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州审计局。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商务、招商引资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医疗保障局,州招商局、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 联系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州残联、州科协,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杜宝伟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杜宝伟,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挂职。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生态环境、教育、体育、民族、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民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体育局,州志办、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州档案馆。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信访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
  • 杨志军
    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王光龙
    副州长
    王光龙,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 联系州文联、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马显锋副州长的工作。
  • 王来
    副秘书长
    协助张朝俊副州长的工作。
  • 李新军
    李新军
  • 王来
政府工作机构
州政府工作部门
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中国经济新春新观察|从“企业找服务”到“服务找企业”——优质的营商环境如何炼成?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题:从“企业找服务”到“服务找企业”——优质的营商环境如何炼成?

  新华社记者刘开雄、顾小立

  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

  优质的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来说,犹如阳光雨露,是立业兴业的必要条件。

  开春时节,多地纷纷召开“新春第一会”“专题工作会”,“营商环境”成为高频词,体现出各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近期,记者深入杭州、深圳、重庆等地走访调研,亲身感受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从“企业找服务”向“服务找企业”转变的探索与实践。

  做好“加减法”,为企业减负增效

  二月的杭州,寒风渐退,春意可感。

  “前几天,我们在杭州钱塘区的子公司办理一张营业执照,2小时就拿到了。”西子联合控股集团董事长王水福说,杭州从“四张清单一张网”到“最多跑一次”,再到政务数字化改革,“政府的高效服务也是企业的竞争力”。

  坚持“应减尽减、能减尽减”,推动系统平台集成、数据信息共享、做优信用体系,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企业无违法违规“一纸证明”……杭州创新实施“一窗办、一网办、一次办”模式,在各政府部门、各监管领域推动“数据跑”代替“企业跑”,省时、省力、省心。

  做“减法”,以企业所需的政务服务为突破口,政府提效,就能为企业减负。

  2月6日,瑞幸咖啡上海公司总经理毕宏成只用了几分钟,就完成100家分支机构的新设、变更、注销等不同工商登记业务。

  “我们在上海有1400多家门店,登记注册业务的办理非常频繁。去年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我们座谈时,我们提过这个问题,没想到今年春节刚过就解决了。”毕宏成兴奋地说。

  从“企业找服务”到“服务找企业”的转变,是角色转换,更是换位思考。今年,上海的“新春第一会”发布优化营商环境8.0版行动方案,强调从企业视角看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效果,聚焦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为企业解决“烦心事”,推动解决企业发愁的“老大难”问题。

  做“加法”,培育优良的产业生态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今年春节期间,一些游客穿戴外骨骼产品登泰山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这款外骨骼产品是泰山文旅集团和深圳市肯綮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研发,小巧时尚,备受关注。回顾近10年的创业路,肯綮科技总经理余运波感慨地说,深圳在供应链、产业链建设方面下了很多功夫,完善的供应链、产业链使得科创企业更容易找到匹配的资源支持。这对肯綮科技的成长至关重要。

  “深圳打造营商环境的重点之一就是创新生态建设,充分发挥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和全产业链的优势,吸引聚拢大量有活力、敢试错的中小企业和人才团队,形成‘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局长张林说。

  从创新创业到转型升级,以“加法”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

  “今年3月,我们新的生产基地将要开工。”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瞿毅然说,新产线将采用智能化生产设备,投产后企业综合成本将下降约20%。企业扎根重庆江北,深耕汽车零部件细分领域20余年。此次企业技改升级离不开江北区相关部门主动上门,送政策信息、派专人指导申请专项技改贷款。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屈亚军介绍,主动对接企业技改需求,推动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迈向高质量发展,是当地打造营商环境的工作重点之一,“企业的竞争力就是我们的竞争力。企业越做越强,我们的吸引力也会与日俱增。”

  既要“无事不扰”,更要“有求必应”

  “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是杭州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品牌。

  “我们都是搞技术出身,不擅长和政府打交道,杭州的‘无事不扰’对于我们专心研发帮助很大。”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之一、副总经理陈尚俭说,企业10年前落户杭州余杭区的未来科技城,很大程度上就是看中了政府这种做法。

  “无事不扰”并非无为而治,“有求必应”需要更有作为。

  在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一块“专精特新名城驾驶舱”电子屏吸引了记者的注意:上面不仅能查询到杭州每家专精特新企业的各类公开信息,还可以看到企业所处的产业链位置、生态圈关联、大企业配套、价值链地位、产品科技水平等重要分析信息,堪比专业研究报告。

  精准的企业画像,为政府上门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持。

  “不同的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需要的政府服务是不一样的,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对企业的帮助更大、效果更好。”余杭区委改革办改革推进科科长邵王斌说,“服务找企业”要尊重企业发展规律,大量工作不仅要打出“提前量”,更要做精做细做实。

  政府服务前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提前研判、提前准备、随叫随到、讲求实效,是“有求必应”的精髓所在。

  “我们走访企业前都会提前摸底,针对企业可能的需要,带着对应处室负责人去,走一趟就要见到效果。”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冯世联说,在守牢监管底线基础上“向前一步”,帮助企业避“坑”、少走弯路,“比如,科创企业不太了解商事规则,我们就在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注册、标准制定这些方面多做服务,帮助企业补短板”。

  “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这句话已经出现在今年多地的“新春第一会”上。

  广西来宾东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林伟民说,今年广西的“新春第一会”特别提到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企业很受鼓舞。公司将在绿色节能、装备智能化、产品高端化等方面持续发力,安心谋发展,争取再上新台阶。

  齐心协力,来一场集体奔赴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能单兵突进、单打独斗,需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发力。

  街区共“营”“新”势力、帮办服务“一键通”、涉企检查“简又明”、“工会+三所”解纷争、银团惠企“融资快”……21日,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发布了“营商环境十大品牌矩阵”。

  “该矩阵涵盖政策扶持、政企服务、创新孵化、资源对接等六大核心板块,联合社会各方力量,持续放大‘筑巢引凤’的磁场效应,让每家企业都能在梅陇的热土上找到专属成长坐标。”梅陇镇党委书记许天海说。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没有“旁观者”“局外人”。

  “企业既是营商环境的‘首席体验官’,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建设者。”办企业40多年的王水福,最看重的就是政府对企业家的平等对待,“政府尊重企业家,企业也要和政府一起维护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能找市场解决的问题,就不要急着‘找市长’。”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必修课”。

  在上海,浦东新区纪委监委监督党纪法规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划出政商交往的红线和底线,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在四川,宜宾市翠屏区纪委监委将涉企服务作为监督重点,将其中涉及的问题梳理为3类7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解决;在浙江,台州市路桥区针对企业诉求,如果经当地人大评议为该办不办的,由纪委介入调查问责,不公平办的,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标准办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许多地方将法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提振企业信心,让企业安心发展、放心成长。

  2月18日,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杭州破产法庭、杭州国际商事法庭迁入新址集中办公。这是杭州“法护营商”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跨专业、跨庭室交叉融合案件越来越多,单打独斗的老办法行不通,大家必须加强协同、形成合力。”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王江桥说。

  以“法护营商”为抓手,杭州形成了包括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内的“三庭一院”专业化审判矩阵,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创业创新赋能增效,擦亮营商环境的法治底色。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优化营商“软环境”,打造发展“硬实力”,这已经成为各地各部门的共识和行动。

  正如记者调研时听到一位基层干部所言:“营商环境好,企业才能好,发展就有保障,大家的日子就会越过越好。”

习近平: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

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

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

李强丁薛祥出席 王沪宁主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7日上午在京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正非、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传福、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永好、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虞仁荣、杭州宇树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王兴兴、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雷军等6位民营企业负责人代表先后发言,就新形势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表示,民营企业是伴随改革开放伟大历程蓬勃发展起来的。几十年来,关于对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我们党理论和实践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习近平指出,现在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坚实基础。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社会生产力将不断跃升,人民生活水平将稳步提高,改革开放将进一步全面深化,特别是教育科技事业快速发展,人才队伍和劳动力资源数量庞大、素质优良,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配套完善,14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巨大,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很多新的机遇、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坚强的保障。

习近平强调,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些困难和挑战,总体上是在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是能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困难和挑战中看到前途、看到光明、看到未来,保持发展定力、增强发展信心,保持爱拼会赢的精气神。

习近平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凡是党中央定了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同时要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违法行为,都不能规避查处。要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政策,提高政策精准度,注重综合施策,对企业一视同仁。要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统筹抓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

习近平强调,企业是经营主体,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是第一位的。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满怀创业和报国激情,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厚植家国情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弘扬企业家精神,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要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加强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努力为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多作贡献。要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劳动、人才、知识、技术、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的使用、管理、保护机制,重视企业接班人培养。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以实际行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力所能及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多向社会奉献爱心。

王沪宁在主持会议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强调要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了全面部署。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论述精辟、内涵丰富,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要坚定发展信心,强化全局意识、系统观念、法治精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石泰峰、李书磊、何立峰、吴政隆、穆虹出席座谈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国工商联负责同志,民营企业负责人代表等参加座谈会。

相关解读:2018→2025,这个会议再次召开,释放哪些信号?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3号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6月6日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条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国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四条 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究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评估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

  第二章 审查标准

  第八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二)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五)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第九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一)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二)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三)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四)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五)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六)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第十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第十一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二)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三)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第十二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

  (二)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

  (三)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审查机制

  第十三条 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十四条 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七条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查标准,在评估对公平竞争影响后,作出审查结论。

  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在审查结论中详细说明。

  第十八条 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且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出台。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对在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保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等机制。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经核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定期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举报处理情况等开展督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起草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二十五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起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新办举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孟玮,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介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谢应君(栾海军 摄)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谢应君: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先生,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孟玮女士,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先生,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先生,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先请肖渭明先生介绍情况。

  2024-02-05 10:00:54


肖渭明(徐想 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 肖渭明: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新年好!很高兴今天上午与司法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我们委里法规司的同事一起出席今天的政策例行吹风会。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4年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的汇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李强总理明确要求,要更加注重回应经营主体突出关切。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相关情况。

  过去一年,国务院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切实转变职能、提升效能,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出台了一批切实可行、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推动经济总体回升向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紧扣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出台反垄断配套规章和重点领域执法指南,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建立投贷联动试点合作等机制,搭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扩大民间投资空间。大力推广“信易贷”,出台税费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税负等经营成本。

  二是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部、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现有行政法规开展集中清理,切实减少法规“打架”的现象,持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取消和调整了33个罚款事项,大力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推动各地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强化全链条监管,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推进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立足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围绕服务保障外资外贸,推动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等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出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扩大“直装直提”、“离港确认”、“组合港”、“一港通”等措施的覆盖范围,有效促进了通关便利化。

  四是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住建、税务等部门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深化项目环评改革,加快项目落地。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连续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5批次109条具体举措。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已实现全国用电报装“三零”、“三省”服务全覆盖,累计为电力用户节省办电投资超过2000亿元。“三零”就是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是省力、省时和省钱。这些都是近年来企业特别有获得感的政务服务内容。

  当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委将和相关部门一起,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紧扣经营主体关心关切,整体优化、多措并举、一体推进,切实增强政策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厚植经营主体成长沃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

  我就通报这些。下面,我愿意和我们的几位同事一起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谢谢!

  2024-02-05 10:12:59

  谢应君:

  谢谢肖渭明先生。现在欢迎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4-02-05 10:13:17


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们知道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请问相关部门对此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如何进一步推动这些工作落实?谢谢。

  2024-02-05 10:16:49

  肖渭明: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您的提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其主要的目标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落地。

  从立的方面看,市场的基础制度更加统一衔接,全面开展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印发实施。市场设施更加高效联通,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近九成已建设预留充电停车位,全国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服务平台开通运行,上线了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市场监管更加公平统一,印发实施《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构建跨区域线上案件协查、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

  从破的方面讲,建立了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开展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问题线索核实整改工作,组织各地清理妨碍建设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推动开展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等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专项整治,切实为经营主体解决了实际困难。

  总的来看,上述各项举措得到全面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社会共识明显增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工作效果正在逐步显现,对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则,积极稳妥推进财税、统计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包括研究完善地方税税制、完善事权、支出责任等。另一方面,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持续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新成效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谢谢。

  2024-02-05 10:17:02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一体推进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改革抓创新等工作。我们想了解,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部署哪些工作?谢谢。

  2024-02-05 10:20:41


孟玮(徐想 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 孟玮: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刚刚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最新部署和安排,我们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重点聚焦经营主体突出关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企业痛点难点卡点问题,着力做到“五个更好”。

  一是着力破除各类不合理限制,更好维护公平竞争。针对仍然存在的各类“旋转门”、“玻璃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推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破除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

  二是着力完善顶层设计,更好保护合法权益。针对法治化保障不够有力的短板弱项,今年我们将重点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出台政策性文件,促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同步发力,解决一批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三是着力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更好扩大制度型开放。针对外资企业关注的市场准入、产业合作等议题,我们将推动出台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继续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国际产业投资合作,持续提升我国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吸引力。

  四是着力推动政务服务优化,更好推进利企便民。针对涉企审批等行政效能优化问题,我们将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动行政审批及相关中介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投资项目数据共享和应用,进一步拓展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的深度和广度。

  五是着力发挥先进示范作用,更好实现整体提升。针对区域间营商环境建设不均衡问题,我们将实施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形成一批营商环境改革范例。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全方位展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进展和成效,讲好中国营商环境故事。谢谢!

  2024-02-05 10:21:32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刘健 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促进外资企业在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能否请商务部介绍一下这个《意见》的落实情况?谢谢。

  2024-02-05 10:26:34


朱冰(徐想 摄)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 朱冰:

  感谢您的提问,谢谢您对稳外资政策落实情况的关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稳外资工作,始终注重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来吸引外资。去年8月,商务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29个部门,广泛听取跨国公司、外资企业,中国欧盟商会、中国美国商会等外国商协会,以及部分地方政府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聚焦外资企业关注的营商环境问题,按照“从企业中来,到企业中去”的原则,集中回应了外资企业对中国投资环境的关切和诉求,针对性地提出了一批政策举措,在此基础上,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就是大家常说的“外资24条”。

  政策发布到现在有半年的时间,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职责分工正在抓紧推动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实。前不久,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外资24条”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阶段性的梳理评估,并且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和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外资企业的评价。总体来看,超过六成的政策举措已经落实,或者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绝大部分外资企业整体评价良好。

  具体来看,“外资24条”共59项举措中,已经完成的是10项,比如:中央网信办印发了文件,明确将“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作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的重点任务,开设了线上举报专区,公布了12377的举报电话。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将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政策和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执行期限延续到了2027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有28项,包括已经起草政策文件正在推动出台的过程中、按照政策举措要求已经开展相关工作或者进行了工作部署等。比如:中央网信办制定了《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正在研究完善、准备推动出台。财政部正在抓紧制定政府采购产品“中国境内生产”标准等。还有正在持续推进的有21项,包括一些长期持续性工作,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并支持有关地方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站,做好专利优先审查受理、知识产权维护、综合咨询等展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工作。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推动各项举措加快落地见效,及时通报外资企业普遍关注的政府采购、标准制定、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外资24条”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如果外资企业在享受相关政策时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都可以向我们反映,帮助我们更好地推动“外资24条”落地见效。谢谢。

  2024-02-05 10:26:45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国日报记者: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请问,司法部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谢谢。

  2024-02-05 10:30:24


郭启文(徐想 摄)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 郭启文: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对法治工作的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司法部积极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一是推动修订完成《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今年1月22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修订后的规定,此次修订立足我国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活力与秩序,适时调整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经营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投资并购,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提升我国反垄断审查效能。

  二是加快推动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部署,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和相关要求等,重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加快推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针对网络消费侵权、预付式消费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等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职能作用,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同时也为经营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是加快推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经营主体反映较为突出的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网络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规则,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成本,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五是组织起草《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为提升国际邮轮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促进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司法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该规定,旨在畅通国际邮轮物资供应渠道,明确通关便利化相关措施,目前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司法部将重点围绕经营主体关心关注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要求,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谢谢!

  2024-02-05 10:30:43


第一财经记者提问(刘健 摄)

  第一财经记者: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一直着力推进企业登记注册的便利化、规范化,在降低制度性成本,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方面,请问目前主要做了哪些重点工作?下一步有何打算?谢谢。

  2024-02-05 10:32:34


任端平(徐想 摄)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 任端平:

  谢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李强总理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持续推进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化、规范化。

  一是加快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规则。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重要基础性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坚持立法先行,积极推动《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修订出台,持续构建公开、透明、高效、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二是持续完善便利化规范化市场准入退出措施。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市场监管总局坚持经营主体需求导向,持续强化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建立覆盖全量经营主体的电子营业执照库,各类经营主体已累计使用电子营业执照3亿多次,制修订《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修订发布2023年版《企业注销指引》。

  三是着力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制定出台《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积极营造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

  随着一系列稳经济、促发展措施落地见效,我国经营主体发展保持了回升向好的态势,截至2023年底,共有经营主体1.84亿户,新设经营主体3272.7万户,同比增长12.6%。新设企业1002.9万户,同比增长15.6%。经营主体投资创业活力持续增强。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不断提高制度政策含金量、精准性、知晓度。

  一是持续优化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公司法》配套实施办法、强化实缴出资信息公示,平稳有序推进新修订制度落实落地,稳定社会预期。

  二是持续优化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服务。聚焦实践问题,研究制定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管理规定,制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营造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是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以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证照联动等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谢谢。

  2024-02-05 10:32:46


香港中评社记者提问(刘健 摄)

  香港中评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2023年商务部举办了多场外资企业圆桌会议,能否介绍一下会议的详细情况,以及下一步还有什么工作考虑?谢谢。

  2024-02-05 10:39:07

  朱冰:

  感谢您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听取外资企业的意见诉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部署,商务部于2023年7月依托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升级建立了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建立以来,得到了外资企业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创造了更多的交流机会,稳定了外资对华的投资信心。去年,商务部召开了15场圆桌会,400多家外资企业、外国商协会参加了我们的会议。各地也召开了140多场圆桌会,2200多家外资企业、外国商协会参加,这些企业既包括世界500强、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也包括很多中小外资企业和孵化平台企业,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去年9月,商务部上线了“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全力打造线上圆桌会议,为更多的中小外资企业提供反映问题的便利渠道,广受企业欢迎。

  二是鼓励外资企业畅所欲言,充分听取企业的困难问题。圆桌会议不设条条框框,鼓励外资企业讲实情、说真话,多提难点问题,多说具体案例。通过与企业的深入交流沟通,我们收集到了不少外资企业的核心诉求和共性问题,为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利企措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推动形成了工作合力,共同营造更优的投资环境。通过圆桌会议,我们紧抓快办了一批外资企业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一些问题在会上就得到了解决,对于会上一时难以解决的突出难点和共性问题,我们建立了工作台账,充分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深入研究,改进完善了一批外资企业高度关注的政策规定,推动一批外资企业高度重视的开放领域,解释说明了一批外资企业怀有疑虑的敏感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024年,商务部将继续发挥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作用,每月召开一场外资企业圆桌会,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外资企业核心诉求和共性突出问题,精心设置会议主题;依托外贸外资协调服务机制,持续推动解决企业的困难问题,着力提升会议实效。我们将用好圆桌会搭建的交流平台,在一些开放举措、政策制订上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国际经验做法,帮助我们更好地推进稳外资工作。我们还将持续听取外资企业对于圆桌会的主题、形式、范围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会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外资企业提供更优的服务,进一步增强政企互信、凝聚共识。

  欢迎广大外资企业积极参加我们的圆桌会,也欢迎媒体朋友关注我们的圆桌会。谢谢!

  2024-02-05 10:40:05


新京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新京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这次国常会对修改和完善涉及罚款事项的行政法规也作出了强调,乱罚款、乱收费一直是企业和群众呼声比较多的问题,所以想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对此有何安排和部署?下一步会采取哪些举措?谢谢。

  2024-02-05 10:40:57

  任端平:

  谢谢您的提问,市场秩序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涉企收费问题关系企业核心利益,治理乱收费、乱罚款是为经营主体减负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收费治理,依法整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深入推进收费治理。2023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涉企收费单位7.9万家,罚没4.3亿元,退还企业21.6亿元。共检查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1.2万家,为企业退还费用6.2亿元。检查金融领域收费单位5500余家,为企业退还费用8.4亿元。

  二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案件115.73万件,同比增长6.5%,罚没金额86.69亿元,同比减少19.7%。办案数量和罚没金额呈现一增一减,统筹执法力度和温度成效显现。

  三是完善规则指引。研究起草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处理规则,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动态调整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等制度规范。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增强经营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释放高质量发展动能。

  一是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总局将把治理涉企乱收费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乱收费工作的重点,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预期成果清单,在为企业降本减负上抓出更大成效。

  二是落实好结构性降费减负政策,重点对科技创新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检查,推动降低科技创新企业专利保护、成果转化成本。同时,推动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等规章。研究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三是不断建立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过罚相当的制度标准,动态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修订完善重大案件管理暂行规定,推动出台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研究制定“服务型执法”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出台“首违不罚、减罚”清单等制度规范。谢谢。

  2024-02-05 10:41:17


上海证券报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上海证券报记者:

  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投资工作会议提到了要让民间投资有得投、投得好、进得来等目标。请问,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方面有何考虑?下一步,将如何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谢谢。

  2024-02-05 10:49:28

  孟玮: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注。民间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较高,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始终高度关注民间投资工作,去年7月我们专门印发了一个通知,提出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17条针对性举措。今年,我们将重点做到“四个一”,也就是用好一个新平台、建好一个项目库、实施一个新机制、畅通一个好渠道,力争通过这“四个一”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一是用好一个新平台,持续做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去年9月,我委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截至今年1月末,已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1591个,总投资规模19808亿元。我们将持续做好这项工作,畅通项目信息获取渠道,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到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中来。

  二是建好一个项目库,加大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从各地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中,常态化筛选一批符合政策要求、投资规模大、示范性强的项目,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同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介项目,加大融资支持;把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推动各地协调联动,加快前期手续办理。

  三是实施一个新机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我们将抓紧出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等配套文件,搭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做好统筹指导,切实拓宽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空间,最大程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四是畅通一个好渠道,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积极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截至今年1月末,已向证监会推荐民间投资项目6个,已受理民间投资项目8个,正在前期辅导的民间投资项目4个,涉及清洁能源、消费基础设施、数据中心、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等领域。我委将继续支持更多领域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总之,我们将通过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增强企业投资意愿,激发社会投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谢谢。

  2024-02-05 10:50:02

  谢应君:

  最后一个问题。

  2024-02-05 10:50:19


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提问(刘健 摄)

  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其中一项内容就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采取歧视性措施,实施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请介绍一下市场监管总局在防范和查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谢谢。

  2024-02-05 10:50:48

  任端平:

  谢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李强总理指出,要加大力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切实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破除行政性垄断和行业壁垒,着力纠治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限制企业迁移、设置进入壁垒、谋求自我小循环等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一是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反垄断法》,修订出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出台《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5部规章,发布《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等文件。

  二是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大力纠治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行为,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9件。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修订或者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1.76万件。

  三是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金额21.63亿元;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97件。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纠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一是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快出台。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责任落实,确保应审尽审。深入开展市场分割、地方保护问题专项整治,健全惩戒和约束手段。

  二是纵深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医药、教育、公用事业等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集中查处一批重大典型垄断违法案件。

  三是细化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规则。推动加快修订《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研究制定《药品领域反垄断指南》《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等反垄断指南指引。加快制定《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规范》。谢谢。

  2024-02-05 10:51:02

  谢应君:

  感谢各位发布人的介绍,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吹风会就到这里,再见。



国家将从6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新华社福州1月2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2日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从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等6个方面采取更多务实举措,切实疏堵点、提信心、破壁垒、解难题、抓落实,努力让民营企业有感有得。

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2日在福建晋江召开。郑栅洁在会上介绍,要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完善多层次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努力倾听民企真实声音;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综合分析,不断健全民营经济形势监测指标体系;完善面向民企的信息发布平台,加强项目推介,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大力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优秀案例,加强互学互鉴;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2023年,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系列政策陆续出台。郑栅洁介绍,随着一系列政策举措落地实施,民营经济发展总体上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基本态势。2023年1至11月,民营企业进出口同比增长6.1%,比进出口总额增速快6.1个百分点。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2023年1至11月民间投资同比增长9.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郑栅洁表示,要下大力气筑牢法治保障、优化发展环境、解决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水平。

此次大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展示了全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并新推介200个向民间资本重点推介的项目。6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发布《敢为天下先 爱拼才会赢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倡议,全国各地民营企业及商会、行业协会积极响应。

我国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围绕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等3个方面提出9条举措。

前不久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本次通知出台,是为了贯彻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通知强调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李兆前表示,推动政府诚信履约充分体现了“刀刃向内”解决问题的决心。

此次通知对违约失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在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要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要立即推动整改。

为了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通知提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惩戒方面,通知特别提出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
教育领域
水电气热
通信领域
邮政
金融领域
卫生健康
公共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