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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各位企业家朋友:
临夏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为方便广大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知晓营商环境惠企措施,广泛收集整理了现阶段的涉企惠企政策,公布了政策内容、申请流程、材料,负责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现公布如下:
东西协作消费帮扶奖补
适用范围:
(一)在临夏市注册成立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帮扶车间。
(二)由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引进的企业(含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企业、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与本地企业、自然人、其他社会合作经营的企业(东部出资比例或股权超过50%)。
(三)在临夏市注册成立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及临夏市籍个人在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开设美食餐饮门店。
申请条件:
(一)在临夏市注册成立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帮扶车间,销售农特产品到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累计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且直接间接带动十个以上脱贫人口。
(二)由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引进的企业(含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企业、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与本地企业、自然人、其他社会合作经营的企业(东部出资比例或股权超过50%),销售农特产品到全国,累计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且直接间接带动十个以上脱贫人口。
(三)在临夏市注册成立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及临夏市籍个人在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开设美食餐饮门店,采购临夏农特产品(累计采购100万元及以上)进行销售或者作为原材料,且直接、间接带动十个以上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奖补金额以经营主体完成消费帮扶销售金额的3%进行奖补,每年度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按照全市东西协作消费帮扶产业发展实际,由经营主体向临夏市商务局提交申请及申报资料,经市商务局审核后,确定奖补企业。
(二)审核公示。对资料审核通过的企业,市商务局将相关情况(包括企业名称、销售产品、销售金额及奖补金额等)进行公示。
(三)奖补兑现。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报请市农业农村局向企业发放资金。
(四)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由市商务局围绕奖补项目,从总体任务完成、各项指标落实、帮扶效益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认真总结提炼取得的成绩,研判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为全面推动东西协作消费帮扶产业奖补政策实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申报资料:
1.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山东、福建与本地企业、个人、其他社会组织(合作)的,需提供出资比例或股权相关证明。
3.销售发票、银行流水、销售合同等可以证明销售实际发生的票据、资料。
4.惠及农村人口花名册等联农带农佐证资料。
5.临夏市东西协作消费帮扶奖补申请书。
6.承诺书。
办理地址:申报单位到临夏市商务局电商办现场受理。
联系人:王阿婷18293005666
东西协作跨省运费补
适用范围:
(一)在临夏市注册成立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帮扶车间。
(二)由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引进的企业(含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企业、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与本地企业、自然人、其他社会合作经营的企业(东部出资比例或股权超过50%)。
(三)在临夏市注册成立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及临夏市籍个人在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开设美食餐饮门店。
申请条件:
(一)在临夏市注册成立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帮扶车间,销售农特产品到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且直接间接带动十个以上脱贫人口。
(二)由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引进的企业(含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企业、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与本地企业、自然人、其他社会合作经营的企业(东部出资比例或股权超过50%),销售农特产品到全国,且直接、间接带动十个以上脱贫人口。
(三)在临夏市注册成立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及临夏市籍个人在东部协作地区厦门市(含福建省)、济南市(含山东省)开设美食餐饮门店,采购临夏农特产品(累计采购100万元及以上)进行销售或者作为原材料,且直接间接带动十个以上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按照经营主体跨省调运(含调出调入)原材料或成品运输总费用的35%进行奖补,每年度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临夏市2025年跨省运费奖补申请,并向临夏市商务局提交申报资料,经市商务局审核后,确定奖补企业。
(二)审核公示。对资料审核通过的企业,市商务局将相关情况(包括企业名称、销售产品、销售金额及奖补金额等)进行公示。
(三)奖补兑现。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报请市农业农村局向企业发放资金。
(四)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由市商务局围绕奖补项目,从总体任务完成、各项指标落实、帮扶效益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认真总结提炼取得的成绩,研判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为全面推动东西协作消费帮扶产业奖补政策实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申报资料:
1.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山东、福建与本地企业、个人、其他社会组织合作的,需提供出资比例或股权相关证明。
3.运输发票、付款凭证、运输合同、运输(物流)凭证等可以证明跨省运输实际发生的票据、资料。
4.惠及农村人口花名册等联农带农佐证资料。
5.临夏市东西协作跨省运费奖补申请书。
6.承诺书。
办理地址:申报单位到临夏市商务局电商办现场受理。
联系人:王阿婷18293005666
免费印章刻制
适用范围:首次新办企业。
申请条件:临夏市注册企业。
补贴标准:一套四枚(430元)。
办理流程:领取营业执照后大厅登记领取。
申报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
办理地址:临夏市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窗口办理。
联系人:尹万霞18709303553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适用范围:临夏市注册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门由小微企业承担。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
3.担保机构调查。
4.银行审批放款。
5.贴息拨付。
申报资料:《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及相关证明等),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相关材料。
办理地址:临夏市政务服务大厅市人社局窗口现场受理。
联系人:马福海0930-6211253
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首次创办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给与一次性5000元补贴。
办理流程:
1.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
3.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
申报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承诺书等。
办理地址:临夏市政务服务大厅市人社局窗口现场受理。
联系人:杨海军 0930-6210509
各位企业家朋友:
临夏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为方便广大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知晓营商环境惠企措施,广泛收集整理了现阶段的涉企惠企政策,公布了政策内容、申请流程、材料,负责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现公布如下: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需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适用范围: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或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申请条件:
1.地下空间被限制或禁止利用。
2.地质条件复杂,如处于河流、有流沙或基岩埋深较浅等管道密集,不能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的地区。
3.除医疗救护专业人防队以外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在2000 平米以下。
补贴标准:通常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本身无补贴。但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可减免易地建设费,如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等民用建筑,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等居民住房,临时民用建筑等可减免。
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工程项目审批入口临夏州工改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临夏市发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甘肃省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决定书》,建设单位到指定银行缴纳易地建设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文书并说明理由。
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必需)。
2.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报告(必需)。
3.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评估报告(必需)。
办理地址:建设单位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首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界面进入申报。
联系人:马小慧13993029049
工业企业“小升规”(鼓励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适用范围:临夏市工业企业。
申请条件:申报入规时,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补贴标准:申报工业企业待省统计局审批通过,纳入“小升规”企业后,可获得省级财政奖励30万元,同时根据《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新入库的“规下转规上”企业,州级财政给予每户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2.录入培育库。
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下达申报计划。
4.实施项目。
5.下达资金拨付计划。
6.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入库单、入库明细及月度汇总、出库单、出库明细、销售明细。
2.从税务平台导出的电子版全量发票、各月销售产品的均价计算、生产台账、产值说明、开具的发票、纳税申报表、利润表、负债表、产值确认单、产值计算说明。
3.企业出入口及设备照片、实地核查表、入库信息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产值核算表、规下升规上入库信息表。
办理地址:申报单位到临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股现场受理。
联系人:赵玉萍13993055932
甘肃省工业企业“专精特新”认定。
适用范围:临夏市工业企业。
申请条件:
1.在市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型企业。
2.销售收入(不含税)已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3.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
4.企业的主导产品(技术)拥有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有效期内的授权、转让或独占许可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者近2年来经过专门机构认定且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技术水平。
补贴标准:《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9〕201号)每户认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2.市州工信部门推荐。
3.省工信厅专家评审后公示。
4.下达资金拨付计划。
5.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
1.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真实性说明和合规性承诺。
3.佐证资料清单。
办理地址:申报单位到临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股现场受理。
联系人:杨维雄18009303289
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及工业节水型企业奖励。
适用范围:临夏市工业企业。
申请条件: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补贴标准: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最高奖励50万元。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2.市州工信部门推荐。
3.评估公示。
4.实地验收。
5.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市(州)上报文件,第三方评价报告,企业或园区申报报告,及“申报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地址:申报单位到临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循环经济发展股现场受理。
联系人:韩雪梅13519004826
特色种植奖补奖励。
适用范围:在临夏市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市农户或在临夏市注册开户并在临夏市发展农业产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申请条件:按奖补标准要求的品种和面积进行申请。
补贴标准:
1.种植作物补贴标准:
(1)马铃薯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马铃薯1亩以上,奖补0.05万元/亩。
(2)油料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油料1亩以上,奖补0.02万元/亩。
(3)蔬菜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蔬菜0.3亩以上,奖补0.05万元/亩。
(4)食用菌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食用菌,奖补0.15万元/亩。
(5)中药材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黄芪、柴胡、冬花等中药材 1 亩以上,奖补0.1万元/亩。
(6)树莓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树莓1亩以上,奖补0.1万元/亩。
(7)蓝莓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蓝莓,奖补0.3万元/亩。
(8)无花果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无花果,奖补0.1万元/亩。
(9)牡丹、芍药、玫瑰及鲜切花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牡丹、芍药、玫瑰及鲜切花1亩以上,奖补0.1万元/亩。以上奖补措施,农户奖补上限2万元/户,经营主体奖补上限50万元/家,相同地块当年只享受一次奖补。
2.新建或改建提升设施农业补贴标准:
(1)农户或经营主体新建 1 亩以上高效日光温室,奖补5万元/座。
(2)改建提升的日光温室以验收方案进行奖补,奖补上限3万元/座(标准:选址合理、证照齐全、每座温室占地面积1亩以上,根据高效日光温室修建标 准进行新建或改建提升)。
办理流程:
1.申报:农户或经营主体将项目内容申报至村委会,由村委会汇总登记。
2.验收、公示及奖补资金兑付。
(1)村级初验。村委会收到申请后,由村委会根据农户或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内容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按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将初验资料上报镇政府审核。
(2)镇级复验。镇政府收到村级初验资料后,组织人员对村级验收结果开展镇级复验,并将复验结果按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将复验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抽验申请。
(3)市级抽验及奖补资金兑付。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镇级复验资料后,组织人员对镇级复验结果开展抽验,抽验合格后,将抽验结果及各镇上报的奖补项目复验花名册按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兑付奖补资金。(建设、采购、认证类项目,由市级全覆盖验收)。
申报资料:
1.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特色种植品种和面积。
2.镇级资金申请便函。
3.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特色种植品种和面积、资金申请便函、收据。
办理地址:申报单位到临夏市农业农村局产业股现场受理。
联系人:刘天伟 18093000666
各位企业家朋友:
临夏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为方便广大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知晓营商环境惠企措施,广泛收集整理了现阶段的涉企惠企政策,公布了政策内容、申请流程、材料,负责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现公布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适用范围: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请条件: 1.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2.通过相关部门认定。 补贴标准: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与一次性补助20万元,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与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公示公告、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联系人:王扬0931-8825719 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补助 适用范围:新认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 申请条件: 1.符合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条件; 2.通过相关部门认定。 补贴标准: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公示认定、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联系人:王扬0931-8825719 选派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服务 适用范围: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符合国家、省州市产业导向的种、养殖及生产加工等产业龙头企业及重大扶持的乡村就业加工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 申请条件: 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公检法系统外)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公职人员; 2.自愿到企业一线开展服务,与驻点服务单位需求相一致的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特殊人才; 3.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4.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户致富的能力;具有材料撰写、项目申报、企业管理、综合协调等方面的特长,协助企业强化经营管理的能力; 5.年龄在58周岁以下,工作作风踏实,身体健康; 6.志愿服务于基层一线,满足驻点服务期限一年要求。 补贴标准:企业无补贴。 办理流程: 1.调查摸底企业; 2.提出申请(个人、企业); 3.部门联审; 4.审批备案; 5.组织培训; 6.核准派出申报资料:企业申报材料、证明文件等。 申报资料:企业需求函、个人申请、单位派出意见。 联系人:柳妮妮0930-6312780 减免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零星建设形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申请条件: (一)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二)医院门诊、住院用房,大、中、小学教学用房; (三)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四)纳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 补贴标准:50元/㎡。 办理流程:享受免征配套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证明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报物价、财政部门核准。 申报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减免报告; 2.可研批复;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总平面图。 联系人:侯宏琳13993062345 农特产品生产基地提升改造 适用范围:临夏市注册企业 申请条件:通过相关部门认定 补贴标准:总投资3860万,本次解决960万,企业自筹2900万。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2.录入项目库; 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下达资金; 4.实施项目; 5.下达资金拨付计划; 6.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公示;会议纪要。 联系人:祁永平0930-6212323 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单位需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相关信息,县级发改局对备案项目进行信息收集、统计和综合管理,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适用范围:各类企业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外,均实行备案管理。 申请条件: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必须完整,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补贴标准:项目备案本身没有统一的补贴标准。 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首页“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入口(试运行)进行申报,填写项目相关信息,生成唯一项目代码。 2.临夏市发改局收到申报后,对项目信息进行核对,如信息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并通过在线平台反馈备案结果;如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充或调整。 申报资料: 1.项目单位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首页“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入口(试运行)进行申报,填写项目相关信息,生成唯一项目代码。 2.临夏市发改局收到申报后,对项目信息进行核对,如信息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并通过在线平台反馈备案结果;如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充或调整。 联系人:马小慧13993029049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需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适用范围: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或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申请条件: 1.地下空间被限制或禁止利用; 2.地质条件复杂,如处于河流、有流沙或基岩埋深较浅等。管道密集,不能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3.除医疗救护专业人防队以外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在2000平米以下。 补贴标准:通常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本身无补贴。但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可减免易地建设费,如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等民用建筑,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等居民住房,临时民用建筑等可减免。 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工程项目审批入口临夏州工改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临夏市发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甘肃省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决定书》,建设单位到指定银行缴纳易地建设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文书并说明理由。 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必需) 2.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报告(必需) 3.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评估报告(必需) 联系人:马小慧13993029049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需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适用范围: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或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申请条件: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其规划设计欲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补贴标准:无 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工程项目审批入口临夏州工改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临夏市发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需现场勘查则组织勘查。 3.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相关批文;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文书并说明理由。 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必需) 2.能说明人防结建面积的材料(必需) 联系人:马小慧13993029049 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特定施工作业,施工单位需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适用范围: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特定施工作业的相关单位。 申请条件: 1.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2.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3.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 4.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5.施工作业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作业资质。 补贴标准:无 办理流程: 1.施工单位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部门事项相应事项在线办理入口向县级发改局提交申请材料。 2.临夏市级发改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需组织评审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 3.审核通过后,县级发改局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申报资料:申请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的请示。 联系人:马小慧13993029049 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审查,包括项目的能源消费量、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措施等方面,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要求,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适用范围: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含)-10000(不含)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小于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申请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节能报告,提供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 补贴标准:无 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首页“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入口(试运行)进行申报。 2.临夏市发改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3.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需要进行第三方评审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 4.临夏市发改局根据评审意见等,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节能审查意见。 申报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必要) 2.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必要) 联系人:马小慧13993029049 培育企业库与培训辅导,监理工作机制与优化服务,支持产业协作。 适用范围:临夏市注册企业 申请条件:销售收入(不含税)已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具体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销售数据。 补贴标准:《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新入库的“规下转规上”企业每户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2.录入培育库; 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下达申报计划; 4.实施项目; 5.下达资金拨付计划; 6.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 1.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年度)审核登记表。 2.已经实行五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没有五证合一的带企业工商执照。 3.厂房租赁合同。 4.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 联系人:赵玉萍13993055932 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 适用范围:临夏市注册企业 申请条件: 1.在市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型企业; 2.销售收入(不含税)已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3.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 4.企业的主导产品(技术)拥有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有效期内的授权、转让或独占许可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者近2年来经过专门机构认定且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技术水平。 补贴标准:《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9〕201号)每户认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2.市州工信部门推荐; 3.省工信厅专家评审后公示; 4.下达资金拨付计划; 5.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 1.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真实性说明和合规性承诺; 3.佐证资料清单。 联系人:杨维雄18009303289 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及工业节水型企业奖励。 适用范围:临夏市注册工业企业 申请条件: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补贴标准: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最高奖励50万元。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2.市州工信部门推荐; 3.评估公示; 4.实地验收; 5.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市(州)上报文件,第三方评价报告,企业或园区申报报告,及“申报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人:韩雪梅13519004826 特色种植奖补 适用范围:在临夏市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市农户或在临夏市注册开户并在临夏市发展农业产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申请条件:按奖补标准要求的品种和面积进行申请。 补贴标准: (1)马铃薯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马铃薯1亩以上,奖补0.05万元/亩; (2)油料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油料1亩以上,奖补0.02万元/亩; (3)蔬菜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蔬菜0.3亩以上,奖补0.05万元/亩; (4)食用菌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种植食用菌,奖补0.15万元/亩; (5)中药材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黄芪、柴胡、冬花等中药材1亩以上,奖补0.1万元/亩; (6)树莓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树莓1亩以上,奖补0.1万元/亩; (7)蓝莓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蓝莓,奖补0.3万元/亩; (8)无花果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无花果,奖补0.1万元/亩; (9)牡丹、芍药、玫瑰及鲜切花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新种植牡丹、芍药、玫瑰及鲜切花1亩以上,奖补0.1万元/亩。以上奖补措施,农户奖补上限2万元/户,经营主体奖补上限50万元/家,相同地块当年只享受一次奖补。 2.鼓励设施农业新建或改建提升。农户或经营主体新建1亩以上高效日光温室,奖补5万元/座;改建提升的日光温室以验收方案进行奖补,奖补上限3万元/座(标准:选址合理、证照齐全、每座温室占地面积1亩以上,根据高效日光温室修建标准进行新建或改建提升)。 办理流程: 1.申报:农户或经营主体将项目内容申报至村委会,由村委会汇总登记。 2.验收、公示及奖补资金兑付: (1)村级初验。村委会收到申请后,由村委会根据农户或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内容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按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将初验资料上报镇政府审核。 (2)镇级复验。镇政府收到村级初验资料后,组织人员对村级验收结果开展镇级复验,并将复验结果按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将复验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抽验申请。 (3)市级抽验及奖补资金兑付。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镇级复验资料后,组织人员对镇级复验结果开展抽验,抽验合格后,将抽验结果及各镇上报的奖补项目复验花名册按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兑付奖补资金。(建设、采购、认证类项目,由市级全覆盖验收)。 申报资料: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特色种植品种和面积、镇级资金申请便函;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特色种植品种和面积、资金申请便函、收据。 联系人:马彦奇0930-6212323 畜牧业奖补 适用范围:在临夏市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市农户或在临夏市注册开户并在临夏市发展农业产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申请条件:按奖补标准要求的饲养品种和饲养数量进行申请。 补贴标准: (1)能繁母牛:对饲养适龄能繁母牛2头(含)以上的农户、20头(含)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适龄能繁母牛指达到生殖年龄(12月龄至6周岁)而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牛,奖补0.1万元/头(不包括牦牛)。 (2)能繁母羊:对饲养适龄能繁母羊5只(含)以上的农户、100只(含) 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适龄能繁母羊指达到生殖年龄(6月龄至3周岁)而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羊,奖补0.02万元/只(不包括藏系羊)。 (3)能繁母猪:对饲养适龄能繁母猪2头(含)以上的农户、100头(含)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适龄母猪指达到生殖年龄(8月龄至4周岁)而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猪,奖补0.02万元/头。以上奖补措施,农户奖补上限2万元/户,经营主体奖补上限50万元/家,当年只享受一次奖补。 (4)能繁母畜引进:对引进良种能繁母牛10头(含)、能繁母羊50只(含)、能繁母猪50头(含)以上的农户或经营主体,按照引进费用30%进行奖补。每个农户或经营主体奖补上限80万元,当年只享受 一次奖补。 办理流程: 1.申报:农户或经营主体将项目内容申报至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汇总登记。 2.验收、公示及奖补资金兑付 (1)村级初验。村委会收到申请后,由村委会根据农户或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内容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按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将初验资料上报镇政府审核。 (2)镇级复验。镇政府收到村级初验资料后,组织人员对村级验收结果开展镇级复验,并将复验结果按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将复验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抽验申请。 (3)市级抽验及奖补资金兑付。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镇级复验资料后,组织人员对镇级复验结果开展抽验,抽验合格后,将抽验结果及各镇上报的奖补项目复验花名册按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兑付奖补资金。(建设、采购、认证类项目,由市级全覆盖验收)。 申报资料: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饲养的能繁母畜品种和数量、资金申请便函、收据。 联系人:马彦奇0930-6212323 特色品牌奖补 适用范围:在临夏市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市农户或在临夏市注册开户并在临夏市发展农业产业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申请条件: (一)生鲜及初加工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1.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品牌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且连续使用2年以上,拥有鲜明的品牌标识、品牌用语等。 2.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对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及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具有明显支撑。 3.产品有特色、有规模,市场销售前景好,原则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地方性特色产品,年销售额条件可适度降低。 4.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 5.无影响入选情况的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了企业信用核查。 (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及产品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及产品除满足以上1、2、3、5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达到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2.已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通过国家食品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无质量安全事故。 补贴标准: 1.“甘味”品牌:新认定“甘味”农产品企业商标品牌,奖补1万元/个。 2.“三品一标”:新认证绿色食品、绿色续展食品,奖补2万元/个;新认证有机农产品,奖补10万元/个;新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奖补15万元/个。(不涉及无公害农产品奖补)。 办理流程:1.申报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品牌主体对照认定条件自愿申报。企业线上申报账号由县区农业农村局分配。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报主体资格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交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形成推荐名单,在系统导出完整申报材料,正式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3.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审查审核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林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申报主体的意见。 4.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形式审查,经企业信用、质量认证核查后,提出建议名单,经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联席会审,形成拟公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名单,纳入《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 5.已入选《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企业商标品牌主体申请新增产品品类的,参照以上认定标准及程序申报认定。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类别; 4.商标注册情况; 5.质量管理各类资料; 联系人:马彦奇0930-6212323
9月24日,全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召开,对商业纠纷案件审判执行数据、宣传报道情况等进行了复盘总结,分析梳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上,通报了2025年1月至9月上旬全州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部分县市法院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要求,全州法院要对标对表、集智聚力,各流程、各环节、各层级协同运行、同向发力,推动营商环境各项数据提质增效,以数据提升带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整体跃升。要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压茬推进,每项工作都见底到位、落地见效。要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深刻分析原因,逐项对照改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紧紧围绕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提炼总结先进经验、工作亮点,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知度和获得感,力争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9月23日,全州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召开,总结前期工作成效,分析当前短板不足,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全体检察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聚焦主责主业,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商业贿赂等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涉企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超期羁押、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问题,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要延伸检察服务,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与优化营商环境局、市场监管、税务、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全州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9月17日至18日,省政协副主席马文云带领由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有关负责同志及西北民族大学专家组成的调研组,到临夏州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监督性调研。
调研组先后来到广河县国富皮革公司、福禄海铝型材公司、三马壹杨装饰建材公司、广源隆生物科技公司,和政县双创孵化园、甘肃亚馨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政县科创组培研发中心、甘肃德泽源牧业科技公司——和政县肉羊产业园建设项目、县政务服务中心,临夏市政务中心、魅力花都体育园、创新产业园、亿农鲜花港及德雅高级中学等调研点,实地察看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与企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临夏州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并召开调研座谈会。
州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志军参加部分调研并主持座谈会,州委常委、副州长杜宝伟作全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介绍,调研组对临夏州营商环境相关指标进行现场打分,与会人员围绕营商环境建设进行座谈交流。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马文云对临夏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营商环境。要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发展环境,全力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积极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紧扣民营经济发展需求,深入剖析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组织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资政,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政协力量。
州政协副主席戴永华、陕国贤及秘书长高登芬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