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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5%、规模以上数字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9%、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超过20%……上半年,我国产业改造升级步伐加快,持续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新旧动能的协同促进。既是自我革新,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和生产效率提升;也是孕育新生,带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技术应用和市场培育,形成新旧动能协同发展。
“两重”“两新”政策成效明显
“上半年,我们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高端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谢少锋说。
数据显示,上半年,规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拉动全部规上工业增长3.4个百分点,占全部规上工业的35.5%,较去年提高0.9个百分点。规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5%,对全部规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为23.3%。
今年以来,各地利用“两重”“两新”等政策,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上半年,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同比增长17.3%,消费品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工业技改投资同比分别增长12.3%、6.3%、3.6%。
赛智产业研究院院长赵刚表示,“两重”项目既通过基础设施投资为产业发展构筑了有利环境,也增加了重大装备、钢铁、冶金等产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市场机会。目前,8000亿元“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已全部下达完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西部陆海新通道、城市地下管网等多个重点领域投资增长,为传统产业改造创造了更好条件,也提供了重要市场。
同时,“两新”政策的激励既促进了传统产业自身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相关产品销售,也促进了相关装备、消费品、材料等传统产业的市场快速增长。今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的资金规模增加至2000亿元,支持了环境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等领域设备更新。
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激发了消费活力。“今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的资金规模增加至3000亿元,支持范围涉及汽车、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手机等数码产品五大类消费品。截至6月底,五大类消费品以旧换新合计带动销售额超1.6万亿元。”赵刚说。
数字化智能化程度加深
中铁工业基于浪潮海岳制造运营管理平台MOM,以“数据+算法”双轮驱动,打造互联网、内联网、物联网三网协同的制造模式,贯穿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全链路,实现从粗放式工厂向透明化精益工厂转变,生产效率提升15%,产品交付周期缩短10%,综合成本降低5%。以“数字+”赋能传统制造业向柔性化、协同化、服务化转型升级。
浪潮数字企业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郑伟波表示,传统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造业的基本盘。随着数字化转型深入以及人工智能高速发展,“数字+”和“AI+”成为传统产业转型的核心驱动力。传统产业基于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的改造不是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通过数据要素驱动、智能算法赋能,实现全链条价值重塑。
今年以来,工信部新确定26个试点城市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新支持35个试点城市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实施纺织、轻工、食品、医药等行业数字化转型方案,明确数字化研发设计、柔性化生产制造、智能供应链管理优化等82个典型场景,分类开展智能化改造。
赵刚分析,数字化转型赋能传统产业产能效率提升。例如,钢铁行业5G全连接工厂覆盖50%以上产能;服装行业利用AI实现个性化定制与柔性生产,订单响应速度提升50%以上。数字化转型还助力传统产业链供应链协同,促进传统产业装备和产品数字化升级,智能汽车、智能家电、全屋智能、虚拟试衣等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
推动产业向高端化迈进
今年上半年,产业新动能加快培育。电子信息、电力装备、轻工、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行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超过20%,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行业治理取得积极进展,17家整车企业作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承诺,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效益有所改善,光伏行业总体技术水平稳步提升。
网络支撑更有力。截至6月底,5G基站总数达到455万个,5G移动电话用户达11.18亿户,用户普及率超79%。具备千兆网络服务能力的端口数达3022万个,千兆宽带用户达2.26亿户。首批168个小区、工厂和园区的万兆光网试点部署顺利开展。截至3月底,我国在用算力标准机架达1043万架,智能算力规模达到748EFLOPS(每秒百亿亿次浮点运算),为海量数据计算提供智能底座。
融合应用更深入。今年以来,5G新通话、直播短视频、云游戏等新兴业务蓬勃发展,大模型类APP与AI终端协同发展。数字消费需求持续释放,移动用户上网流量连续6个月实现两位数增长。5G融合应用融入国民经济97个大类中的86个。建设超过1.85万个“5G+工业互联网”项目。
下半年,产业改造升级将继续向高质量方向推进。谢少锋表示,将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统筹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持续开展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推动产业向高端化迈进。加快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大模型在制造业重点行业落地部署,提升智能化水平。推进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夯实绿色化发展基础。
9月12日,国新办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成效。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十四五”时期,国家财政实力持续增强,效能不断提升,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保障,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期盼提供了坚强支撑。
财政宏观调控更加积极有为
“国家财政实力大大增强,集中财力办成许多大事要事。”蓝佛安说,一方面,收入“蛋糕”越来越大。“十四五”时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达到106万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加17万亿元,增长约19%。地方财政实力稳步壮大,从2024年数据看,16个省份财政收入比2020年增长20%以上;7个省份超5000亿元,其中2个省份超1万亿元。另一方面,支出强度前所未有,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五年预计超过136万亿元,比“十三五”时期增加26万亿元,增长24%。与此同时,财政宏观调控更加积极有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赤字率从2.7%提高到3.8%,今年进一步提高到4%;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9.4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10万亿元,财政政策空间进一步打开。
财政政策工具方面,综合运用政府债券、税收、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等工具,强化与其他宏观政策协同,放大政策乘数效应。比如,创造性发行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两重”“两新”,支持全方位扩大内需。同时,聚焦经济发展堵点难点,畅通经济循环。比如,一次性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帮助地方极大减轻偿债压力,腾出财力用于保民生、促发展。
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保障其他领域改革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表示,“十四五”期间,财政部门坚持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一条工作主线,加快形成预算管理更加科学、税收制度更加完善、财政体制更加健全的良好格局,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廖岷介绍,收入方面,强化财政资源统筹,过去4年,中央本级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规模,是“十三五”同期的10倍多,增强了中央财政的调控保障能力。建立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2024年跨省调剂规模达到2533亿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支出方面,优化支出结构,重点用好零基预算改革这个抓手,根据实际需要、区分轻重缓急,把宝贵的资金用在紧要处、刀刃上,落实好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
在税制改革方面,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推动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有力助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2022年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大幅提高“一老一小”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累计超6700万人受益。规范税费优惠政策,加快税收立法,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当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已经有14个完成了立法。
更多财政资金投向民生领域
“国家财政账本里,分量最重、成色最足的始终是民生。”蓝佛安说,“十四五”以来,国家财政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领域财政投入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以上。
数据显示,“十四五”时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教育支出20.5万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万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0.6万亿元,住房保障支出4万亿元,加上其他领域支出,财政民生投入近100万亿元。今年,国家财政安排1000亿元发放育儿补贴、200亿元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超过10.7亿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13.27亿人,领取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有4500多万人。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十四五”时期,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80元增加到700元;全国农村、城市低保标准均提高20%左右。
推动城乡、区域之间享有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资源倾斜,“十四五”期间,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由2021年的1.9万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2.7万亿元,年均增长9.6%。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加快补齐。同时,突出更加普惠,促进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扩容下沉;打造“幸福圈”,更好满足多样化、家门口的民生需求。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记者魏玉坤)民间投资对稳就业稳经济具有重要作用。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民间投资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今年前7个月,我国民间项目投资(扣除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同比增长3.9%。分行业看,住宿和餐饮业民间投资增长19.6%,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增长8.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民间投资增长8.1%,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5%。
要拓宽民间投资空间,支持民间资本加大新质生产力、新兴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保障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会议部署一系列务实举措,释放了更大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积极信号。
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会议指出,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破除限制民间投资的各种隐性壁垒,加强创新支撑和融资支持,完善服务体系,让民营企业敢投资、有回报。
“会议的系列部署直击民营企业关切,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等方面精准发力,打出了政策‘组合拳’,助力民营企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研究员张晓兰表示,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会议部署,因地制宜深化、细化、实化举措,提高政策精准度和可操作性,层层抓好落实,着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李超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定不移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聚焦重点领域谋划储备一批发展所需、地方所能、群众所盼的重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举措,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
就业公共服务是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就业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以促进人岗匹配高效为目标,以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巩固、数字赋能的服务体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
二、健全均等普惠的就业公共服务机制
(一)明确属地服务责任。强化常住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强化用工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零工市场要为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创业实体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
(二)统一服务事项标准。各地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清单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制定省级统一的服务清单,鼓励市县增加特色、创新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和业务规程。贯彻国家就业公共服务标准,支持制定与国家标准有效衔接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标识标语等视觉识别系统,落实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引。
(三)促进区域服务协同。围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推进区域政策贯通和服务融通。依托劳务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标准趋同。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城市作用,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带动区域服务水平提升。
三、完善功能完备的就业公共服务内容
(四)全面发布就业信息。探索结合市场机构数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机制,扩大招聘岗位、见习岗位市场覆盖率,创新开展人力资源需求引导预测。强化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动态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等。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定期发布分职业、分岗位等级工资价位信息和技能人才工资价位信息。
(五)精准开展职业介绍。加强岗位推荐和用人推荐,广泛组织分行业、分岗位、分群体等“小而专”现场招聘会,开展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网络招聘活动。强化对企业岗位设置、招聘要求、用工行为和薪酬管理指导建议,完善对劳动者择业观念引导、职业生涯规划、求职技巧指导等指导功能。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和服务工作。
(六)持续优化创业服务。强化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育、创业能力培养,帮助其积累创业经验、增长创业才干。加强专业化创业服务功能建设,向创业者提供业务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服务。健全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和激励措施,推进培训、孵化、服务协同。办好创业大赛,组织创业资源对接活动,搭建全要素展示交流平台。
(七)高效落实就业政策。依托服务大厅、基层网点等各类服务载体,综合运用官网官微、12333电话等各类媒体平台,运用问答、图解、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咨询和解读。创新政策落实机制,大力推行“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模式,推动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
(八)完善就业失业管理。加大就业登记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进行就业登记,推进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联办,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健全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制度,畅通线上线下服务入口,强化登记、联系、服务、退出等全链条服务管理,推进与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协同联办。
(九)扎实做好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将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及时纳入援助范围,实施精准帮扶。结合银发经济发展,创造适合老年人就业的岗位,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高失业或规模裁员风险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专项就业服务。
四、推行帮扶精准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
(十)完善发现识别机制。畅通求职登记、招聘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通道,支持开展失业登记、就业援助信息与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比对。完善定期走访摸排机制,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途径,主动发现服务对象。做好与教育等部门实名信息移交,及时获取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信息。强化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信息对接,摸清被裁减企业员工信息并纳入就业帮扶范围。
(十一)实施求职就业画像。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主动联系,详细了解其就业失业相关信息,做到基本情况清、求职意愿清、技能状况清、服务需求清。探索建构求职就业分级分类模型,根据劳动者基本情况、技能状况和需求信息,综合采取面对面倾听交流、运用职业素质测评工具等方式,精准判定其就业困难类型和程度,实施个性化求职就业画像。
(十二)开展分层分类服务。大力推行“就业服务包”,根据服务对象不同情形,实施分层分类就业服务。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个性化要求,侧重提供就业观念引导、求职能力实训、培训见习等专业服务。针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难”的现实,侧重提供政策落实、岗位推荐等兜底服务。围绕农村劳动力和灵活就业人员人岗快速对接需求,侧重提供劳务输出、零工岗位等“即时快招”服务。
(十三)强化后续跟踪回访。强化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对象全流程、全链条服务管理,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加密对失业青年、长期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频次,及时了解其就业状况,调整就业服务策略。对经帮扶实现就业创业的,要及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供职场适应指导建议,做好创业跟踪指导。对就业转失业劳动者,要深入分析原因,再次提供有效帮扶。
五、打造基础巩固的就业公共服务格局
(十四)提升市县综合服务能力。县级以上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要科学设置功能分区,合理配备专业队伍,提供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建立市县联系基层服务网点机制,通过驻点帮扶、定期联系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示范引领、人才培养。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等,深入城乡基层宣讲政策、提供服务。
(十五)健全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推进服务端口前移。因地制宜打造就业服务网点,巩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嵌入式社区就业服务设施、互助性就业服务站点,统筹资源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
(十六)强化一线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职业指导师、职业信息分析师等专业人员,支持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定期开展就业公共服务专项业务竞赛等业务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打造一批区域性就业公共服务人员训练基地。支持就业公共服务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或参加职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十七)扩大社会力量服务供给。健全完善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培育、壮大专业化就业服务力量。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志愿体系,招募就业服务领域热心人士,组建志愿团队开展精细化就业服务。
六、强化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方式
(十八)加强就业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快建立全国集中管理、部省协同联动、数据实时更新的工作新模式,常态化提升数据质量,做实就业失业登记等核心业务数据,并上传全国就业信息资源库。构建以就业为重点,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才人事等业务协同联动,与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
(十九)打造智能化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全省统一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与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应用,开拓智能招聘、政策评估等应用场景,以登记失业人员为重点构建重点群体精细化服务机制,打造数智就业服务模式。依托省级公共招聘平台,开发求职招聘信息智能分析功能,支持人岗精准、高效对接。
(二十)强化就业大数据分析利用。完善就业信息资源库功能,多维度分析、全方位展示业务经办和服务管理情况。推进就业数据“回流”地方,将重点群体信息实时推送至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可推送至村(社区),支持“大数据+铁脚板”模式应用。以需求场景应用为牵引,融合公共和市场数据,强化重点群体精准化帮扶、就业形势智能化研判。
各地要深刻认识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相关规划,因地制宜抓好落实。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就业公共服务研究平台,建设就业公共服务专家智库,开展前瞻性研究。可结合本地就业形势需要,统筹安排资金,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在就业领域应用。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技术防护,避免“小散碎”信息平台建设,保障就业数据、个人信息安全。运用各类宣传媒介,积极宣传服务成效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公共服务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2025年4月22日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商流通函〔202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充分发挥数智供应链在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和韧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国家数据局研究制定了《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
商务部:010-85093788
国家发展改革委:010-68502541
教育部:010-66097937
工业和信息化部:010-68208016
交通运输部:010-65293088
农业农村部:010-59191507
税务总局:010-63418301
国家数据局:010-89062340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税务总局 国家数据局
2025年3月24日
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有关部署,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充分发挥数智供应链在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和韧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挥供应链领军企业作用,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一链一策”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增强需求预测、智能决策、风险感知、自我修复等能力,提升供应链运行效率和韧性,为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优化消费供给水平提供支撑。到2030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智供应链建设和发展模式,在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基本建立深度嵌入、智慧高效、自主可控的数智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全国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领域
(一)提升农业供应链组织水平。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促进农业各领域各环节数智化转型,夯实农业数智供应链发展基础。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打通农产品供应链“最先一公里”。鼓励流通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支持发展农产品供应链服务商,加强消费大数据分析,促进农产品产加销储运各环节紧密衔接。建设数智化农产品市场,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智能化水平,支持发展“前置仓+即时配送”模式,建强农业数智供应链网络、节点和末梢。(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制造业供应链智能发展。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领域深度赋能应用,协同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加速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专项行动。支持制造业企业借助现代数智技术,建设集物资采购、需求预测、自动排产、库存动态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数智化管理平台,整合供应链运营全生命周期信息,实现生产制造标准化、柔性化和智能化。加强产品主数据生态建设,推进制造业供应链上下游关键产品一致性描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批发业供应链集成能力。支持大宗商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领域批发企业建设数智化平台,引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发展电子统一结算,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充分整合,构建集成开放的供应链服务体系,为上下游客户和产业集群提供原料采购、仓储物流、产品营销、供应链金融、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服务。加强商品市场数智化改造,完善商品集散、分拨、储运等功能,鼓励重点商品市场“走出去”,发展跨境电商和海外仓储物流设施,拓展供应链服务网络。(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零售业供应链供给水平。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发挥优势作用,加强供应链协同,推广集采集配、统仓统配、供应商直配、自动补货等模式,促进供需适配。支持零售企业采用数智技术整合全渠道信息,加快消费端信息向品牌商、制造商的反馈速度,引导开展“个性定制+柔性生产”,优化商品供给水平。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建设智慧商店,打造消费新场景,改善消费体验。(商务部负责)
(五)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以数智化协同创新为支撑,推动物流与产业、贸易、消费融合发展,加快机器视觉、智能传感、射频识别等技术应用,推广智能立体仓库、自动导引车、无人配送车等设施设备,实现人、车、货智能调度。支持贸港航一体化发展,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鼓励规范性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实现运力资源和物流需求精准匹配,降低空驶、空置、空载率。加快数字托盘、周转箱(筐)在重点领域和环节推广应用,鼓励供应链全链条不倒托、不倒箱(筐)。(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主要任务
(六)培育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鼓励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关键地位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加快数智技术与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整合数据资源,通过制定供应链战略、建立合作机制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建设数智供应链实验室、数智共享平台,加速数据流转和信息交互,为链上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赋能、市场开拓、融资授信等支持,打造紧密耦合、高效协同的供应链集群。(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数智化转型。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基于数智技术,面向农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智能生产、智慧物流、跨境电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拓展组织变革、流程优化、管理决策等数智化服务,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数智供应链对外开放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合作,支持数智供应链与跨境电商、海外仓储物流协同发展,推动联设施、联数字、联标准。鼓励商品市场、电商平台、供应链服务企业等主体拓展数智供应链业务,为中小企业出海提供国际物流、跨境结算、信息咨询等服务。(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设数智供应链控制塔。支持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打造供应链智能管理和决策系统,对供应链活动实现实时洞察、运行分析和智能响应,为辅助决策、风险预警、前摄性调整等提供支撑,降低供应链中断风险。围绕供应链控制塔建设,统筹推动组织、人员、系统等适配性改造,更好发挥控制塔全局调度效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数智供应链底层技术。支持供应链相关主体协同创新,深度掌握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云计算、区块链、工业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补齐底层技术短板。完善数智基础设施布局,探索推进数智技术商业化应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构建契合市场需求、促进数据流动、发挥数据价值的数智供应链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技术服务标准体系。鼓励供应链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开展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推动数据接口、数据交换、数据管理、产品主数据、电子单证、成熟度模型、服务流程等一批契合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制修订,组织开展数智供应链贯标试点。研究建立供应链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探索推进供应链数据交易。加强供应链数据开放共享、开发利用。鼓励供应链领军企业、行业协会等主体探索数据确权机制,制定数据资产认定、质量评价、流通交易等系列标准,合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不断强化企业数据资产属性,提升企业数智化建设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保障供应链数据流动安全。依法开展数智供应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与安全保护,优先选择安全可信的产品和服务,健全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制度。加强数智供应链数据安全评估,通过加密技术、零信任、关键数据备份等措施,保障供应链数据安全。推动数字信息可溯源、多来源信息可互验、多维度信息可校核,避免信息泄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立供应链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供应链领军企业等合作,建立数智供应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动重要产业链供应链数智化建设。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供应链信用数据库,提供公共信用评价和风险预警服务,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规范发展基于真实贸易的供应链金融。引导领军企业建设数智供应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解决数据分散、重复投入问题。(商务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数智供应链人才培育。支持和引导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大数智供应链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推进相关特色学院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同育人,增强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数智供应链人才供给。鼓励建立首席供应链官、首席数据官制度。加强对数智供应链相关从业人员工程能力的实践培养,支持建好用好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数字技术领域),订单式培养“高精尖缺”工程技术人才。开展数智供应链水平专业认证。(教育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传统批发零售、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主体转型升级,发展数智供应链,优化商品和服务供给,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以省为单位培育一批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立足主要产业链供应链集群图谱,重点在推动供应链数智化转型、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数智赋能、服务现代产业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高消费供给水平等方面探索工作路径和典型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依托优势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打造全国供应链中心城市,在推动供应链数智化转型、技术攻关和商业化应用、优化配置国内国外资源、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强典型经验做法复制推广,推进全国数智供应链建设进程。(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资函〔2025〕132号
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移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
2025年5月21日
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建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是我国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国家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勇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扩大国际合作,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开创国家级经开区工作新局面。
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布局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区内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组成创新联合体,加强与国家大学科技园协调联动,协同推进技术创新与商业转化。支持在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概念验证平台、中试验证平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质检中心、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创新和服务平台。允许国家级经开区直接申报省级科创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设立离岸创新基地,探索海外研发、境内转化等路径。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强化区内外知识产权合作对接,加大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力度,积极探索专利池等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新模式。
(二)夯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鼓励国家级经开区通过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未来产业孵化器和先导区,加强未来产业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超前布局未来产业。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服务型制造,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
(三)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智能制造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数字园区、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和智能工厂。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引进、培育具备行业引领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系统化、图谱化、标准化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数据产业。按照国家总体布局要求,因地制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算力基础设施、第5代移动通信(5G)等网络的建设。积极支持西部枢纽节点起步区内的国家级经开区承接“东数西算”工程重点项目。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打造安全稳固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加大招引和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关键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做强“链主”企业。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鼓励国家级经开区间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合作。
(五)有序推动产业承接合作和梯度转移。支持东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共建产业园区,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沿边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与毗邻国家加强跨境产业合作。
三、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优先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尽快落地建设。鼓励包括外资基金在内的各类资金投向国家级经开区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孵化中小企业。指导国家级经开区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七)助力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优先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加“投资中国”品牌活动。依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加强国家级经开区与全球知名投资商、金融资本对接。用好用足现行有关便利政策,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组团赴境外招商引资,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境外驻点招商。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肯招商、会招商、善招商”的全链条专业化招商队伍,构建招商引资新模式。国家级经开区应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八)推动外贸多元创新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拓展数字服务出口,打造数字贸易高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全球集散分拨中心、国际物流枢纽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布局海外流通设施。
(九)加强开放平台功能。加大国家级经开区制度型开放力度,赋予更多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功能。加强国家级经开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的协同发展,推动外向型经济提质升级。有序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探索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加强产业对接,深化“两国双园”等合作模式探索。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在多双边倡议、协议框架下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对外合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加强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等国际组织在园区建设、投资促进等方面的合作。
四、深化管理制度改革
(十)优化体制机制。推动各地区适时制定修订开发区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各国家级经开区应因地制宜实行符合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和优化国家级经开区对行政区划建制的托管、代管关系。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探索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规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加强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十一)提高管理效能。优化国家级经开区运营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市场化运作水平,推动园区行政管理主体与开发建设主体相对分离。省市级涉及经济管理的审批权限应放能放尽放,依法授权或委托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行使,并通过制定权责清单予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重要岗位、领域及开发建设、安全生产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二)打造营商环境高地。国家级经开区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做好“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一站式平台服务,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堵点卡点问题。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探索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指导国家级经开区及属地政府部门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推广智慧监管,优化信用监管,积极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三)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单列国家级经开区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主导产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明确“工业上楼”的产业类型,规范引导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立体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允许国家级经开区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除外)、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和研发设计用地合理转换,适度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探索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新型产业用地(M0)。地方人民政府应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全程监管并主动接受部门指导,严防以新型产业用地(M0)等名义“打擦边球”开发住宅、商办用房等房地产项目。国家级经开区工业用地原则上应实行“标准地”供应。
(十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支持完善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探索推动企业使用绿证参与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创建碳达峰试点园区。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供给,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积极创建绿色工业园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依法推进国家级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
(十五)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面向全球招引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在落户、住房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支持外籍人才集中的国家级经开区规划布局学校、医院等生活配套设施。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通过产教融合试点、“双元制”教育等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培养产业技能人才。
(十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允许各地区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园区及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通过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创新的实际贡献,精准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制定支持和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高质量建设国家级经开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促和评估工作,确保本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