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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州科技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夏州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对以下信息进行公开: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科学技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地方性法规。

3.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审批相关信息。

4.科学技术系统相关统计信息。

5.州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夏州科技局部门网页(http://www.linxia.gov.cn/)。

2、本单位微信公众号(临夏州科学技术局)。

3、本单位宣传栏或宣传窗。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21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82391(兼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新村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xia.gov.cn/)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申请处理

(1)登记。受理科室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2)审查。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答复。本局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8)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5、费用。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州政府办公室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人员履行职责有意见的,可向州科技局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附:临夏回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政策速递—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操作流程

重要提醒

近期,工信部发文启动“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从文号(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可以看出两点变化:
(1)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是该项目管理单位;
(2)工信部火炬中心成为了该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

01

申报通知简读

(1)管理办法和标准未变:依然是国科发政(2017)115号、国科火字(2022)67号两份文件;

(2)申报平台变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3)增加了“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年度抽查要求: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

(5)增加了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的任务:“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

(6)明确了进度和安排:

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0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指标,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评价。

(2)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3)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4)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03

系统填报操作

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点击评价信息选择新增进行填写(部分数据未全部转移的企业可能需要重置密码或者填报基础信息。)














04

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超过了2亿元,是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如果只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则不符合申报条件。

2、企业的税务征收形式是核定征收,是否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实行核定征收形式的企业不能申报。

3、哪些领域的企业不能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4、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不用填写评价表直接自动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根据《工作指引》规定,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虽然是高新技术企业,但企业仍然需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及自评,提交相关材料。

5、企业研发费用确实大于成本费用,为什么申报驳回了?

答:根据《工作指引》规定,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成本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

成本费用支出总额=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研发费用包含在成本费用中,因此研发费用不可能大于成本费用。

6、公示名单里面有企业名字,但没有编号,什么时候才能得到编号?

答: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主管部门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省主管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企业需公示满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05

账号登录相关问题

问题一:

(1)新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时,系统提示企业社会代码已存在(已被占用)或您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已有漫游账号;(新注册账号出现实名认证问题)

(2)登录已有账号显示未实名,进行实名认证时,系统提示企业社会代码已存在(已被占用)或您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有漫游账号。(登录账号后出现实名认证问题)

解答:出现该提示表明企业已存在有实名认证过的法人账号。

方案1:您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直接扫码登录。

方案2:找回已实名的法人账号,找回方式:(如已登录账号,请先退出)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页面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以下简称登录页面)下方的“手机号修改”——进入后,第三项核验方式改为“人工核验”提交相应材料,等待人工审核。

问题二:

原手机号(邮箱)无法使用,导致无法登录

解答:点击登录页面:

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下方“手机号修改”——进入后,前两项不用更改,第三项“核验方式”下拉菜单选择“人工核验”提交相应材料,等待人工审核。

问题三:

原手机号(邮箱)可以使用,想修改登录手机号

解答:点击登录页面:

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下方“手机号修改”——“核验方式”选择手机核验或邮箱核验。

问题四:

人工核验成功后修改登录密码

解答: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后,密码可以通过登录页面下方“忘记密码”自行重置,在操作“忘记密码”时,“账号”的位置请输入短信中的登录名。

问题五:

修改法人账号信息

解答:如您需要修改法人账号的企业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证件号、绑定邮箱等信息,可通过以下路径修改。打开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点击右上角登录——点击右上角法人姓名(用户名)——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头像上的账号设置,进行相应修改。

问题六:

人工审核时限

解答:人工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问题七:

人工审核催办及查询进度

解答:12381电话平台无审核及催办权限。如需催办,您可联系各省对应主管部门进行催办。联系方式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培训辅导”——“操作手册”页面下方——对应省级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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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科学技术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对外加挂临夏州外国专家局牌子。下列内设机构四个,分别是办公室、农业科技科(外国专家管理科)、企业科技科、综合科技科。

单位地址:临夏市红园新村路8号  

办公电话:0930-628239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