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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东乡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复《东乡县坪庄乡2025年罗家沟川地沟黄家沟山洪沟道治理以工代赈项目5座涵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报告(东县水务发〔2026〕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对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东乡县坪庄乡2025年罗家沟川地沟黄家沟山洪沟道治理以工代赈项目涉川地沟2#、3#涵洞、涉罗家沟1#~3#涵洞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东乡县坪庄乡2025年罗家沟川地沟黄家沟山洪沟道治理以工代赈项目涉川地沟2#、3#涵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东乡县坪庄乡2025年罗家沟川地沟黄家沟山洪沟道治理以工代赈项目涉罗家沟1#~3#涵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6月15日
东乡县坪庄乡2025年罗家沟川地沟黄家沟山洪沟道治理以工代赈项目涉罗家沟1#~3#涵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12月17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东乡县坪庄乡2025年罗家沟川地沟黄家沟山洪沟道治理以工代赈项目涉罗家沟1#~3#涵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东乡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东乡县水务局对项目情况的介绍,主体设计单位兰州江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主体设计情况和洪评编制单位甘肃志禾同星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通过对现有乡村道路涵管过水路面拆除重建,配合主体工程实施,可提高沟道行洪能力,稳定河势,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拟建涵洞位置。罗家沟1#、2#、3#涵洞均位于东乡县坪庄乡罗家村。
三、基本同意涵洞建设方案。罗家沟1#、2#、3#涵洞结构型式完全一致,涵洞采用C25钢筋砼现浇结构,长4.00m,净宽4.98m,净高2.5m。涵洞轴线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基本一致。1#、2#、3#涵洞顶板底部高程分别为2173.3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2172.50m和2150.82m,涵洞底板下游齿墙基底高程分别为2169.57m、2168.75m和2147.07m。
四、同意涵洞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
1#、2#、3#涵洞评价10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2.88m3/s、2.88m3/s和8.66m3/s,相应洪水位分别为2171.08m、2170.33m和2148.89m。1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满足评价要求的1#、2#、3#涵洞顶板底部最低高程分别为2171.50m、2170.75m和2149.31m,最低冲刷线高程分别为2170.75m、2169.92m和2148.10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涵洞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水情联动机制,加强汛期涵洞运行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涵洞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涵址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3.涵洞建设管理单位应在涵洞上下游路面两侧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河道范围外设置安全警示牌。
4.涵洞建设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及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东乡县坪庄乡2025年罗家沟川地沟黄家沟山洪沟道治理以工代赈项目涉川地沟2#、3#涵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12月17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东乡县坪庄乡2025年罗家沟川地沟黄家沟山洪沟道治理以工代赈项目涉川地沟2#、3#涵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东乡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东乡县水务局对项目情况的介绍,主体设计单位兰州江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主体设计情况和洪评编制单位甘肃志禾同星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2026年5月20日复审,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通过对现有乡村道路涵管过水路面拆除重建,配合主体工程实施,可提高沟道行洪能力,稳定河势,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拟建涵洞位置。川地沟2#、3#涵洞均位于东乡县坪庄乡结沟村。
三、基本同意涵洞建设方案。川地沟2#涵洞采用C25钢筋砼现浇结构,长5m,净宽2.50m,净高1.80m,顶板底部高程为2207.3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3#涵洞采用C25钢筋砼现浇结构,长5.5m,净宽2.50m,净高1.80m,顶板底部高程为2202.47m。
四、同意涵洞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
2#、3#涵洞设计10年一遇洪峰流量均采用7.03m3/s,相应洪水位分别为2206.45m和2201.60m。经复核采用设计流量7.03m3/s,相应洪水位分别为2206.48m和2201.60m。1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满足评价要求的2#、3#涵洞顶板底部最低高程分别为2206.78m和2201.90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涵洞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水情联动机制,加强汛期涵洞运行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涵洞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涵址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截至2026年4月,临夏州未制定出台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