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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民委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临夏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有关规定,编制《临夏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州民委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内容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分工、联系方式;

2.规范性文件;

3.相关发展计划、规划;

4.全州性表彰、评奖、竞赛、命名等重大活动;

5.工作动态;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 https://www.linxia.gov.cn/)临夏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专栏;

2.“临夏州民委”微信公众号;

3.其它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临夏州民委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  话:0930—6214299

传   真:0930—6224527

电子邮箱:lxminwei@163.com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州民委办公室或州政府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在临夏州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请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4.申请受理时限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附件:临夏州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专家解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提升创建工作质效

国家民委印发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遵循聚焦主线、严格标准、正面引导、注重实效、面向基层、突出示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等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激发活力、巩固提升、能进能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突出“铸牢”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内涵不断深化、广度不断拓展、亮点不断涌现,在全国范围内培育选树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成为示范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表率和标杆。新出台的《办法》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紧密结合当前创建工作的形势任务,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基层工作经验,在2020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和2021年《关于建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退出机制的通知》的基础上,保留了切实管用的部分条款,又进行大幅修订完善,增加了创建、管理和监督等章节及条款。《办法》共32条,包括总则、创建、申报、评审与命名、管理与监督、附则等6个章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贯穿始终,明确了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工作原则、测评指标制定基本要求和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应采取的工作措施等,强调创建地区和单位应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的相应类别和各项指标内容开展工作,进一步明晰了新时代创建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的定位和要求,以更好指导基层打牢创建工作基础。

二、坚持闭环管理

创建工作实践表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牢固树立重在平时、抓在日常的工作理念,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上下功夫。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不仅要在争创阶段全力以赴,更要在巩固提升上持之以恒,始终走在前、作表率。《办法》从过去仅对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工作作出规定,拓展到对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监督等关键环节优化提升,通过流程重塑再造,实现工作闭环,构建了全员、全覆盖、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机制。各级示范区示范单位以及正在争创的地区和单位,只有持续在突出主线、落实主线上着力聚力,从“做得好”向“好上加好”前进,才能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改革创新、提质增效。

三、坚持从严把关

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解决部分示范区示范单位存在重形式、重“牌子”、轻实效、轻巩固的问题,杜绝个别地方出现“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等现象,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落实落细。《办法》通过设置科学严格的评审程序,强化示范培育、评审命名、监督管理全过程指导,着力从根本上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状况,进一步提升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含金量、公信度。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指导,严把质量关,推荐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广泛认可的示范典型。各个争创地区和单位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地开展创建工作,避免走入重“痕迹”、轻“效果”等形式主义误区。

四、坚持奖惩并重

进一步强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的“指挥棒”作用,树立鲜明导向,既择优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先进地区和单位予以命名,充分肯定经验成绩,又对失去示范性的已命名地区单位“亮红牌”,撤销其命名。《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撤销命名的8种情形,包括“偏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出现严重偏差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的”,“创建工作中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重要事项等问题的”等,都要予以摘牌。通过强化正向激励,严格退出机制,推动示范区示范单位由“量的积累”向“质的跃升”转变,实现创建工作持续走深走实。

(作者:中南民族大学 李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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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州民委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共同发展科3个行政科室下设临夏州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办公室、临夏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导中心2个事业单位

办公地点: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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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话:0930—6214299 

       真:0930—6224527

       箱:lxm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