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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条例》各项规定,依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一)持续做好主动公开。优化主动公开机制,对照《条例》梳理法定主动公开事项,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指南》,修改完善州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和责任主体。主动公开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31 件,人事任免21件,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其他会议79次,新闻发布会4场。通过图片、视频等形式解读政策措施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执行标准和新旧政策差异等,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98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司法部门参与机制,对群众申请事项答复前由司法部门审核后进行答复。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均按期答复;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制定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4件,目前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加强已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定期组织对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内容开展巡查检查,确保信息内容表述规范、数据准确,无信息串联泄密风险。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由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和政务公开专区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州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1195条,网站浏览量达 510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82条,订阅数12080余人。发行《政府公报》3期,电子公报同步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刊登文件10件。州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疑释惑和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等作用。
(五)加强监督保障。按季度对 8县市和州政府工作部门落实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监测情况,制定整改提升任务清单,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效推动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4 | 1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州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公开机制、公开时效、政策解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26年,州政府办公室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一是优化主动公开机制,对照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优化调整网站栏目设置,着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及时发布政策文件、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同步跟进解读回应,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公众理解度。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科学设置公开范围、方式和渠道,积极防范信息公开汇集风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部分组成,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30-621282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州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强化政务公开为抓手,不断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住建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
一是规范公开基础工作。按照州政府办统一部署,修订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督导各县市住建局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梳理分类发布公开信息,让公开信息切实便利群众查询,方便群众监督。二是拓宽公开渠道载体。充分运用州政府网站、“临夏住建”公众号和今日头条账号等各类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行业公示公告、政策法规、部门文件、市政基础设施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建领域监管信息及政策解读等内容,严格落实主动公开时限要求,全年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38条,其中州政府网站45条、各类新媒体平台693条。三是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开。督促住建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规范公开服务信息,便利群众查询供热、供水、供气等民生服务信息,进一步拓宽群众获取信息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
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公示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程序、联系方式等事项,便利群众提交申请、咨询事宜。202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按规定分类答复完毕,答复率、合规率均达100%。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精准梳理公开信息。重点梳理机构职能、行政许可、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群众关切信息,及时通过州政府网站住建局专栏予以公布。二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健全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三是健全公开审查机制。在文件签发环节明确公开属性,做到应公开信息及时发布。四是强化公开时效性。聚焦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信息,主动及时公开,譬如坚持每2个月发布工程材料信息价,持续提升工作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群众作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聚焦平台规范化建设,打造“临夏住建”政务信息公开矩阵,整合各类公开平台资源,明确各平台发布重点,全方位、及时发布行业政策文件、公示公告、监管动态等政务信息。持续提升新媒体运营质效,扩大便民信息触达范围,增强政务公开影响力和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专班,健全工作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明确专人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学习,持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共处罚25宗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州住建局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整体运行态势良好,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信息数据量有待提升;二是政策解读质量和形式丰富度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州住建局将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补齐工作短板,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一是深化制度落实,督导各县市住建局、局各科室聚焦重点工作,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提升公开质效,严格落实公开时限要求,强化内容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及时、严谨、准确。三是优化政策解读,围绕政策要点和群众关切,丰富解读形式、提升解读质量,切实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和理解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夏市红园新村326号,电话:0930-6228019,邮编:7311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服务退役军人为中心,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本年度,我局以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平台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和广大退役军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全州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信息环境。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拓展和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与渠道。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与广度。我们紧紧围绕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纪念等核心业务领域,及时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微信公众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发布政策信息1054条,还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文件、财政信息及办事指南等。确保了信息发布的全面性与准确性,并严格遵守法定时限要求,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效提升了信息的时效性和可用性。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我局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性化信息需求。我们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多种受理渠道,包括当面提交、信函邮寄以及州政府网站的在线留言申请等,以最大程度便利公众提出申请。2025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申请0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完成办理和答复,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着力提升信息质量与安全。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制度,对所有拟公开信息均实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从源头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同时,我们健全了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的标准化流程,明确了各环节责任,并动态维护更新了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基础信息,确保了政府信息的准确、权威和有效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持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致力打造高效、便捷、权威的信息发布与服务窗口。持续优化州政府门户网站上的部门专栏,强化其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核心作用。我们积极运营维护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使其成为政策宣传和互动交流的重要延伸。通过线上线下载体的融合发展,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公开网络。定期开展微信公众号等密码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稳定、安全运行。
(五)监督保障
我局建立了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工作落实。内部层面,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并定期开展自查整改。外部层面,我们主动公开监督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司法监督。此外,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深度有待加强,政策文件公开后的配套解读形式仍较为传统,多以转发省、部政策解读为主,运用图表、视频、案例等多元化、形象化方式进行解读的能力有待提升,政策的可读性和传播力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平台互动功能有待优化,虽然搭建了多平台发布矩阵,但线上互动渠道的运用仍不充分,针对公众私信留言的反馈机制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速。三是业务敏感性制约公开广度: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部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或内部工作流程,在平衡“应公开尽公开”与“严守保密纪律”方面,仍需探索更精准的边界把握。
下一步将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和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深化政策解读与服务,围绕退役军人普遍关心的就业安置、优待抚恤等政策,组建解读团队,创新制作一批简洁明了、形式新颖的解读。计划在2026年推出微信公众号“政策问答”专栏,及时精准回应关切。二是升级平台互动体验,完善新媒体平台的互动功能模块,明确在线咨询、意见收集的响应时限和工作规范。探索开设“退役军人服务直播间”,定期开展在线答疑和业务讲解。三是健全公开审查标准,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加强对“过程性信息”、“内部事务信息”的研判培训,做到既确保安全,又最大化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公布临夏州科技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请与临夏州科技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夏市红园新村107号,电话:0930-6282391,邮编:7311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临夏州科技局围绕中央、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科技部门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行为,强化科技创新工作领域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落实,较好完成了202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现将临夏州科技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我局围绕国家和省、州科技政策制定、科普宣传、科技法规、科技项目管理与申报、部门动态、政策解读等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在州政府网站公开了机构简介、政策法规、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科技管理等栏目的内容。2025年主动公开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政府信息共68条,其中通过新媒体渠道公开65条。二是修订信息公开指南,梳理我局在职能范围内应公开的内容,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并按计划进行完善、更新。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平台要求的内容,如机构简介、政策法规、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的相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公布相关动态信息,以及近期政策法规性文件资料、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办事流程等。三是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加大公开力度,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责划分,及时调查办理,全面细致地解释政策法规,并向群众公开结果,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公共服务质量再上台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国家和省、州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性、公开答复的针对性以及答复的规范性,及时更新部门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相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工作,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确保所发布的内容合法合规,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发布源头认定工作,2025年我局标注属性为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3个,均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
(四)平台建设。一是严格开展网站内容自查自纠,持续强化部门网页全流程监督管理。内容层面,严守信息审核发布关口,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保密关,杜绝不规范表述与文字差错。二是在形式层面,优化栏目规划设置,依据内容属性做好分类梳理,打造清晰便捷的栏目架构,方便群众快速查询所需信息。三是强化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运维管理,结合时间节点与工作实际,及时发布、转载相关内容;同时拓宽内容覆盖面,提升内容质量,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临夏州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州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发布。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科技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督促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将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和标准应公开尽公开,对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与汇总,提出整改办法。三是及时传达省、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参加州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工作要求与群众实际需求,工作中仍存在部分薄弱环节,具体体现为:信息公开形式相对单一,科技领域重要动态信息被上级部门采纳的数量偏少,门户网站科技信息动态更新的时效性不足等问题。下一步,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及时组织进行自查整改。一是严格落实要求。我局将严格遵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紧扣科技领域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覆盖面,创新公开载体与呈现形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科技领域政务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检查监督。我局定期对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并及时补充完善政务信息。三是加大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主动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临夏州科技局
2026年1月2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本单位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政务公开作为赋能高质量发展、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关键抓手,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成效等几个方面,在工作信息方面,将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内容主动及时公开。经统计,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共公开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截止2025年12月31日,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深化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全流程机制,细化流程节点、压实各环节责任。对拟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时效性全面核查,杜绝不实、滞后信息发布。同时优化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健全定期排查、分类梳理机制,常态化清理、修订已公开信息,保障信息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没有自建网站和媒体平台,主要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为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切实保障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单位扎实开展政务公开自查自纠,强化问题整改落地见效。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密跟进省、州两级政务公开工作最新要求,主动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州级政务公开培训,夯实工作业务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稳步推进,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仍存在三方面短板:一是公开内容针对性不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精准度不够,多以常规性、程序性信息公开为主,对政策解读等深度内容挖掘不深。二是公开时效精准把控不足,对常规性政务信息能按要求按时公开,但针对临时事项、突发工作等非常规信息,公开节奏衔接不及时。三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不深,政务公开未全面嵌入业务工作全流程。
2025年,我局将聚焦问题整改、强化提质增效,扎实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群众关切,深化公开内容。建立群众关切事项清单动态梳理机制,精准对接需求,及时公开群众急难愁盼的政务信息。强化政策解读深度,切实提升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读性。
二是细化时效管控,补齐公开短板。对常规性信息严格按照既定公开时限进行公开;针对临时事项、突发工作,明确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各环节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及工作标准,确保公开节奏与工作进展同频同步,坚决杜绝信息滞后发布问题。
三是推动深度融合,嵌入业务全流程。将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融入业务工作,推动业务事项推进与公开内容梳理同频开展、同步落实,从源头破解公开与业务“两张皮”问题,实现政务公开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下一步,我局将以问题为导向,狠抓整改落实,持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切实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更好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临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临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40号,电话:0930-6214366,邮编:731100)。
一、总体情况
临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履行了卫生健康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为强化政府信息的重要性,临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大局、方便群众为原则,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委主要围绕卫生健康政策法规及解读、饮用水安全、医疗卫生、部门动态、公告公示、疫情防控、健康临夏行动、健康知识科普等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公开信息数量。2025年我委主动公开信息1454条,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54条,在“健康临夏官微”“健康临夏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919条,在民族日报“健康临夏”专栏发布48期。二是提高公开信息质量。发布政策解读与知识宣传141余条,乡村振兴94余条,项目建设15余条,医疗民生事业1143余条。三是认真修订《临夏州卫健委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结合业务工作,在充分征求业务科室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临夏州卫健委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新修订《目录》共包含了综合事务、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三大类34小类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国办及省、州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性、公开答复的针对性以及答复的规范性。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25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省、州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按计划进行完善、更新。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州卫生健康委班子各成员的职务、分管工作等相关信息,同时公布部门信息,以及近期政策法规性文件资料。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办事流程等均在政府网站公示栏公开。2025年,修订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3件,已全部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在部门栏目发布政策解读稿件54件,水质检测结果公示信息8条。
(四)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州政府网站部门板块发布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查漏补缺,提升发布信息的质量,确保内容严谨、格式规范。二是优化栏目设置,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政策解读、知识宣传等重要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涵盖面,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规范做好“健康临夏官微”、“健康临夏发布”等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州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的工作机制,切实靠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二是强化“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理念,通过对全体干部职工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保密教育宣传,督促各科室将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和标准应公开尽公开,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及时传达省、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参加州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 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 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94 | ||
第二十条第(六) 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 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 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委不断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内容和事项还不尽完善,内容质量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
在今后工作中,我委将继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理念,严格按照省州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州有关文件要求,增强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主动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发挥好政府网站及时、权威、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临夏州卫生健康委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