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住建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结合临夏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州住建局栏目下查阅。

(一)公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分工,下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4.业务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信息,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保障性住房等;

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本单位工作动态信息,企业资质、星级公示公告等。

5.资金信息: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专栏;

2.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服务窗口公开(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二楼);

3.其他方式:通过“临夏住建”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抖音号、微信视频号,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未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公开原则

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快捷便民、服务公众。

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构办公地点或临夏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当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将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受理机构: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富强路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楼办公室;临夏市红园路临夏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12827

通信地址:临夏市富强路(人防大厦7楼);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地址:临夏市富强路(人防大厦7楼)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30-6212827

邮政编码:731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投递电子申请,也可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邮箱。

受理机构: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网址: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专栏;

邮箱:zjsj2827@163.com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登记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监督和权利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或未按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深入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 不断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高达20多亿吨,部分建筑垃圾缺少利用处置空间,违法违规倾倒问题仍时有发生。为深入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出了具体部署要求。为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更好理解掌握相关内容、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日前,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

出台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一是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设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管理的专门规定,夯实建筑垃圾治理法制基础。二是组织35个城市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探索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方式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三是出台《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四是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已支持资源化利用项目设施建设92个。五是去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地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理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全国共查处违法处置案件1900多件、违法运输案件3.5万件、违法倾倒点位3100多个,有效遏制了建筑垃圾私拉乱倒、无序堆放多发频发的势头。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治理工作还处于开头起步阶段,各地仍存在排查整治不到位、处理能力缺口较大、全过程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需要我们久久为功,持续推动,拿出务实管用的举措,从根本上推动问题解决。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时总结了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认真梳理城市建筑垃圾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并结合此前对各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调研情况,形成《意见》初稿。经多次征求国家相关部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分城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的意见,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国务院转发了《意见》。

《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垃圾治理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今后一个阶段推动建筑垃圾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对全面提升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要求和目标

《意见》明确了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了“四个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聚焦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措施,协同推进建筑垃圾各环节规范管理,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守牢城市运行安全底线。二是坚持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全面摸排现有建筑垃圾堆放贮存情况,科学高效开展就近利用和安全处置,有序化解风险隐患;积极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降低排放强度,有效控制增长势头。三是坚持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实施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明确各类建筑垃圾处理路径,提高各类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创新,拓宽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渠道,做到应用尽用。四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政策体系,统筹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促进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意见》提出,到2027年年底前,各地要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

主要内容

《意见》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个环节,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当前,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减量效果不明显,施工现场管理有待加强,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也有待进一步规范。《意见》提出,各地要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和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建筑拆除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并明确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要求,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

二是强化运输监管。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存在“小、散、乱”现象、运输车辆缺乏监管设备、违法运输时有发生等问题,《意见》明确,各地要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北斗卫星定位、密闭装置、安全配置、数据传输等技术监管要求,引导运输单位合理配置运力,强化运输行为监管,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运输单位处置核准证,促进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规范末端处置。当前,一些地方没有统筹安排建筑垃圾各类设施建设用地,造成项目用地落实难;同时,各地普遍没有临时贮存场地的用地支持政策,造成建筑垃圾中转难。对此,《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期完成规划内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并结合实际支持设置临时利用、贮存设施,确保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固定去处。

四是推进资源化利用。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还不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与原生材料相比在价格上尚缺乏优势。为鼓励资源化利用,《意见》提出,各地要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认证,健全产品应用标准规范,畅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建筑材料、路基材料等应用渠道,明确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范围、使用部位等要求,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是实施全过程监管。从前期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看,部分地方排查整治仍存在盲区,全过程监管手段仍有不足。对此,《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省级统筹、城市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巡查体系,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建设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效实施全过程监管。

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各地要加快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并加大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技术和设施设备研发力度,确保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06.11


我要申请
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机构简介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单位,加挂临夏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临夏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

内设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建筑业管理科、政务服务科、城乡建设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科6个行政科室。

所属临夏州建设行政执法稽查队、临夏州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站、临夏州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站、临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临夏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心5个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和临夏州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临夏州城市建设和园林服务中心、临夏州人防信息保障服务中心、临夏州城乡建设服务指导中心、临夏州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临夏州住房信息中心、临夏州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7个正科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