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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如对本指南有疑问,请与临夏州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夏市团结路113号,邮编:731100,电话:0930-6214570)。

     一、主动公开

     临夏州财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临夏州财政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领导、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三)月度和年度全州财政收支情况及经州人代会或者州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州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四)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还本付息以及债券发行等信息。

  (五)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本机关作出的政府采购监管处理处罚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参见《临夏州财政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本机关将通过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临夏州财政局子栏目网上公开,同时结合“临夏州财政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向临夏州财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局办公室负责受理。

     联系电话:0930-6214570   0930-6212063(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团结路113号  临夏州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11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通过填写《临夏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方式进行申请,《申请表》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临夏州财政局子栏目“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临夏州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特别提醒: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办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或者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24308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下载: 临夏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各单位:

根据《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方案》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交易成本,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各预算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同时要结合批复的采购预算制定详细采购计划,全力落实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对预算数额较大的单位进行定期跟进,督促政府采购预算按计划执行。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各级预算单位要在开展政府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文件审查的主体责任,充分听取代理机构、市场主体的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问题。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对组织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编制、保障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制定标准招标文件、保障招标人定标权、信用评价、监管服务措施、保证金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增强审查针对性。

三、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分网,即“甘肃政府采购网”(www.ccgp-gansu.gov.cn)为甘肃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唯一指定媒体。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要求,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信息公告内容不得以“略”“详见”等表述代替需公开内容,不得遗漏须公开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当进行脱密处理后发布),公告内容不得存在错字、漏字、别字和泄露个人隐私信息。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单位采购意向,严格按法定时限签订采购合同、发布合同公告、进行合同备案。对采购项目信息变更、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完整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

四、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在做好采购项目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同时严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五、全面执行预留份额规定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采购支持力度,全面执行国家关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对照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适当采购份额,应当预留而未预留的采购项目须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对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3%-5%执行。同时,各预算单位在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内,充分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争力。

六、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各级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力;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外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支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本区域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信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各级预算单位要督促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合同中,明确“政采贷”获得途径,积极支持供应商完成有关融资手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供应商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提款的全流程电子化运行,为供应商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八、加快支付采购资金及时开展履约验收

采购人要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要去,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及时开展履约验收。预算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九、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机制

畅通投诉渠道。坚持投诉渠道公开化,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临夏州和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投诉电话和地址,公开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流程图,及时受理政府采购各类投诉。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明确知晓质疑投诉流程及权利义务。采购人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依法依规、诚实信用、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和投诉。

十、持续加强监督管理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政府采购工作政策;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临夏州财政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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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领导班子

临夏州财政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州财政局现有内设科室(中心)24个,其中:行政科室13个,分别为: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经建科、教科文科、社保科、农业科、综合科、金融外资科、绩效管理科、监督评价科、企业管理科;参公科室(中心)4个,分别为:采购办、预算审核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基建审核中心;事业中心7个,分别为:信息中心、工资统发中心、社保中心、国资监管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PPP)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政府债务管理中心。局属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州国资局、州会计局、州非税局,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为:州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总社。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团结路1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电话:0930-6214570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