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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民委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临夏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有关规定,编制《临夏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州民委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内容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分工、联系方式;

2.规范性文件;

3.相关发展计划、规划;

4.全州性表彰、评奖、竞赛、命名等重大活动;

5.工作动态;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 https://www.linxia.gov.cn/)临夏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专栏;

2.“临夏州民委”微信公众号;

3.其它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临夏州民委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  话:0930—6214299

传   真:0930—6224527

电子邮箱:lxminwei@163.com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州民委办公室或州政府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在临夏州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请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4.申请受理时限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附件:临夏州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甘肃省出台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实施意见

近日,甘肃省民委联合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和团省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各族青少年跨省和省内跨地区双向交流活动在全省普遍开展,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各族青少年相互理解尊重、相互包容欣赏、相互学习帮助,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实施意见》提出,今后将开展4大类、10个方面的主题交流活动:

1

开展“陇原石榴籽·同心共交流”主题活动

全面开展省际间主题交流活动。组织参加国家开展的东中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各族青少年学生主题夏(冬)令营活动。将“交流计划”纳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省、市(州)、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各族青少年学生主题夏(冬)令营活动。精心打造交流项目品牌。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阶段青少年特点和需求,深化实化细化“交流计划”内容和形式,实行项目和流程定制,形成“进教育实践基地”“进历史文化场馆”“进社会大课堂”“进同龄人家庭”等一系列“菜单”,打造交流活动“套餐”,以场景式、互动式、体验式、沉浸式等方式,生动鲜活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布局命名一批青少年实践交流基地。依托各级各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在全省布局和命名100个各具特色的各族青少年实践交流基地。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和联谊活动。省、市(州)、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各族青少年“石榴杯”主题征文、知识竞赛、书画摄影展和全民健身、体育赛事等文化交流活动。省里每年组织各族青年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新生代企业家等群体,至少开展1次互访联谊、研修培训、参观考察等交流活动。

2

开展“陇原石榴籽·同心共实践”系列活动

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支持学校依托少先队、共青团、学生党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针对性地组织各族学生共同参加研学旅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等多种形式和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深化校园实践活动。每年选定15所左右的中小学广泛开展“四个一”校园实践示范活动(即:铸牢一个意识、提倡一种精神、培育一项文化、营造一个氛围)。

3

开展“陇原石榴籽·同心共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省、市(州)、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彰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义的志愿服务交流活动。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符合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各族学生乐于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省里每年组织一批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深入民族地区,开展“服务基层群众、加强民族团结”志愿服务活动。培育树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培树一批促进各族青少年团结交融的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公益项目,积极选树和宣介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志愿服务活动的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典型。

4

开展“陇原石榴籽·同心共结对”帮扶活动

深入开展帮扶交流活动。建立健全城市、学校、家庭、班级、教师、学生等多层次多形式交流合作机制,广泛开展以结对合作、联谊联心、济困帮扶为主题的“陇原石榴籽·同心共结对”帮扶活动。省、市(州)、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校际间“千校手拉手”互动活动。拓展丰富帮扶活动渠道和载体。依托东中西部高校协作,加强高校学生交流培养,支持更多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到东中部高水平大学学习。推动就业创业“手拉手”,支持更多民族地区大学毕业生到东中部实习,开展就业创业交流培训,帮助各族青年更新就业观念,提高就业创业技能,引导联合创业、互嵌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一要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甘肃省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定期研究、及时解决“交流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二要明确责任分工。省委统战部强化政策指导,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省民委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强化宣传舆论氛围营造;省发展改革委加强与天津市沟通协作,指导涉藏州县落实“交流计划”;省教育厅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各族青少年学生交流的指导和支持;省乡村振兴局会同团省委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对“交流计划”给予支持;团省委发挥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引导和服务作用,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三要广泛社会动员。采取思想动员、政策支持、典型宣传等方式,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推动各族青少年交流,推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培育“志愿家庭”,搭建青少年交流活动供需对接平台,细化落实公益事业税收减免政策等。引导社会力量,为“交流计划”开展提供住宿、餐饮、交通、场地等保障;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和学校建设一支稳定专业的志愿者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专项资金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四要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十四五”期间我省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年度工作计划。精心设计和实施一批示范项目,选择一批重点市(州)、县(市、区),着力打造“交流计划”品牌,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将“交流计划”纳入东西部协作机制工作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项目资金予以倾斜。将“交流计划”纳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和创建活动评选范围。五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的重大意义和显著成效。突出青少年的主体地位,广泛开展青少年主题宣讲活动,用真人真事和真情实感,向家人、老师、同学讲述交往交流交融、团结友爱互助的故事。选树和宣传各族青少年交流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典型引路、比学赶超的良好风尚。创新宣传方式,统筹各类媒体资源,大力推进全媒体传播,推出系列宣传报道和文宣产品,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六要开展督导评估。加强对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实施的督促指导,每年开展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试点示范项目评估。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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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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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州民委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共同发展科3个行政科室下设临夏州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办公室、临夏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导中心2个事业单位

办公地点: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话:0930—6214299 

       真:0930—6224527

       箱:lxm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