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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如对本指南有疑问,请与临夏州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夏市团结路113号,邮编:731100,电话:0930-6214570)。

     一、主动公开

     临夏州财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临夏州财政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领导、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三)月度和年度全州财政收支情况及经州人代会或者州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州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四)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还本付息以及债券发行等信息。

  (五)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本机关作出的政府采购监管处理处罚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参见《临夏州财政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本机关将通过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临夏州财政局子栏目网上公开,同时结合“临夏州财政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向临夏州财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局办公室负责受理。

     联系电话:0930-6214570   0930-6212063(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团结路113号  临夏州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11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通过填写《临夏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方式进行申请,《申请表》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临夏州财政局子栏目“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临夏州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特别提醒: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办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或者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24308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下载: 临夏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关于下达2026年山东省省级东西部协作资金的通知

临夏州人民医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山东省省级东西部协作资金的通知》(甘财振兴〔2026〕6号)和《关于2026年山东省省级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计划的报告》(临州农领办发〔2026〕23号),现将山东省省级东西部资金22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东西部协作相关支出,请在其他应付款核算,不做收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此项资金定向用于临夏州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院前急救能力提升项目,请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

二、资金使用管理

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农发规〔2024〕1号)及有关管理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强化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一)落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定资金使用方案、项目计划,按规定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落实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等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绩效评价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山东省协作甘肃干部管理组备案。

(三)强化资金支付管理。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协作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配合东西部协作方做好延伸审计、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东西部协作资金到位后,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认真执行公示公告制度,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附件:2026年山东省省级东西部协作资金绩效目标表

临夏州财政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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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领导班子

临夏州财政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州财政局现有内设科室(中心)24个,其中:行政科室13个,分别为: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经建科、教科文科、社保科、农业科、综合科、金融外资科、绩效管理科、监督评价科、企业管理科;参公科室(中心)4个,分别为:采购办、预算审核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基建审核中心;事业中心7个,分别为:信息中心、工资统发中心、社保中心、国资监管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PPP)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政府债务管理中心。局属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州国资局、州会计局、州非税局,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为:州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总社。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团结路1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电话:0930-6214570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