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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甘政办发〔2023〕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协同运用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支持全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强化财政政策资源集成,用足用活金融工具,加快构建“财政+金融”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撬动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取得更好的成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政府+市场”同向发力,盘活整合国有资产资源,统筹配置财政政策资金,打造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包,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我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紧盯短板弱项和瓶颈制约,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的协同联动,创新扶持与服务方式,汇集财政金融合力,精准“滴灌”实体经济。
坚持统筹兼顾、逐步推进。聚焦实体经济发展的投融资需求,兼顾财政统筹资金资源的最大可能,不断创新丰富“财政+金融”模式,成熟一项推进一项,逐步形成“1+N”财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体系。
(三)主要目标。积极探索财政赋能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加大现有财政政策资金盘活整合力度,改革优化管理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灵活高效配置;更好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强化与金融工具的统筹运用,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坚持支农支小与扶优扶强并重、普惠性与结构性并举,实现财政资源与基金引导、担保增信、征信服务、应急纾困、股权投资等金融工具的协同联动,全力打造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整合财政资源
(一)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加强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定期评估财政政策和资金使用效益,动态调整优化财政政策,逐步加大跨领域、跨部门政策协同和资金统筹力度,集中资金资源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坚持“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选择部分领域试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建立覆盖更广、惠及更多的财政贴息政策体系,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涉企补助、奖励等资金,在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创新投入方式,强化与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的协同联动,有效撬动社会资本等全面跟进,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三)整合盘活存量基金。分类清理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分散管理、同质低效的,财政出资有序退出;继续存续的,统筹规划,统一运作,规范管理。清理整合后的财政出资整体纳入“财政+金融”政策体系,发挥“资金池”作用,滚动投资,循环使用。
三、打造承接运营平台
(一)统一承接平台。依托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发挥其金融服务协同优势,打造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受托统一管理财政出资。综合服务平台坚持市场化运作,灵活配置资金资源,统筹运用金融工具,协同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和产品,高效服务全省经济发展。
(二)发挥平台优势。发挥综合服务平台在培育保荐、基金投资、担保增信、征信服务、应急纾困、供应链融资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协同效应,创新推出与财政政策相适配的“财政+金融”工具包,以“财政+基金”“财政+担保”“财政+征信”“财政+应急周转金”“财政+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丰富“财政+金融”政策服务体系,推动财政资金发挥二次放大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投融资服务。
(三)强化平台管理。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统筹有力、规范运行、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研判、资本运作、投后管理,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运营水平。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加大人才招引力度,打造政策精、业务强、善运作的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评价平台运营情况,分类评估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及时调整优化推进措施,提高平台运营效益。
四、强化引导带动
(一)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创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模式,优化整合现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实现统一出资主体,统一资金出口,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运作管理。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组建甘肃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公司,作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平台,受托统一管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清理盘活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纳入平台统筹调配,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领域,实现财政出资灵活高效配置。政府投资基金坚持“先项目后出资”,成熟一个投资一个,提升基金投资效能。
(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更好发挥增信作用。健全完善多渠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维护好担保机构主体信用评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普惠金融覆盖面。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支持担保机构协同银行机构依规创新担保专属产品,扩大融资规模,推动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扩面、增量、提质、降费。探索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担保责任发生的代偿,按照其代偿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减轻担保机构代偿压力。
(三)引导国有征信机构更好发挥融资撮合作用。优化升级甘肃征信“陇信通”平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持续提升平台功能,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深化数据开发利用,提升信息整合集聚和批量应用能力,实现银企信息精准对接,为全省中小微企业开辟融资新途径。加强“陇信通”平台与政府采购数据、财政奖补数据、政府投资基金及甘肃“信易贷”“银税互动”平台数据的共享,不断扩展数据维度,提升信息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更好为企业“精准画像”。提升“陇信通”平台与在甘金融机构信息平台的耦合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套信息服务和征信支持方案。
(四)引导应急周转金更好发挥纾困化险作用。完善全省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运行机制,根据企业需求灵活配置应急周转金规模,增强应急周转金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服务的快捷性、便利性和灵活性。创新应急周转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式,拓展合作范围,扩大服务覆盖面,分类分段降低收费标准,对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的企业及时予以支持。
(五)引导股权投资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统筹配置综合服务平台财政出资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部分涉企扶持资金,聚焦发展前景好、上市预期强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信息等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的强链补链延链领域的骨干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高再融资能力。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协同担保增信、培育保荐等一揽子金融增值服务,推动企业积极融入资本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快速发展壮大,有效发挥对产业上下游的辐射带动作用。参与企业投资运营全流程,帮助解决投融资问题,全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投资回报能力。股权投资主要采取股权回购、股权转让、上市后择机退出等方式退出,实现财政资金的保值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财政+金融”工作专班,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形成合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财政+金融”模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主动作为,配合做好财政资金整合等相关工作,推动“财政+金融”模式早启动、早落地、早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方案》和“财政+基金”“财政+担保”“财政+征信”“财政+应急周转金”“财政+股权投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路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金配置、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高效。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自身优势,提出子基金设立建议,建立潜力项目库,定期推送“白名单”。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统筹资金、资产、资源,打造政策集成工具包,主动对接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配套服务,切实提高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水平。
(三)防范风险隐患。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处置“财政+金融”模式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综合研判和风险防范,强化事前尽调、事中监测、事后处置等监管措施,避免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半年招商项目到位资金增长近五成
甘肃优化营商环境激活新动能
今年以来,甘肃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和“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以营商环境大改善助力发展质效大跃升,以招商引资大突破助推发展动能大提升。上半年,甘肃省招商项目到位资金2658.4亿元,同比增长49.6%。
据了解,今年以来,甘肃省印发多个工作方案,引导各级干部主动服务企业,实现干部包联企业全覆盖。同时,甘肃全面推行“六必访”制度,做到企业创新孵化时必访、经营困难时必访、登记纳统时必访、战略调整时必访、增资扩产时必访、筹备上市时必访,实现全天候、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
甘肃各地各部门不断探索服务企业和项目建设的创新举措,为企业放心投资、舒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兰州新区打造“一址多照”升级版,在近10个园区及2家平台企业推行集群注册和工位注册便利化措施。定西市大力推行组团式包抓、面谈式问需、菜单式解难、保姆式服务和闭环式考评的服务企业“五式工作法”。庆阳市设立专门的招商引资促进中心,组建项目落地服务办公室,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和落地速度。
今年年初,甘肃省印发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重点投资项目清单和重大前期项目清单。前6个月,甘肃“三个清单”项目完成投资300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53%。这些项目的实施,有力支撑了甘肃有效投资。上半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3.4%。
随着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甘肃经济运行呈现市场活力不断释放、新动能持续发力等特点。甘肃省统计局副局长顾克勇介绍,上半年甘肃新设立经营主体17.1万户,同比增长7.1%,其中新设立企业4.7万户,增长14.3%。
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甘肃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部署要求和“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行动工作安排,不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三个方面,明确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落实的重点任务和达到的预期目标,进一步落实落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工作的具体措施。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落实和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对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地、取得实效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锚定“西部领先、全国靠前”目标,坚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环节综合施策,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公平竞争,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强调,要重点围绕破解我省营商环境建设难点堵点问题,着重从加强立法破除公平竞争隐形壁垒;优化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加快解决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政府守信践诺;严格规范行业监管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水平;多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等8个方面,集中攻坚突破,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协同推进。要强化督导落实,适时组织开展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抓好《实施意见》的跟踪督导和贯彻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切实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优势催生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努力将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成我省招商引资的“招牌名片”。
近日,甘肃省税务局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20条措施,确保各项税费政策及时落实落细、落准落稳,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推动全省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积极助力高质量发展。
我省推出的20条措施主要从政策落实提速、重点服务提档、诉求响应提效、便捷办理提质、规范执法提升等五个方面着力确保各项税费政策及时落实落细。20条措施要求,对今年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做好跟踪评估,深入分析政策执行效果;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深化运用税收大数据,识别纳税人缴费人在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服务等方面的潜在需求,探索开展个性化、集合式推送和纳税信用提示提醒。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推动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延续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的申报实现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预填申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体验,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准落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全面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全面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0日
关于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
全面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全面促进消费,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力度和提档升级,提振信心,释放潜力,全方位多方面合力扩大消费,夯实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创优品牌,充分挖掘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着力构建甘肃旅游省域品牌、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景区品牌、精品线路、乡村旅游、星级服务等品牌体系。充分满足和挖掘游客消费需求,深入开展各类旅游主题推广活动,支持市州发行各类文化和旅游年卡等。加大旅游宣传片、景点推荐短视频、旅游攻略、达人分享、美食推介等投放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甘肃文旅传播声量,努力将甘肃打造为国内外热门旅游目的地。创新丰富旅游产品内容,依托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海内外华夏(炎黄)子孙寻根问祖圣地,将文化元素融入山水田园及景区景点,拓展开发农事体验、历史研学、诗词游戏、文艺展演等旅游产品。大力推广核心IP文创产品开发,创造更多文旅卖点。发挥甘肃纯净绿色、凉爽宜人的气候特点和景观独特、景区众多、地域广阔的优势,开发“休闲避暑游”“特产品鉴游”“民族风情游”等产品,放大“慢游”形式,打造全国知名的休闲康养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乡村旅游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培育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6个、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60个。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启动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管理、景区管理、餐饮服务等培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减费降税,推动汽车销售回补升温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加大二手车交易改革措施落实力度,实现交易全流程快捷化、便利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推动金融机构通过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汽车改装店和改装产业园区,推动汽车后市场健康发展。(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负责)
三、信贷加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因城施策,合理确定本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依法合规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合规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市场资金流动。(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四、增进福祉,加快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升级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老年产业展会节会,推介智能养老设备、老年用品、适老性金融产品、养老健康保险产品、养老旅居产品,提升养老服务消费水平。2023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万户,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康养、避暑旅居示范基地、特色小镇。积极开展旅居养老合作,推动兰西城市群和兰白、兰定一小时生活圈养老服务共建共享。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社区、幼儿园等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全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城市,打造一批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积极探索建立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和托位补助等制度。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鼓励家政企业开展“互联网+社区”智慧生活家政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负责)
五、文体融合,提升体育健康消费供给水平
高水平举办兰州国际马拉松赛、“陇越骑联”自行车赛、嘉峪关“一带一路”国际铁人三项赛、玛曲格萨尔赛马节、“丝绸之路”青少年体育成长研学夏令营、西北五省区青少年演武大会等体育赛事活动,提升体育赛事活动的显示度和引领度,加速赛事流量向消费增量转化。强化体育赛事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熔断机制”,确保赛事安全。建设一批布局科学、功能丰富、特色鲜明的嵌入式社区健身场地,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智能健身路径、笼式球场、乡镇街道补短板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在场地可用、主题契合的旅游目的地融入更多体育内容、运动元素和消费业态,打造文旅体融合消费新场景。充分挖掘我省特色民族体育,提升阿克塞哈萨克式摔跤、东乡族拔棍、保安族夺腰刀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水平和影响力。引导运动健康消费新风尚,支持运动处方、运动康复诊疗、体质检测评估等体育新型消费。利用甘肃亚高原地域优势,建设甘肃田径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推动甘肃省“体教融合”试点县建设工作。(省体育局、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负责)
六、提质升档,促进餐饮消费品质化大众化发展
持续举办“陇上美食博览会”“甘肃好味道”等餐饮促消费活动,鼓励发放电子餐饮优惠券。探索实施“陇菜品牌创新工程”,挖掘陇菜文化渊源、烹饪工艺、名家精品,整合陇菜菜谱,促进陇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发展传统特色小吃,传承弘扬地方菜、民族菜,推动定西宽粉、金城酿皮、鸡蛋牛奶醪糟、嘉峪关烤肉、甘南牦牛肉干等地方名小吃预包装化,通过集体商标注册、链式发展、流量营销,打造预包装特色网红名小吃。注重培育多元化、大众化餐饮体系,平衡地区饮食差异,既能满足旅客地方美食尝鲜需求,又能照顾旅客自身饮食习惯。支持餐饮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全国性、国际性餐饮集团。推动餐饮与文化、旅游、商业等业态融合,打造美食集聚区和地标街区,加大地方美食推介。支持在省外大中型城市、东西部协作城市和境外城市开设兰州牛肉面店,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丰富体验,推动民宿消费特色化融合化发展
鼓励建设与自然环境融合、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的度假酒店,满足旅客休闲、康养、娱乐层面的消费需求。尊重历史文化风貌,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资源,突出乡村民宿特色,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乡村民宿产品建设。加强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指导,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民宿、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提供贷款,破解乡村民宿融资难问题,全面提升乡村旅游住宿供给水平。(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八、拓展服务,不断开创夜间经济新场景
聚力发展夜间经济集聚区,丰富夜间经济内涵,提升夜间消费集聚区品质。鼓励集聚区培育开发沉浸式夜演、街头表演、健身赛事、展演活动等夜间文旅体消费产品,培育一批夜游热门打卡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灵活合作方式对社会开放夜间闲置车位。引导有条件的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景区景点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创新服务,催生文化沙龙、深夜影院、音乐俱乐部、24小时阅读空间、体育健身俱乐部等时尚文化业态,激发夜间经济活力。(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多措并举,持续扩大特色产品市场影响力
全面提升品牌农产品影响力,持续打造“甘味”和“陇上好粮油”省级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促进特色消费便利化。积极完善“甘味”产品营销体系,在商业活跃度和消费便利度相对较高地区设立“甘味”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扩大特色产品进商超、进社区、进校园、进高速服务区、进机场、进车站、进机关等销售渠道。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头部电商平台开设甘味产品官方专卖店,扩大特色产品线上消费。组织开展陇酒品牌省内巡展和“陇酒神州行”省外展示推介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性酒类商品联动促销活动,举办河西走廊有机葡萄美酒节,不断拓展陇酒销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铁路局负责)
十、优惠让利,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促销活动
鼓励大型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积分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统筹安排现有促消费专项资金,引导市州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特惠商户、出行优惠、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十一、低碳引领,大力推广绿色消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建材、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积极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升级。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培育发展绿色餐饮服务体系。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鼓励支持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快递箱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旅游饭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鼓励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结合实际,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负责)
十二、数字赋能,推进新型消费全方位延伸
大力支持新业态培育、新场景开发,促进线上线下消费加速融合。积极发展“智能化”“无人化”“零接触”等新零售模式,鼓励智能无人便利店、智能生鲜柜等智能零售终端进社区,鼓励线下实体零售企业建立智慧供应链。推动智慧门店、智慧购物中心等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家居家电、智慧康养、家用机器人等新型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动直播电商发展,开展“云品甘味·数商兴农”“十大甘肃网红旅游线路”“百名网红甘肃旅游踩线”等直播电商系列巡播、宣传活动,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传统批发市场,鼓励直播电商与文化旅游、商业街区、夜间经济、乡村振兴等融合发展。引导各市州和县市区举办网红经济专题讲座、直播电商基础知识授课和直播电商技能大赛。深入挖掘和培育美食红人、旅游达人、中医药名人、行业名人、带货主播等体现甘肃风土人情的地方网红,丰富我省线上名片,拓展产品上行渠道,全方位提升区域知名度、美誉度。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线上线下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赛事活动融合发展,为群众健身提供更多新场景、新体验。(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提升能级,加快构建消费平台载体
加快兰州、天水、酒泉、张掖、庆阳5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引进消费品牌,打造热点商圈,增强集聚能力和辐射效应。加速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社区生活消费服务集聚化、场景化发展。丰富推广城市文化菜单,积极开展草地音乐节、青年艺术周、陇韵书香节、美丽星期天等文化活动,彰显青年友好型城市的活力风采。积极培育我省各类品牌展会,持续办好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增强会展经济对消费的拉动作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负责)
十四、精准施策,不断降低流通成本
落实甘肃省高速公路分路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政策,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鼓励已经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允许其他道路客运经营者或者符合条件的车型开展定制客运创新试点。优化城市限行措施,延长货车在城市道路允许通行时间,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范围,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再限行,确需限行的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十五、多方联动,增强促进消费增长综合能力
多措并举促进居民增收,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做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基础性工作,积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和住房等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搭建智慧金融平台,扩大“信易贷”平台影响力和服务能力,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推动金融政策有效落实,形成金融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合力。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能力,健全干部包联企业制度,全面推行“六必访”制度,实现全天候、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和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并完善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对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提升消费供给的多样性和便利度。强化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和优化落实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文物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明确期限的,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甘政办发〔2023〕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全面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
全面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全面促进消费,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力度和提档升级,提振信心,释放潜力,全方位多方面合力扩大消费,夯实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创优品牌,充分挖掘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着力构建甘肃旅游省域品牌、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景区品牌、精品线路、乡村旅游、星级服务等品牌体系。充分满足和挖掘游客消费需求,深入开展各类旅游主题推广活动,支持市州发行各类文化和旅游年卡等。加大旅游宣传片、景点推荐短视频、旅游攻略、达人分享、美食推介等投放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甘肃文旅传播声量,努力将甘肃打造为国内外热门旅游目的地。创新丰富旅游产品内容,依托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海内外华夏(炎黄)子孙寻根问祖圣地,将文化元素融入山水田园及景区景点,拓展开发农事体验、历史研学、诗词游戏、文艺展演等旅游产品。大力推广核心IP文创产品开发,创造更多文旅卖点。发挥甘肃纯净绿色、凉爽宜人的气候特点和景观独特、景区众多、地域广阔的优势,开发“休闲避暑游”“特产品鉴游”“民族风情游”等产品,放大“慢游”形式,打造全国知名的休闲康养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乡村旅游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培育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6个、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60个。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启动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管理、景区管理、餐饮服务等培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减费降税,推动汽车销售回补升温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加大二手车交易改革措施落实力度,实现交易全流程快捷化、便利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推动金融机构通过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汽车改装店和改装产业园区,推动汽车后市场健康发展。(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负责)
三、信贷加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因城施策,合理确定本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依法合规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合规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市场资金流动。(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四、增进福祉,加快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升级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老年产业展会节会,推介智能养老设备、老年用品、适老性金融产品、养老健康保险产品、养老旅居产品,提升养老服务消费水平。2023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万户,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康养、避暑旅居示范基地、特色小镇。积极开展旅居养老合作,推动兰西城市群和兰白、兰定一小时生活圈养老服务共建共享。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社区、幼儿园等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全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城市,打造一批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积极探索建立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和托位补助等制度。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鼓励家政企业开展“互联网+社区”智慧生活家政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负责)
五、文体融合,提升体育健康消费供给水平
高水平举办兰州国际马拉松赛、“陇越骑联”自行车赛、嘉峪关“一带一路”国际铁人三项赛、玛曲格萨尔赛马节、“丝绸之路”青少年体育成长研学夏令营、西北五省区青少年演武大会等体育赛事活动,提升体育赛事活动的显示度和引领度,加速赛事流量向消费增量转化。强化体育赛事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熔断机制”,确保赛事安全。建设一批布局科学、功能丰富、特色鲜明的嵌入式社区健身场地,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智能健身路径、笼式球场、乡镇街道补短板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在场地可用、主题契合的旅游目的地融入更多体育内容、运动元素和消费业态,打造文旅体融合消费新场景。充分挖掘我省特色民族体育,提升阿克塞哈萨克式摔跤、东乡族拔棍、保安族夺腰刀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水平和影响力。引导运动健康消费新风尚,支持运动处方、运动康复诊疗、体质检测评估等体育新型消费。利用甘肃亚高原地域优势,建设甘肃田径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推动甘肃省“体教融合”试点县建设工作。(省体育局、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负责)
六、提质升档,促进餐饮消费品质化大众化发展
持续举办“陇上美食博览会”“甘肃好味道”等餐饮促消费活动,鼓励发放电子餐饮优惠券。探索实施“陇菜品牌创新工程”,挖掘陇菜文化渊源、烹饪工艺、名家精品,整合陇菜菜谱,促进陇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发展传统特色小吃,传承弘扬地方菜、民族菜,推动定西宽粉、金城酿皮、鸡蛋牛奶醪糟、嘉峪关烤肉、甘南牦牛肉干等地方名小吃预包装化,通过集体商标注册、链式发展、流量营销,打造预包装特色网红名小吃。注重培育多元化、大众化餐饮体系,平衡地区饮食差异,既能满足旅客地方美食尝鲜需求,又能照顾旅客自身饮食习惯。支持餐饮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全国性、国际性餐饮集团。推动餐饮与文化、旅游、商业等业态融合,打造美食集聚区和地标街区,加大地方美食推介。支持在省外大中型城市、东西部协作城市和境外城市开设兰州牛肉面店,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丰富体验,推动民宿消费特色化融合化发展
鼓励建设与自然环境融合、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的度假酒店,满足旅客休闲、康养、娱乐层面的消费需求。尊重历史文化风貌,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资源,突出乡村民宿特色,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乡村民宿产品建设。加强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指导,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民宿、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提供贷款,破解乡村民宿融资难问题,全面提升乡村旅游住宿供给水平。(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八、拓展服务,不断开创夜间经济新场景
聚力发展夜间经济集聚区,丰富夜间经济内涵,提升夜间消费集聚区品质。鼓励集聚区培育开发沉浸式夜演、街头表演、健身赛事、展演活动等夜间文旅体消费产品,培育一批夜游热门打卡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灵活合作方式对社会开放夜间闲置车位。引导有条件的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景区景点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创新服务,催生文化沙龙、深夜影院、音乐俱乐部、24小时阅读空间、体育健身俱乐部等时尚文化业态,激发夜间经济活力。(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多措并举,持续扩大特色产品市场影响力
全面提升品牌农产品影响力,持续打造“甘味”和“陇上好粮油”省级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促进特色消费便利化。积极完善“甘味”产品营销体系,在商业活跃度和消费便利度相对较高地区设立“甘味”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扩大特色产品进商超、进社区、进校园、进高速服务区、进机场、进车站、进机关等销售渠道。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头部电商平台开设甘味产品官方专卖店,扩大特色产品线上消费。组织开展陇酒品牌省内巡展和“陇酒神州行”省外展示推介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性酒类商品联动促销活动,举办河西走廊有机葡萄美酒节,不断拓展陇酒销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铁路局负责)
十、优惠让利,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促销活动
鼓励大型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积分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统筹安排现有促消费专项资金,引导市州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特惠商户、出行优惠、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十一、低碳引领,大力推广绿色消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建材、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积极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升级。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培育发展绿色餐饮服务体系。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鼓励支持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快递箱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旅游饭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鼓励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结合实际,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负责)
十二、数字赋能,推进新型消费全方位延伸
大力支持新业态培育、新场景开发,促进线上线下消费加速融合。积极发展“智能化”“无人化”“零接触”等新零售模式,鼓励智能无人便利店、智能生鲜柜等智能零售终端进社区,鼓励线下实体零售企业建立智慧供应链。推动智慧门店、智慧购物中心等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家居家电、智慧康养、家用机器人等新型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动直播电商发展,开展“云品甘味·数商兴农”“十大甘肃网红旅游线路”“百名网红甘肃旅游踩线”等直播电商系列巡播、宣传活动,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传统批发市场,鼓励直播电商与文化旅游、商业街区、夜间经济、乡村振兴等融合发展。引导各市州和县市区举办网红经济专题讲座、直播电商基础知识授课和直播电商技能大赛。深入挖掘和培育美食红人、旅游达人、中医药名人、行业名人、带货主播等体现甘肃风土人情的地方网红,丰富我省线上名片,拓展产品上行渠道,全方位提升区域知名度、美誉度。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线上线下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赛事活动融合发展,为群众健身提供更多新场景、新体验。(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提升能级,加快构建消费平台载体
加快兰州、天水、酒泉、张掖、庆阳5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引进消费品牌,打造热点商圈,增强集聚能力和辐射效应。加速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社区生活消费服务集聚化、场景化发展。丰富推广城市文化菜单,积极开展草地音乐节、青年艺术周、陇韵书香节、美丽星期天等文化活动,彰显青年友好型城市的活力风采。积极培育我省各类品牌展会,持续办好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增强会展经济对消费的拉动作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负责)
十四、精准施策,不断降低流通成本
落实甘肃省高速公路分路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政策,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鼓励已经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允许其他道路客运经营者或者符合条件的车型开展定制客运创新试点。优化城市限行措施,延长货车在城市道路允许通行时间,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范围,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再限行,确需限行的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十五、多方联动,增强促进消费增长综合能力
多措并举促进居民增收,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做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基础性工作,积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和住房等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搭建智慧金融平台,扩大“信易贷”平台影响力和服务能力,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推动金融政策有效落实,形成金融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合力。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能力,健全干部包联企业制度,全面推行“六必访”制度,实现全天候、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和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并完善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对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提升消费供给的多样性和便利度。强化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和优化落实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文物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明确期限的,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