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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2021年行政许可情况
2021年,州住建局已全面实现常态化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全年共办理行政许可320件,其中房地产资质56件、施工企业资质187件、施工许可证77件。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发展背景
第一节 发展历程
第二节 发展基础
第三节 机遇挑战
第四节 重大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主要原则
第三节 战略定位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五节 战略布局
第三章 加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
第一节 筑牢“中华水塔”
第二节 保护重要水源补给地
第三节 加强重点区域荒漠化治理
第四节 降低人为活动过度影响
第四章 加强中游水土保持
第一节 大力实施林草保护
第二节 增强水土保持能力
第三节 发展高效旱作农业
第五章 推进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
第一节 保护修复黄河三角洲湿地
第二节 建设黄河下游绿色生态走廊
第三节 推进滩区生态综合整治
第六章 加强全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第二节 科学配置全流域水资源
第三节 加大农业和工业节水力度
第四节 加快形成节水型生活方式
第七章 全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第一节 科学调控水沙关系
第二节 有效提升防洪能力
第三节 强化灾害应对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八章 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
第一节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第二节 加大工业污染协同治理力度
第三节 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第四节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第九章 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第二节 进一步做优做强农牧业
第三节 建设全国重要能源基地
第四节 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
第十章 构建区域城乡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沿黄城市群
第二节 因地制宜推进县城发展
第三节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十一章 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第一节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 构建便捷智能绿色安全综合交通网络
第三节 强化跨区域大通道建设
第十二章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第一节 系统保护黄河文化遗产
第二节 深入传承黄河文化基因
第三节 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
第四节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
第十三章 补齐民生短板和弱项
第一节 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第二节 加快教育医疗事业发展
第三节 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第四节 提升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能力
第十四章 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第一节 完善黄河流域管理体系
第二节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三节 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
第四节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第五节 健全区域间开放合作机制
第十五章 推进规划实施
第一节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
第三节 增强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第四节 完善规划政策体系
第五节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临夏州科技局工作制度汇编
目 录
1、中共临夏州科技局党组工作制度
2、中共临夏州科技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制度
2、中共临夏州科技局党组会议制度
3、临夏州科技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中共临夏州科技局党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科技工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局党组向州委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2、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按照州委的总体发展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科技工作全局,不断创新科技工作理念,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4、研究决定科技政策、科技发展规划、科技重大行动等事关全州科技工作的重大问题。
5、负责本局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6、抓好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党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7、领导本局的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坚持组织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严格按照党内规定程序进行议事和决策,坚决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严格执行会议决定的方针,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成员根据会议的决定和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党组决定事项落实。
3、增强党的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4、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成员按时参加党的支部生活和党小组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倍加珍惜和维护团结,讲正气,顾大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经常沟通思想,及时化解矛盾,增进感情,共同营造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氛围,增强整体合力。
中共临夏州科技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不断深入,全面提高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学习任务
1、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深入学习中央、省、州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3、学习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党令、政令畅通;
4、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推动机关党建工作;
5、学习涉及科技的法律法规、科技管理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和参加人员
1、组织领导。党组书记担任党组中心学习组组长,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心学习组的学习计划、研讨活动、考勤考核、总结宣传等工作。
2、参加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各科、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基本要求和方法
1、中心组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为辅的形式。要求紧密联系各自的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树立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团结发展的理念,努力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作思路和重大部署,结合全州科技事业发展的现状,开展一些专题研讨活动,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照州委统一部署,积极参加集中学习辅导。
3、中心组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并建立中心学习组学习记录制度。
4、中心组各成员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并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体会文章两篇以上。
5、中心组各成员参学率要保证在85%以上,七月中旬和十二月底,党组将通过查笔记、查考勤、查体会文章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
中共临夏州科技局党组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局党组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科技工作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州委的总体发展思路,研究讨论科技发展及机关党的建设问题;(2)实事求是地研究分析工作的进展情况及信息反馈,并做出新的部署和安排;(3)交流经验、互通情况;(4)研究讨论本局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教育;(5)决定“三重一大”等方面的问题;(6)审定其它需在党组会上审定的重大问题。
2、党组会议实行集体负责制。
3、党组会议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4、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主任汇总后交党组书记审定。审定后提交党组会议讨论。讨论重大问题要征求分管成员意见并取得一致。党组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对重大事宜做出决议,党组各成员须在记录上签字。
5、与会人员在讨论发言时,力求准确扼要、观点鲜明,切戒含糊其词和模棱两可,切戒离题议论和临时动议。
6、党组会议一般在党组成员都能够参加的情况下召开。因特殊情况,也可在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的情况下召开。在作出决定时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经决定通过的问题,党组成员都要坚决执行。允许保留不同意见,但不得有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相抵触的行动和言论。
7、党组会议的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将相关内容传达到有关方面。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秘密,不得将会议内容随意传播和泄漏。
临夏州科技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规范考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县级干部请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2、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由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由科室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科级干部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
3、年休假由休假人提出申请,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由科室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科级干部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再享受年休假。
4、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1个工作日的事假,一般干部职工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级干部由分管领导批准。2个工作日以上, 5个工作日以下(含5个工作日)的事假,一般干部职工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科级干部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5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均由主要领导批准。
5、病假的批准权限与事假相同, 5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应附有医疗单位的证明。
6、违反本制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2、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3、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
4、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
5、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
7、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
8、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社会影响恶劣或应当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行为。
第三条 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
2、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3、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4、对有两次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纳入相关诚信系统。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纳入州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纳入县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必须纳入省级记录,依次类推。
第五条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县级在纳入本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后,将属于上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层级的,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制度的要求。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台账,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定期将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向同级政府诚信管理机构报送,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定依据。
第六条 本制度由临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