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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交通运输相关信息,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临夏州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州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
4、交通运输相关规划纲要、统计数据、行政执法等。
5、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6、全州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linxia.gov.cn/lxz/zwgk/bmxxgkpt/lxzjtysj/index.html)、州交通运输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地址为临夏市刘临路138号临夏州交通运输局4楼)及“临夏交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临夏州交通运输局受理机构: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市折桥镇李孟村138号
邮政编码:731100
联系电话:0930-6212314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和州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证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或者电子邮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审查处理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联系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申请处理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由制作或者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但可以告知相应渠道。
9.所申请公开信息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0.其他情况具体依据《条例》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交通运输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3.信访工作。
4.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临夏信访”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信访局综合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信访局综合科
咨询电话:0930-6212235
传真号码:0930-6212235
通信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红园路3号
邮政编码:73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临夏州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州信访局综合科),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州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4、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5、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及环境标准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核与辐射项目)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
9、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情况。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11、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2、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4、环境监管污染源信息发布和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
16、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情况。
17、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进行公开。
2.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邮政编码:7311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4166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6241669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还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子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二)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科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察法规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或者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简介;
2.政策法规;
3.部门文件;
4.政策解读;
5.河湖长制;
6.农村供水;
7.水土保持;
8.水资源管理;
9.水利安全生产。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www.linxia.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临夏水务”公开政府信息。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或州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四)申请处理
1.确认申请内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立即转入办理程序。对申请信息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确认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五)分类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三、联系方式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州水务局办公楼3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0-6212431 传真:0930-6228587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平等路33号。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hzzzzswj@126.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临夏州营商环境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简介、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联系方式等情况。
2、中央、省州、本部门营商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
3、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事项办事程序。
4、营商环境领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5、财政预决算。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
2.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公告栏等。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营商环境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由办公室受理公众向州营商环境建设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传真):0930-6215033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新村路326号4楼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临夏州营商环境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营商环境建设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临夏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临夏市红园新村路326号4楼)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甘肃省临夏市红园新村路326号4楼(临夏州营商环境建设局收)。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四)申请处理
1、登记
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2、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科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提出答复意见、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3、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营商环境工作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标准。
(六)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信函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营商环境相关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相关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与我局业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临夏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此《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州统计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统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统计违法举报电话。
3、数据发布
主要包括:统计公报、统计月报和统计运行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临夏州子站、新闻发布会、统计年鉴公开等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具体时间参见《临夏州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
(一)公开范围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统计信息。
(二)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临夏州统计局人秘科;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8号;
联系电话:(0930)6212137;
传 真:(0930)6212137;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ztjj2137@163.com
(三)申请方式
向州统计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临夏州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在临夏州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府机构-临夏州统计局栏目下载(http://www.linxia.gov.cn)。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临夏州统计局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临夏州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临夏州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我局,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处理
州统计局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清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州统计局处理信息公开查询的有关申请的受理时限为接到申请起的2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州统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州统计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保密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在受理时限内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州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州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 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概述 | ||||||
所需信息的用 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