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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州人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张朝俊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朝俊,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农业农村、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工作。联系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州农科院。联系单位:州气象局。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管、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融媒体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州融媒体中心。联系单位: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天龙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天龙,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的工作,主要负责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地震、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地震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分管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武警支队。
  • 王希辉
    副州长
    王希辉,男,土家族,1980年1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博士,现任临夏州副州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办理州长交办的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协助丁肃静副州长的工作。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 王来
政府工作机构
州政府工作部门
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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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孟玮,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介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谢应君(栾海军 摄)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谢应君: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先生,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孟玮女士,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先生,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先生,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先请肖渭明先生介绍情况。

  2024-02-05 10:00:54


肖渭明(徐想 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 肖渭明: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新年好!很高兴今天上午与司法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我们委里法规司的同事一起出席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4年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的汇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李强总理明确要求,要更加注重回应经营主体突出关切。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相关情况。

  过去一年,国务院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切实转变职能、提升效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出台了一批切实可行、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推动经济总体回升向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紧扣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出台反垄断配套规章和重点领域执法指南,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立投贷联动试点合作等机制,搭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扩大民间投资空间。大力推广“信易贷”,出台税费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税负等经营成本。

  二是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部、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现有行政法规开展集中清理,切实减少法规“打架”的现象,持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取消和调整了33个罚款事项,大力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推动各地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强化全链条监管,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推进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立足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围绕服务保障外资外贸,推动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等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出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扩大“直装直提”、“离港确认”、“组合港”、“一港通”等措施的覆盖范围,有效促进了通关便利化。

  四是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住建、税务等部门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深化项目环评改革,加快项目落地。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连续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5批次109条具体举措。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已实现全国用电报装“三零”、“三省”服务全覆盖,累计为电力用户节省办电投资超过2000亿元。“三零”就是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是省力、省时和省钱。这些都是近年来企业特别有获得感的政务服务内容。

  当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委将和相关部门一起,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紧扣经营主体关心关切,整体优化、多措并举、一体推进,切实增强政策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厚植经营主体成长沃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

  我就通报这些。下面,我愿意和我们的几位同事一起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谢谢!

  2024-02-05 10:12:59

  谢应君:

  谢谢肖渭明先生。现在欢迎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4-02-05 10:13:17


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们知道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请问相关部门对此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如何进一步推动这些工作落实?谢谢。

  2024-02-05 10:16:49

  肖渭明: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您的提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其主要的目标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落地。

  从立的方面看,市场的基础制度更加统一衔接,全面开展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印发实施。市场设施更加高效联通,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近九成已建设预留充电停车位,全国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服务平台开通运行,上线了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市场监管更加公平统一,印发实施《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构建跨区域线上案件协查、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

  从破的方面讲,建立了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开展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问题线索核实整改工作,组织各地清理妨碍建设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推动开展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等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专项整治,切实为经营主体解决了实际困难。

  总的来看,上述各项举措得到全面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社会共识明显增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工作效果正在逐步显现,对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则,积极稳妥推进财税、统计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包括研究完善地方税税制、完善事权、支出责任等。另一方面,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持续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新成效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谢谢。

  2024-02-05 10:17:02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一体推进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改革抓创新等工作。我们想了解,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部署哪些工作?谢谢。

  2024-02-05 10:20:41


孟玮(徐想 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 孟玮: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刚刚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最新部署和安排,我们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重点聚焦经营主体突出关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企业痛点难点卡点问题,着力做到“五个更好”。

  一是着力破除各类不合理限制,更好维护公平竞争。针对仍然存在的各类“旋转门”、“玻璃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推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破除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

  二是着力完善顶层设计,更好保护合法权益。针对法治化保障不够有力的短板弱项,今年我们将重点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出台政策性文件,促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同步发力,解决一批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三是着力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更好扩大制度型开放。针对外资企业关注的市场准入、产业合作等议题,我们将推动出台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继续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国际产业投资合作,持续提升我国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吸引力。

  四是着力推动政务服务优化,更好推进利企便民。针对涉企审批等行政效能优化问题,我们将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动行政审批及相关中介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投资项目数据共享和应用,进一步拓展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的深度和广度。

  五是着力发挥先进示范作用,更好实现整体提升。针对区域间营商环境建设不均衡问题,我们将实施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形成一批营商环境改革范例。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全方位展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进展和成效,讲好中国营商环境故事。谢谢!

  2024-02-05 10:21:32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刘健 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促进外资企业在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能否请商务部介绍一下这个《意见》的落实情况?谢谢。

  2024-02-05 10:26:34


朱冰(徐想 摄)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 朱冰:

  感谢您的提问,谢谢您对稳外资政策落实情况的关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稳外资工作,始终注重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来吸引外资。去年8月,商务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29个部门,广泛听取跨国公司、外资企业,中国欧盟商会、中国美国商会等外国商协会,以及部分地方政府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聚焦外资企业关注的营商环境问题,按照“从企业中来,到企业中去”的原则,集中回应了外资企业对中国投资环境的关切和诉求,针对性地提出了一批政策举措,在此基础上,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就是大家常说的“外资24条”。

  政策发布到现在有半年的时间,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职责分工正在抓紧推动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实。前不久,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外资24条”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阶段性的梳理评估,并且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和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外资企业的评价。总体来看,超过六成的政策举措已经落实,或者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绝大部分外资企业整体评价良好。

  具体来看,“外资24条”共59项举措中,已经完成的是10项,比如:中央网信办印发了文件,明确将“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作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的重点任务,开设了线上举报专区,公布了12377的举报电话。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将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政策和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执行期限延续到了2027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有28项,包括已经起草政策文件正在推动出台的过程中、按照政策举措要求已经开展相关工作或者进行了工作部署等。比如:中央网信办制定了《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正在研究完善、准备推动出台。财政部正在抓紧制定政府采购产品“中国境内生产”标准等。还有正在持续推进的有21项,包括一些长期持续性工作,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并支持有关地方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站,做好专利优先审查受理、知识产权维护、综合咨询等展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推动各项举措加快落地见效,及时通报外资企业普遍关注的政府采购、标准制定、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外资24条”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如果外资企业在享受相关政策时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都可以向我们反映,帮助我们更好地推动“外资24条”落地见效。谢谢。

  2024-02-05 10:26:45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国日报记者: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请问,司法部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谢谢。

  2024-02-05 10:30:24


郭启文(徐想 摄)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 郭启文: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对法治工作的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司法部积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一是推动修订完成《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今年1月22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修订后的规定,此次修订立足我国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活力与秩序,适时调整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经营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投资并购,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提升我国反垄断审查效能。

  二是加快推动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部署,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相关要求等,重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加快推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针对网络消费侵权、预付式消费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等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职能作用,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同时也为经营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是加快推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经营主体反映较为突出的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网络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规则,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成本,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五是组织起草《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为提升国际邮轮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促进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司法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该规定,旨在畅通国际邮轮物资供应渠道,明确通关便利化相关措施,目前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司法部将重点围绕经营主体关心关注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要求,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谢谢!

  2024-02-05 10:30:43


第一财经记者提问(刘健 摄)

  第一财经记者: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一直着力推进企业登记注册的便利化、规范化,在降低制度性成本,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方面,请问目前主要做了哪些重点工作?下一步有何打算?谢谢。

  2024-02-05 10:32:34


任端平(徐想 摄)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 任端平:

  谢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李强总理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持续推进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化、规范化。

  一是加快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规则。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重要基础性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坚持立法先行,积极推动《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修订出台,持续构建公开、透明、高效、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二是持续完善便利化规范化市场准入退出措施。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市场监管总局坚持经营主体需求导向,持续强化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建立覆盖全量经营主体的电子营业执照库,各类经营主体已累计使用电子营业执照3亿多次,制修订《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修订发布2023年版《企业注销指引》。

  三是着力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制定出台《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积极营造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

  随着一系列稳经济、促发展措施落地见效,我国经营主体发展保持了回升向好的态势,截至2023年底,共有经营主体1.84亿户,新设经营主体3272.7万户,同比增长12.6%。新设企业1002.9万户,同比增长15.6%。经营主体投资创业活力持续增强。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不断提高制度政策含金量、精准性、知晓度。

  一是持续优化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公司法》配套实施办法、强化实缴出资信息公示,平稳有序推进新修订制度落实落地,稳定社会预期。

  二是持续优化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服务。聚焦实践问题,研究制定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管理规定,制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营造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是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以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证照联动等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谢谢。

  2024-02-05 10:32:46


香港中评社记者提问(刘健 摄)

  香港中评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2023年商务部举办了多场外资企业圆桌会议,能否介绍一下会议的详细情况,以及下一步还有什么工作考虑?谢谢。

  2024-02-05 10:39:07

  朱冰:

  感谢您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听取外资企业的意见诉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部署,商务部于2023年7月依托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升级建立了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建立以来,得到了外资企业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创造了更多的交流机会,稳定了外资对华的投资信心。去年,商务部召开了15场圆桌会,400多家外资企业、外国商协会参加了我们的会议。各地也召开了140多场圆桌会,2200多家外资企业、外国商协会参加,这些企业既包括世界500强、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也包括很多中小外资企业和孵化平台企业,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去年9月,商务部上线了“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全力打造线上圆桌会议,为更多的中小外资企业提供反映问题的便利渠道,广受企业欢迎。

  二是鼓励外资企业畅所欲言,充分听取企业的困难问题。圆桌会议不设条条框框,鼓励外资企业讲实情、说真话,多提难点问题,多说具体案例。通过与企业的深入交流沟通,我们收集到了不少外资企业的核心诉求和共性问题,为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利企措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推动形成了工作合力,共同营造更优的投资环境。通过圆桌会议,我们紧抓快办了一批外资企业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一些问题在会上就得到了解决,对于会上一时难以解决的突出难点和共性问题,我们建立了工作台账,充分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深入研究,改进完善了一批外资企业高度关注的政策规定,推动一批外资企业高度重视的开放领域,解释说明了一批外资企业怀有疑虑的敏感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024年,商务部将继续发挥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作用,每月召开一场外资企业圆桌会,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外资企业核心诉求和共性突出问题,精心设置会议主题;依托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持续推动解决企业的困难问题,着力提升会议实效。我们将用好圆桌会搭建的交流平台,在一些开放举措、政策制订上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国际经验做法,帮助我们更好地推进稳外资工作。我们还将持续听取外资企业对于圆桌会的主题、形式、范围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会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外资企业提供更优的服务,进一步增强政企互信、凝聚共识。

  欢迎广大外资企业积极参加我们的圆桌会,也欢迎媒体朋友关注我们的圆桌会。谢谢!

  2024-02-05 10:40:05


新京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新京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这次国常会对修改和完善涉及罚款事项的行政法规也作出了强调,乱罚款、乱收费一直是企业和群众呼声比较多的问题,所以想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对此有何安排和部署?下一步会采取哪些举措?谢谢。

  2024-02-05 10:40:57

  任端平:

  谢谢您的提问,市场秩序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涉企收费问题关系企业核心利益,治理乱收费、乱罚款是为经营主体减负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收费治理,依法整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深入推进收费治理。2023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涉企收费单位7.9万家,罚没4.3亿元,退还企业21.6亿元。共检查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1.2万家,为企业退还费用6.2亿元。检查金融领域收费单位5500余家,为企业退还费用8.4亿元。

  二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案件115.73万件,同比增长6.5%,罚没金额86.69亿元,同比减少19.7%。办案数量和罚没金额呈现一增一减,统筹执法力度和温度成效显现。

  三是完善规则指引。研究起草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处理规则,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动态调整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等制度规范。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增强经营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释放高质量发展动能。

  一是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总局将把治理涉企乱收费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乱收费工作的重点,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预期成果清单,在为企业降本减负上抓出更大成效。

  二是落实好结构性降费减负政策,重点对科技创新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检查,推动降低科技创新企业专利保护、成果转化成本。同时,推动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等规章。研究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三是不断建立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过罚相当的制度标准,动态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修订完善重大案件管理暂行规定,推动出台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研究制定“服务型执法”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出台“首违不罚、减罚”清单等制度规范。谢谢。

  2024-02-05 10:41:17


上海证券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上海证券报记者:

  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投资工作会议提到了要让民间投资有得投、投得好、进得来等目标。请问,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方面有何考虑?下一步,将如何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谢谢。

  2024-02-05 10:49:28

  孟玮: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注。民间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较高,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始终高度关注民间投资工作,去年7月我们专门印发了一个通知,提出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17条针对性举措。今年,我们将重点做到“四个一”,也就是用好一个新平台、建好一个项目库、实施一个新机制、畅通一个好渠道,力争通过这“四个一”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一是用好一个新平台,持续做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去年9月,我委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截至今年1月末,已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1591个,总投资规模19808亿元。我们将持续做好这项工作,畅通项目信息获取渠道,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到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中来。

  二是建好一个项目库,加大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从各地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中,常态化筛选一批符合政策要求、投资规模大、示范性强的项目,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同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介项目,加大融资支持;把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推动各地协调联动,加快前期手续办理。

  三是实施一个新机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我们将抓紧出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等配套文件,搭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做好统筹指导,切实拓宽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空间,最大程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四是畅通一个好渠道,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积极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截至今年1月末,已向证监会推荐民间投资项目6个,已受理民间投资项目8个,正在前期辅导的民间投资项目4个,涉及清洁能源、消费基础设施、数据中心、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等领域。我委将继续支持更多领域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总之,我们将通过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增强企业投资意愿,激发社会投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谢谢。

  2024-02-05 10:50:02

  谢应君:

  最后一个问题。

  2024-02-05 10:50:19


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提问(刘健 摄)

  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其中一项内容就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采取歧视性措施,实施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请介绍一下市场监管总局在防范和查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谢谢。

  2024-02-05 10:50:48

  任端平:

  谢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李强总理指出,要加大力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切实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破除行政性垄断和行业壁垒,着力纠治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限制企业迁移、设置进入壁垒、谋求自我小循环等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一是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反垄断法》,修订出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出台《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5部规章,发布《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等文件。

  二是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大力纠治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行为,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9件。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修订或者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1.76万件。

  三是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金额21.63亿元;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97件。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纠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一是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快出台。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责任落实,确保应审尽审。深入开展市场分割、地方保护问题专项整治,健全惩戒和约束手段。

  二是纵深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医药、教育、公用事业等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集中查处一批重大典型垄断违法案件。

  三是细化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规则。推动加快修订《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研究制定《药品领域反垄断指南》《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等反垄断指南指引。加快制定《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规范》。谢谢。

  2024-02-05 10:51:02

  谢应君:

  感谢各位发布人的介绍,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吹风会就到这里,再见。



国家将从6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新华社福州1月2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2日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从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等6个方面采取更多务实举措,切实疏堵点、提信心、破壁垒、解难题、抓落实,努力让民营企业有感有得。

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2日在福建晋江召开。郑栅洁在会上介绍,要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完善多层次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努力倾听民企真实声音;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综合分析,不断健全民营经济形势监测指标体系;完善面向民企的信息发布平台,加强项目推介,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大力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优秀案例,加强互学互鉴;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2023年,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系列政策陆续出台。郑栅洁介绍,随着一系列政策举措落地实施,民营经济发展总体上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基本态势。2023年1至11月,民营企业进出口同比增长6.1%,比进出口总额增速快6.1个百分点。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2023年1至11月民间投资同比增长9.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郑栅洁表示,要下大力气筑牢法治保障、优化发展环境、解决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水平。

此次大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展示了全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并新推介200个向民间资本重点推介的项目。6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发布《敢为天下先 爱拼才会赢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倡议,全国各地民营企业及商会、行业协会积极响应。

我国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围绕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等3个方面提出9条举措。

前不久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本次通知出台,是为了贯彻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通知强调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李兆前表示,推动政府诚信履约充分体现了“刀刃向内”解决问题的决心。

此次通知对违约失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在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要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要立即推动整改。

为了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通知提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惩戒方面,通知特别提出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再推服务新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6日对外发布通知,在今年上半年已推出四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基础上,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等方面,再推出和优化28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最新推出的第五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紧跟民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进一步强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明确多项内容,如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等。

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方面,通知提出,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等。

在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方面,通知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同步建立民营企业直联点,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等。

在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方面,通知提出简并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减少报送频次,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负担等。

在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方面,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欠税,税务机关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内容。

两部门发布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相应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023年7月14日)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

  (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

  (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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