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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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领导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联系单位: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州人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马超
    州委常委、副州长
    马超,男,东乡族,1966年5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校)、电大临夏分校、州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
  • 张朝俊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朝俊,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农业农村、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工作。联系东西协作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州农科院。联系单位:州气象局。
  • 张承平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张承平,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马超副州长分管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武警支队。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地震,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地震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李勇
    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管,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联系单位:州融媒体中心、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丁肃静
    副州长
    丁肃静,女,汉族,1978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族,卫生,退役军人事务、军政,数字政府建设,地方志,档案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民委、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志办、州大数据服务中心、州疾控中心、州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联系单位: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侨联、州档案馆、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临夏药业公司。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办理州长交办的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罗发功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邓世文

    副秘书长

    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主持州政府政务中心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协助丁肃静副州长的工作。
  • 康玉敏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组织联络科。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政府工作机构
州政府工作部门
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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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大力培育“亿元”工业企业促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和政县精准实施“5540”企业培育工程,全力以赴提振工业经济,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位于该县新营镇的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内,机器轰鸣,着装整齐的工人穿梭其间。据了解,这片生产区的所有生产线均在高速运行中。在中控室内,操作员们专注地盯着电脑屏幕和视频监控,关注水泥生产线关键环节的实际运行状况。

该公司生产品质处处长助理马义军告诉记者:“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我们严把产品质量关,遵循‘熟料质量求高,水泥质量求稳,服务质量求优’理念,保质保量完成了去年全年生产目标。”据悉,该公司是和政县唯一一家2022年度实现“5540”工业企业目标且生产总值超5亿元的工业企业。

近年来,全县严格按照省上“强工业、强科技、强省会、强县域”四大行动部署,大力实施“5540”百亿工业企业培育工程,为广大企业和市场主体提供大展身手、乘势发展的广阔空间。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3〕18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临夏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5日

  

  临夏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备案制度

  1.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审批和工作规范,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流程,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涉企检查台账制度,进行登记,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2.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日常监管职责,结合涉企执法检查事项,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对象、频次、方式和时间安排等内容,并于每年年初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以及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上级交办等情形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不得随意擅自进行检查。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要聚焦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着力推动执法合法、公正、透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企业可拒绝配合。现场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依法梳理、细化和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州级各执法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县级各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内容、事实、理由,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

  5.严禁趋利行政执法行为。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部门利益挂钩,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6.严格行政执法工作纪律。实施执法检查时,禁止以权谋私,禁止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禁止乱收费等行为。严禁以各种形式让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提供服务、拉赞助、订阅报刊等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的行为。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7.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全面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预,提升执法效果;规范使用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手段,禁止以“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等执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要处理好行政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既把严格执法作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又要通过柔性执法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把执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8.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各部门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均应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要积极履行发起、参与职责,推进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9.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10.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依法依规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积极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检查比例、频次。对市场主体及经营者依法审慎选择惩戒措施及方式,不得随意使用降低信用等级、曝光等措施。完善企业信用修复配套机制,公布失信修复的条件、标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11.开展涉企联合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关于联合执法的有关部署要求,制定部门联合执法年度计划,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进行;进一步降低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四)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

  12.畅通涉企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优化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依法做好投诉线索受理与核查反馈工作,保障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定期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发挥我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3.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各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每年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接到的有关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责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立即改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执法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各部门要把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大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广大执法人员深刻认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对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增强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负面典型常态化曝光力度,营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坚持每半年一调度一推进,全面掌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推进不到位、落实有偏差的部门加强指导协调。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双随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市场主体,通过“电话走访”、网络问卷等形式,主动与被检查市场主体对接,实地核验执法检查开展成效。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和部门,要及时指出问题,持续跟踪督促,适时进行通报,倒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接到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督查检查通报后,应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一季度我州发放创业贷款9.76亿元

日前,记者从州人社局获悉,截至3月20日,全州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76亿元,其中向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72亿元,向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0万元,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力地支持了我州创新创业工作。

据了解,今年以来,为认真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清单>的通知》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州人社局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将创业担保贷款作为稳就业、促创业的有效抓手,第一时间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同时,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目标,简化工作程序,持续向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全力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通过创业贷款实现创业梦想。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向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小微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人员,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发展金融要素服务保障,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州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安排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在继续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衔接已有各项金融助企措施的基础上,大力实施金融“四大工程”,用足金融政策,用活金融工具,创优金融环境,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行业倾斜,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夯实市场主体基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金融供给扩大工程。

1.用好金融政策工具。认真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各项要求,加大货币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和政策传导,保持全州信贷均衡平稳增长,缩小全州贷款增速与全省平均增速差距,力争2023年贷款增速达到9%以上,为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额度,有针对性地扩大信贷投放,确保2023年新增贷款规模持续增长。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持续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争取国开行、农发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加快资金支付使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已投放项目贷款配套。(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政府、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挖掘银行信贷潜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下沉服务重心,积极深耕存量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模式,满足存量客户新增有效信贷需求。深入开展首贷培植“专项行动”,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积极培植首贷客户,保持新增首贷户不低于上年水平,着力破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和市场主体贷款“两难”问题。指导和帮助存贷比低于8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年度信贷计划,将新增可贷资金用于本地投放,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大幅提升信贷投放规模,切实提高存贷比。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信贷增长支柱作用,创新支农支小金融产品,拓宽信贷投放渠道,压降沉淀存款资金比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全年监管考核口径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额度,分解压实任务,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2023年甘肃银行、兰州银行要严格执行总行分解下达的新增贷款计划,其中45%以上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临夏农商银行、各信用联社2023年新增贷款不低于去年水平。(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完善金融要素环境。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持牌金融机构种类,吸引金融机构在临夏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内部设立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专营部门。积极发展保险、证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发展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业态。(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二)实施产业金融发展工程。

1.支持三农主体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牛羊菜果蔬药菌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创新涉农金融业务机制、模式和产品,因地制宜推广“银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专属金融产品。县市足额注入脱贫人口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发挥好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平台作用,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三农主体“应贷尽贷”。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大力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投入,探索推广“保险+期货”模式,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抵御自然灾害和价格波动风险能力。(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人社局、州乡村振兴局,相关金融机构)

2.加强产业融资服务。围绕助力乡村振兴、“5540”工业企业和“十百千万”商贸企业培育工程、文旅、美食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规模、提高信用贷款占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为县域经济发展增动力、添活力。建立产融合作“白名单”,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作用,大力发展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实现自身优质信用与上下游企业共享。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光伏产业、清洁能源等产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引导企业尝试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工信局,相关金融机构)

3.深化科技金融融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创企业的特征和需求,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研发贷等业务,积极完善科技信贷服务模式,为“专精特新”企业推出专属信贷产品。对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已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债券融资。积极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支持保险公司研发推出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三)实施服务质效提升工程。

1.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落实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求,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推动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积极组织推荐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利率低的县市申报普惠金融示范区,奖补资金由示范区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助推银企高效对接。打破“数据壁垒”“信息孤岛”,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更好服务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发挥信用大数据支持融资信用服务作用,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用好省级“陇信通”“信易贷”等平台,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加强线下政银企对接,定期举办针对性、特色化的融资对接活动。建立金融服务协调磋商机制,会商研究解决全州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投融资问题。参照省级建立金融顾问团队,为企业提供公益性、综合性金融服务,提升企业以投融资为核心的金融管理水平,州级组建30人金融顾问团队、服务50家重点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金融服务窗口”或“金融服务专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州政府金融办、州大数据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十六条”,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好各项惠企纾困政策,通过新发放贷款、展期或续贷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企业恢复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2年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持续释放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潜力,推动金融机构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支持有应急转贷需求的企业使用甘肃省应急周转金,为中小企业融资纾困解难。(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州财政局,甘肃金控临夏融资担保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实施融资渠道拓宽工程。

1.充分借助资本市场。加大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专注主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市场接续发展能力。推进州县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和市场化转型,鼓励采取“以州带县”模式进行国有企业整合,盘活整合存量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壮大企业实力,增强直接融资能力,为发行债券融资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国资委),甘肃金控临夏融资担保公司)

2.加强增信服务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取消抵质押担保和反担保措施,加快担保贷款发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扩大农担业务覆盖面,积极争取省金控融资担保集团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再担保费政策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各县市和担保机构加强对已设立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好风险补偿金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本区域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代偿补偿、担保费补贴或业务奖补。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融资等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工信局、临夏银保监局,甘肃金控临夏融资担保公司,相关金融机构)

3.发挥各类金融作用。引导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争取省内外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吸引带动各类资本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充分发挥错位经营和“小额分散”优势,依法合规开展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工信局、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发展改革委,相关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州县市金融监管、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国资)、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加强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贯彻到底、执行到位。各金融机构要健全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机构积极性。

(二)凝聚落实合力。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打好政策“组合拳”,切实推动金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州政府金融办要定期统计通报金融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倒逼政策效应充分释放。

(三)加强政策宣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持续开展优惠政策、金融工具及产品服务的宣传贯彻和解读,创新宣传方式,确保政策精准传导至市场主体,扩大政策惠及面。对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典型做法和案例,要及时总结推广,营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有效防范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压紧压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金融风险监测,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各金融机构要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金融风险防控结合起来,对相关行业、企业存在的流动性困难,要提前研究、积极应对,做好风险缓释工作。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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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夏州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商务局、相关企业:
  为促进全州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有效衔接,拓宽销售渠道,解决农产品本地销售难问题,州级统筹协调,县市为责任主体,建立州县两级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专班,完善产销对接工作机制,切实服务好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加工企业,确保全州农产品供销畅通、市场稳定、农民增收,特建立本工作机制。
  一、州级工作专班
  组  长:范多学  临夏州商务局副局长  13909308816
  联系人:金永辉  市场运行科科长      13993020003
  专班联系电话:  0930-6210950
  二、县市工作专班
  临夏市:
  组  长:马彦波  临夏市商务局副局长  18909306528
  联系人:马小明                      13909305713
  临夏县:
  组  长:黄国霞  临夏县商务局副局长  15352253330
  联系人:丁小龙                      13519008122
  永靖县:
  组  长:刘  晶  永靖县商务局副局长  13830122034
  联系人:张枭珍                      15120569620
  康乐县:
  组  长:王永峰  康乐县商务局局长    13689308935
  联系人:马明海                      18393052677
  广河县:
  组  长:马斐雍  广河县商务局副局长  13993023110
  联系人:魏  明                      13993081821
  和政县:
  组  长:杨海俊  和政县商务局副局长  18394106829
  联系人:章晓娟                      15809309068
  东乡县:
  组  长:冶丽萍  东乡县商务局副局长  15209309992
  联系人:马学刚                      13519006030
  积石山县:
  组  长:马国庆  电商中心主任        13519306638
  联系人:杨学飞                      17793008920
  三、工作职责
  1.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建立健全县市产销对接工作台账,全面摸清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规模、产量、销售渠道等相关情况,对全县农产品做到底数清、信息准。
  2.拓展销售渠道。各县市商务部门为县市农产品销售的责任单位,主动作为,积极对接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八进”消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超市、便利店等重点企业(企业名单附后)召开产销对接会,搭建产销平台,畅通供销渠道。对接“832”销售平台,对达到条件的农产品,推荐进入平台销售,利用各种渠道,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
  3.强化预警分析。各县市工作专班,密切关注县市农产品销售动态,对重点农产品上市季节、上市产量、销售渠道等情况,做好预测分析,如发生销售难情况,第一时间上门服务,了解滞销原因,在县市区域内开展产销对接,及时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县域内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州级工作专班,州级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利用省州销售渠道,给予及时协调解决。
  4.建立对接平台。州商务局组织建立全州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平台,将州内种养殖企业、生产加工企业、重点销售企业推荐入住,县市商务部门、重点企业及时发布产、供、销信息,利用服务平台形成全州资源共享,开展产销对接,完成对接销售。
  
  
                                      临夏州商务局         

                                  2022年11月29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294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

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措施》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

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2101号),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稳定全州经济大盘,结合我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金融政策措施,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情实际,按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求,单列全年监管考核口径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政策性银行要发挥资金利率低、期限长的优势,综合运用直贷、转贷及“直贷+转贷”模式,持续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加大向上级行申请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度,为我争取更多的普惠信贷额度,实现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地方法人银行要将服务中小微企业作为自身改制化险、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22年实现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严格存款利率管理,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统筹考虑中小微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情况,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严格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实行更优惠的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减轻困难企业负担。(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银行金融机构)

  (三)增强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针对中小微企业轻资产特点,积极推广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对于确因疫情限制,暂时无法取得办贷资料但不影响各环节风险判断的中小微企业客户,鼓励银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时效。(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州工商联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优先为首贷户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的,要与合作银行积极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推动银行尽快投放担保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扩大降费让利覆盖面,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争取省级担保机构州内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等中小微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对5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免收再担保费。着力优化对科技制造业龙头企业的担保服务,推广“政采担”“高新担”“园区担”等专项产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鼓励有条件县市政府支农支小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财政工信科技临夏银保监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夏金控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发挥保险机构融资保障优势。鼓励保险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科创企业保险保障,为中小微科创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积极探索开发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新业态保险等产品,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初创业者等群体融资支持。大力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争取“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开展“保险+期货”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保险+期货”业务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科技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六)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争取中央省级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贴息资金,按照不高于贷款本金2.88%给予贴息。争取省级贴息补助资金,对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已支付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责任单位:财政、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人社民委、市场监管局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拓宽多层次融资渠道加大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专注主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市场接续发展能力。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引导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争取省级产业投资基金的直接投资。(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财政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落实对困难群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相关政策,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延期贷款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推广主动授信与“随借随还”模式,加大对餐饮、住宿、零售等接触型服务业领域的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做好金融服务保障,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能

  (九)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主体。根据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域、产业、行业分布情况,动态监测、跟踪调研其经营情况和生命周期状况,培育提升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活跃度、财务稳定性、经营诚信度。积极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中小微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应积极发挥企业培育职能,协助指导中小微企业规范经营管理,主动弥补自身不足,对标金融机构融资标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提升信用水平,为融资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积极谋划储备实施项目。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项目的谋划储备申报实施力度,用足用活用好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等“放管服”改革成果,采取容缺受理、模拟审批、区域评估、代办服务及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各项开工前期准备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尽早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融资需求,充分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提高项目融资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局,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十一)做好中小微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重点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积极完善科技信贷服务模式,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推出专属保障方案,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工业企业65条细分产业链,优化对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州政府金融办、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二)加强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提高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关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针对性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精准化跨境金融服务。降低外汇套保门槛,重点加强对“首办户”、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汇率避险服务。督导银行提升外汇业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涉外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将“笔数多”“信用好”的中小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商务局,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十三)扩大新市民、个体工商户等微观主体金融覆盖面。聚焦新市民群体,针对其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加大保险保障力度,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确保2022年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给予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住建局,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四)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政策的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贷款标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中小建筑企业贷款支持力度,保持融资连续稳定。(责任单位:住建、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县市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五)着力改善金融资源投放区域均衡性。银行保险机构要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撬动作用,积极参与做强特色产业,发掘市场潜力,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信贷额度、利润损失补偿、综合绩效考核、营销费用等方面,争取上级行对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政策和信贷计划,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增加专项额度对临夏州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六)健全完善金融支持抗疫救灾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灵活调配投放金融资源的快速反应机制,在信贷融资、保险理赔、在线服务、技术保障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遇疫受灾地区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生产自救、纾困发展。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探索将相关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扩展至新冠身故或伤残以及集中隔离每日津贴保险等。将商业保险产品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提升中小微企业运用商业保险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责任单位: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各县市政府,各金融机构)

  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十七)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荣誉表彰、政策支持等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开展纳税、生态环境、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信息归集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更好服务金融机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推动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工信农业农村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十八)用好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支持州内符合条件的州县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应用“信易贷”、“陇信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支持有需求的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接入省级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免费共享涉企信用信息,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广泛动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工信市场监管局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十九)加快大数据金融产品开发应用。银行保险机构要把握好深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有利时机,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以大数据金融科技手段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积极构建“批量获客、精准画像、自动审批、智能风控、综合服务”的数字普惠模式,开发线上产品推动市场主体的批量化对接,完善授信评审机制、信用评价模型、业务流程和产品,提高授信审批风险管理能力。(责任单位:临夏银保监局、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州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四、完善金融服务机制,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二十)牢固树立服务中小微企业经营理念。县市政府要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与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共同确认后,建立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纾困企业名单,开通“纾困企业名单+政府性融资担保+银行信贷”的纾困担保快贷通道。金融机构要对照中小微企业需求持续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供给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的适配性,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发展改革委、工信财政局,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夏金控融资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

  (二十一)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负面清单、搭建申诉平台、加强公示等,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引导相关岗位人员勤勉尽职,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推动尽职免责制度落地。(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临夏金控融资担保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十二)创新精准金融服务模式。金融机构要加强贷后回访、对接,跟进解决中小微企业存在的“急难愁盼”融资问题。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优化贷款流程,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强化中小微客户专属服务团队建设,构建中小微业务专属风控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临夏金控融资担保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十三)多措并举提供非信贷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推进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改进开户流程,适当简化辅助证明文件材料要求。要立足中小微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和实际资金周转需求开展票据融资业务,严禁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办理贴现。鼓励金融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保函和保证保险,减轻企业保证金占款压力。(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十四)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中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融资平台等宏观政策调控领域。鼓励通过依法合规的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鼓励县市政府设立风险补偿金,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和风险补偿金持续补充机制。县级政府要在担保机构代偿后及时做好风险补偿金划转工作,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企业流动性风险监测,早发现、早处置次生金融风险隐患,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责任单位: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夏金控融资担保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凝聚合力强化保障,担当尽责推动落实

  (二十五)积极争取中央奖补政策。积极组织推荐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利率低的县市申报普惠金融示范区,争取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支农支小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引导撬动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责任单位:财政、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六)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加快构建金融领域以信用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司法、金融监督等手段,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打击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调解处置机制,督促辖区内企业与金融机构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缓释到期债务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夏金控融资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

  (二十七)分层分类加强督导引领。金融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结合现场检查、统计监测、窗口指导等监管手段,将评价结果运用贯穿到监管全过程。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落实、规范经营收费、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侵害中小微企业权益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州政府金融办)

  (二十八)明确职责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各级发展改革、金融监管、财政、工信、税务等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同联动,打好政策“组合拳”,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营商环境评价等方面主动作为、同向发力。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接续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州政府金融办要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工信财政工商联、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局等部门定期召开企业融资对接会,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按月通报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和临夏银保监局要对各银行中小微信贷投放、机制体制、产品模式、规范服务、数据质量等情况加强监管评价。县市政府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保障,推动金融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信财政税务局、州政府金融办工商联、人行临夏州中心支行、临夏银保监,各县市政府和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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