工信部门共同做好州级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并具体负责牵头工作。州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设在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政策制定、综合协调、考核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  派出单位包括除教育、卫生和公检法系统外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所派出的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并监督科技特派员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第六条  驻点单位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第三章  条件程序

第七条  州级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户致富的能力;

(三)具有材料撰写、项目申报、企业管理、综合协调等方面的特长,协助企业强化经营管理的能力;

(四)年龄在58周岁以下,工作作风踏实,身体健康;

(五)志愿服务于基层一线,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天。

第八条  驻点单位条件:在州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第九条  州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坚持“双向选择、择优选派”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组织选派:

(一)需求摸底。州科学技术局对驻点单位技术需求、人才需求先行进行摸底调查,确定选派人员数量和技术需求清单,按需选派;

(二)提出申请。符合州级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组织推荐,进行报名;

(三)部门联审。州科学技术局对报名人员先行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与组织、人社、工信部门共同联审,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拟选派人员;

(四)审批备案。联审通过的拟选派人员,由州科学技术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州委组织部、州科学技术局、州人社局、州工信局联合发文选派。州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向选派的科技特派员颁发科技特派员证书。

第十条  州级科技特派员每年选派一次,服务期为一年。驻点单位需要、本人愿意、单位同意,可办理续派手续。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  开展技术攻关活动。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帮助解决生产、科研技术难题,促进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提升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  开展技术推广活动。精准对接农村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提升产业培育壮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十三条  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结合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

第十四条  协助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充分利用国家、省州科技政策,帮助企业积极申报科技项目,提升经营管理,培育壮大企业规模与档次。

第十五条  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及时有效宣传党的“三农”政策,扎实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发挥专业特长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培养壮大本土实用技术人才队伍。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州级科技特派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做好驻点单位的服务工作,实行以下五项工作制度:

(一)工作纪实制度。州级科技特派员应及时记录工作台账,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驻点单位和派出单位报告工作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备案制度。州级科技特派员可根据驻点单位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基层服务时间,并向派出单位报告并备案;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州级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派出单位、驻点单位报告,并由派出单位向州科学技术局报备;

(四)解聘调整制度。对违纪违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难以胜任、工作成效不明显、不适应驻点单位工作以及群众满意度低的科技特派员予以解聘。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予以解聘;

(五)廉洁自律制度。州级科技特派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树立务实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州科学技术局会同组织、人社、工信部门对州级科技特派员进行随机检查抽查。检查抽查中首次发现缺岗,给予诫勉教育;两次发现缺岗,进行通报批评;长期无故缺岗,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职称,不得申报科技特派员,不得主持、参与科技项目。检查情况作为服务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州级科技特派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情况、服务绩效、创新创业成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

第十九条  州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年度工作成效显著、驻点单位满意的评定为“优秀”等次;对于年度工作成效明显、驻点单位较满意的评定为“合格”等次;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服务质量不高、驻点单位不满意的评定为“不合格”。“优秀”等次名额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单独下达,不超过总选派人数的15%,且不占派出单位的优秀比例。

第二十条  州级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存在损害农民、经营主体利益或严重失信的行为;

(四)不接受管理,长期不参加科技特派员相关活动等。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一条  州级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其在原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享受正常调资和职称评定,其服务期限作为基层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二条  派出单位要不断加大科技特派员的支持力度,确保其专心从事驻点单位服务工作。驻点单位对科技特派员在学习生活、技术培训、成果转化、企业管理等方面提供条件与支持。

第二十三条  州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科技特派员给予表彰,并对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二十四条  州科学技术局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实施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州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临夏州州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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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科学技术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临夏州外国专家局牌子。下列内设机构四个,分别是办公室、农业科技科(外国专家管理科)、企业科技科、综合科技科。

单位地址:临夏市红园新村路8号  

办公电话:0930-628239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