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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特制定《临夏回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认真阅读《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指南》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xia.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单位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领导、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等。
2、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办的大型活动等情况;与我局业务相关的重要事件情况。
3、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我局名义发布或者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其他:
主要包括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临夏回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8290 0930-6210049(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
邮政编码:731100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临夏回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描述性特征;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局办公室、州政务大厅政务信息公开处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四种: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将信函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信息。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将及时作出相应处理,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将给予指导或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答复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至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费用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
邮编:731100
电话:0930-6218290
传真:0930-6210049
电子邮箱:LXZJGSW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信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10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机关实际,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州应急管理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工作职能职责、内设机构设置等信息;
2.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办公地址、领导姓名及职务等信息;
3.本单位干部任职前的公示、人事任免 ;
4.安全生产事故动态及调查报告;
5.应急科普、灾难警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6.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上报情况;
7.与本单位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8.本单位制发的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时发布;
9.本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年度工作报告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应急局信息公开专栏。
2.“临夏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开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应急管理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应急管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理公众向州应急管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322009(兼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解放路43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应急管理局和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州自然资源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2.与单位业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自然资源局重大活动。
4.州自然资源局“临州自然资源发”、“临州自然资源函字”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5.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6.非涉密的单位会议内容。
7.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地批复。
8.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9.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10.生态搬迁方面的相关信息。
1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2.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
2.其他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公众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部门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自然资源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318656 传 真:0930-6314588
通讯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35号
邮政编码:731100
2.受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临夏州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或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文件。
3、申请渠道: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4、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5、申请受理时间:
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③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费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部门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4.财政预决算;
5.办事程序;
6.退役军人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网址(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https://www.linxia.gov.cn//lxz/zwgk/bmxxgkpt/lxztyjrswj/index.html)) ;
2. “临夏回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今日头条;
3.其他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台、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部门
1.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号码:0930-6228019
传真号码:0930—6228029
电子邮箱:lxztyjrswj@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新村路326号(原工商局三楼)
邮政编码:731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或自行复制。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
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退役军人事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临夏州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 本部门的机构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
2.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行政许可;
4.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情况;
6.工作动态;
7.公告公示;
8.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等信息;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商务之窗公众号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商务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公众向本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1.临夏州商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临夏市民主西路196号
邮政编码:731100
联系电话:0930—6216641
传真:0930-6221267
电子邮箱:lxzswjbgs@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临夏州政府网站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商务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如对本指南有疑问,请与临夏州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临夏市团结路113号,邮编:731100,电话:0930-6214570)。
一、主动公开
临夏州财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临夏州财政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领导、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财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三)月度和年度全州财政收支情况及经州人代会或者州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州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
(四)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还本付息以及债券发行等信息。
(五)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本机关作出的政府采购监管处理处罚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参见《临夏州财政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本机关将通过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信息公开专栏临夏州财政局子栏目网上公开,同时结合“临夏州财政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向临夏州财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局办公室负责受理。
联系电话:0930-6214570 0930-6212063(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团结路113号 临夏州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11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通过填写《临夏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方式进行申请,《申请表》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临夏州财政局子栏目“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临夏州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特别提醒: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申请办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六)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财政信息或者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24308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