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州人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管、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融媒体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州融媒体中心。联系单位: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天龙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天龙,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的工作,主要负责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地震、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地震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分管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武警支队。
  • 王希辉
    副州长
    王希辉,男,土家族,1980年1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博士,现任临夏州副州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办理州长交办的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马显锋副州长的工作。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 王来
    副秘书长
    协助张朝俊副州长的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州政府工作部门
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4〕4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遴选提升壮大一批“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简称“三高”)企业,培育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积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优质主体不断壮大。到2026年,力争培育“三高”企业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家、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3400家,挂牌上市企业1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实现数量倍增和质量提升,形成省市县上下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发展体系。

  (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到2026年,“三高”企业有内部研发机构占比60%左右,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普遍达到4%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的占比超过35%,新建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超过50个,全省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重超过65%。

  (三)产业支撑更加有力。到2026年,“三高”企业“专精特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掌握一批细分领域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技术,拥有较强的产业协作和关键产品配套生产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普遍达到70%以上,主导产品基本能够满足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

  (四)辐射作用更为明显。到2026年,“三高”企业成为引领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中坚力量,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增加到3300家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15%,累计形成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力争超过300个。

  二、“三高”企业遴选标准

  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为主要培育对象,建立“三高”企业库,每年择优遴选一批企业入库。原则上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10%或年度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

  3.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三、重点任务及支持措施

  (一)实施科技创新牵引赋能行动。

  1.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三高”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决策机制,在技术创新类项目评选中“三高”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30%。支持“三高”企业开展多技术路线平行探索和交叉融合,每年组织“三高”企业凝练关键产业技术需求,综合运用“揭榜挂帅”“业主负责制”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三高”企业牵头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每年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企业创新联合体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持续支持3年。对“三高”企业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在甘实施的项目(课题),且资金额度超过300万元的,按照国家资金额度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兰州新区。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兰州新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国有企业加大对原创性技术的持续投入,提高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创新指标考核权重,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设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制度,进一步提高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的比例。对于“三高”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经费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内设单项科研项目,按规定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对“三高”企业牵头组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验收通过后按照批准建设期内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关键材料、基础电子、重大技术装备等领域,针对性布局一批中试和应用验证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三高”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载体,畅通技术研发、中试验证、产业化应用全链条。支持“三高”企业牵头建设或重组省级创新平台,到2026年,依托“三高”企业建设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比例超过6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三高”企业、社会资本和相关机构参与,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加速转化、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省级每年择优支持“三高”企业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技术开发项目不少于50项,市(州)合计不少于100项。对于“三高”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产品,定向组织实施产业化推广科技计划项目。依托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常态化组织“三高”企业开展成果对接沙龙等活动,对在甘转化、经济效益明显的“三高”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大支持“三高”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力度,在省领军人才选拔中加大对“三高”企业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支持“三高”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落实新进站博士后日常生活经费补助和在站博士后工作津贴激励政策,省市县择优给予在站博士后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三高”企业全职聘请的国家级高层次科技人才,择优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省级科技重大项目支持,市州可对落地本区域的“三高”企业全职聘请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给予科研或人才项目支持。主要面向“三高”企业组织实施“科技专员”“银龄计划”,每年选派不少于100名科研人员服务企业创新。支持“三高”企业联合高校院所设立研究生培养基地,采取“校内导师+企业导师”模式培养一批工程硕博士。支持高校加强新工科建设,联合“三高”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现代产业学院、高等研究院等特色学院,完善校企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机制。建设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精准支持“三高”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能力提升。遴选“三高”企业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人才流动机制改革,探索将企业合作课题和联合攻关项目等同于科研人员学术和论文贡献的可实践路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企业主体扩量提质行动。

  6.建立梯次培育体系。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建立全省“三高”企业培育库,强化政策引领激励,夯实“三高”企业培育基础。按照“三高”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长路径,强化持续性跟踪支持,助力“三高”企业成长为产业链“单打冠军”“配套专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科技招大引强。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企业、三个“500强”企业(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独角兽企业等来甘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高”企业,对其在甘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按其新增研发仪器设备资金投入1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建设经费。加大优质企业招引力度,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接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省市择优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发展“域外研发创新+省内转化制造”合作机制,支持省内科技园区建设“科创飞地”,招引优质企业在甘布局建设关键生产环节。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孵化链条,为引进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场地、设施和服务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企业融通发展。引导组建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共享技术装备、创新数据、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资源,发布技术需求、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输出配套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组织“三高”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销配套。支持“三高”企业发展研发设计、工业设计、信息数据、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运行管理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不断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在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煤炭能源、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省属企业加强与“三高”企业合资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数智融合创新。支持工业领域“三高”企业对生产线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大“三高”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支持力度,省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择优给予适度补助。实施智能制造创新项目,推动装备、软件、网络等成组连线创新突破或迭代应用,形成和推广一批系统解决方案。支持“三高”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及行业节点、企业节点。遴选先进数字化转型场景、案例,引导“三高”企业建成50个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发挥我省数字基础设施优势,支持“三高”企业与云计算、数据服务的企业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降低算力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国网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三品”提升战略。支持“三高”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在产品开发、外观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形成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三高”企业品牌。支持“三高”企业参加国家和省政府质量奖评选。支持“三高”企业享受专利优先审查政策,畅通高效精准获取高价值专利技术渠道,提升专利创造、运用水平,参评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支持“三高”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采用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产品标准水平。支持“三高”企业加强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财税金融润苗护航行动。

  11.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加强涉税政策培训辅导,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对“三高”企业发生重组并购、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开展针对性辅导,降低涉税成本、防范税收风险。鼓励探索开展财政资金“拨改投”“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模式,支持“三高”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增资扩产(股),实施兼并重组等。(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三高”企业开发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企业创新积分制贷款、科技创新“人才贷、研发贷、成果贷”等业务,探索实行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引导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三高”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技术攻关、研发成果应用示范和转移转化。支持设立与“三高”企业生命周期相衔接、与科技融资相匹配的创业投资或私募投资基金,发展创新相应金融产品。通过选派专业金融人才担任金融顾问等方式,为“三高”企业提供个性化、精细化和产业化金融业务服务。(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人行甘肃省分行、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企业融资保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收费标准费率1.5%以下规定,扩大对“三高”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形成覆盖“三高”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依托重点产业链、先进制造业集群等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发展科技保险、产业保险、共保体等保险。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及首版次软件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将“三高”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破解重大技术装备成果应用瓶颈。(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信厅、人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企业挂牌上市服务。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深化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合作,设立服务基地,充分发挥北交所甘肃服务基地作用,服务“三高”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引导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三高”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支持“三高”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鼓励私募基金加大对“三高”企业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发展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15.强化精准服务。落实“包抓联”“白名单”“六必访”等制度,完善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解读、咨询、培训等机制,为“三高”企业培育发展提供全周期、全过程服务。加大科研资源向“三高”企业开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三高”企业提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认证认可、计量技术、检验检测等相关服务。指导“三高”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开展专利布局,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要素支撑。强化产业、数据、科技、财税、金融、投资、人才、土地、环保等政策协同,形成支持“三高”企业发展合力,放大政策集成效应。推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对“三高”企业新增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在用地、用能、排放指标等方面给予保障。落实国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政策,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工资总额的支持力度,实施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股权、分红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三高”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等列为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助力开拓市场。加强政府采购支持,持续落实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执行创新采购政策,对首台(套)等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组织“三高”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览展会,依规给予一定参展补助,扩大品牌知名度、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解“三高”企业培育壮大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遴选认定等工作,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建立通报机制,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强科技调度内容。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培育主体责任,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对“三高”企业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改革举措,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在一线落地。



“7个严禁”“28个不得”!甘肃印发负面清单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甘肃印发负面清单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甘肃省亲清政商交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加快形成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与各类民营企业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氛围,为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负面清单》是继去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甘肃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之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制度性补充。

《负面清单》列出“七个严禁”“二十八个不得”的具体要求。包括严禁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严禁违背政府诚信原则,严禁服务监管应为不为,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力,严禁违规干预企业活动,严禁变相侵占企业权益,严禁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等,对政商交往行为划出边界,反向警醒各级干部把握边界、规范行为,正向激励各级干部放下包袱、担当作为。

《负面清单》聚焦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划出一定不能做、做了要追责的“红线”“底线”。比如,在严禁服务监管应为不为方面,要求不得在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方面不作为、慢作为,该审批不审批、该服务不服务、该指导不指导;不得对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在严禁违规干预企业活动方面,要求不得对惠企政策的落实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违规截留扶持民营企业的资金物资,阻碍决策执行,影响政策落地;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民营企业项目选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采购销售和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等市场经济活动。在严禁利用权力谋取私利方面,要求不得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收征管等方面,对民营企业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不得违规在民营企业兼职或借用资质证书等领取薪酬;不得收受民营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

“《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划清了不可为的事项,明晰了工作底线,让我们在开展工作中更有把握、更有底气。”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有关负责人说。

“七个严禁”聚焦当前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是对各地各部门以及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民营企业和社会的郑重承诺。为此,《负面清单》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担负起亲清政商交往的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主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各级干部也要坦荡清白同企业打交道,尤其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靠前服务,真心实意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实现“亲”而有度与“清”而有为的统一。

据了解,制定实施《负面清单》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提醒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干部,在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让民营企业切身感受到有温度、尺度和透明度的营商环境。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整改服务民营企业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严重违反负面清单的“四风”、腐败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责。同时,将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容错免责机制,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负责,营造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干事氛围。

胡昌升在全省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强调

胡昌升在全省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强调

做强招商引资主引擎 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

在加快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全省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今天下午在兰州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昌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持续推进高水平开放,积极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在加快高质量发展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主持。省领导庄国泰、石谋军、王赋、程晓波、孙雪涛、刘长根、张锦刚、张永霞、张晓强、张伟、李刚等出席。

胡昌升在讲话中总结了2023年全省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形势,对下一步重点任务作出安排部署。他强调,招商引资是高质量发展的“源头活水”。要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围绕“14+1”产业链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在强化产业招商上再下实功,加力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要加强整体协同联动,省级要强统筹,部门要扛责任,市州要担主责,县区要打头阵,园区要当先锋,强化节会招商、以商招商、科技招商、金融招商、驻点招商、平台经济招商和市场潜力招商,加快引进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

胡昌升强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投资兴业的“广袤沃土”。要加快优化政务服务、国际贸易服务和纳税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要规范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要提高办理破产效能,加快解决商业纠纷,保护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要提升要素供给的可及性,加强公用事业、信贷融资、经营场所和综合要素保障。要推进包容普惠创新,改善劳动就业,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各级各方面要主动扛牢责任,把抓招商、优环境作为检验“三抓三促”行动实效的重要标尺,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项目支撑,提升招商能力,强化考评奖惩,凝聚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任振鹤在主持讲话时强调,当前甘肃正处在规模扩张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提升并进的发展阶段,对资本、技术、市场、人才、资源的需求空前增长。要以大开放顺应大趋势、促进大跨越、营造大气场,强化合作联动,抓好分内之事,履好应尽之责,打造一流的园区招商平台和制度平台,加强诚信建设,涵养胸襟气度,努力构建外部要素持续流入、内部要素持续活跃的生动局面,共同营造思开放、优环境、抓招商的浓厚氛围,以营商环境的最好实绩、招商引资的最大硕果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会议通报了有关情况,解读了有关文件。兰州市、金川区、省法院、酒泉市、庆阳市、省商务厅负责人先后作了发言。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县一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财政+金融”模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23〕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协同运用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支持全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强化财政政策资源集成,用足用活金融工具,加快构建“财政+金融”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撬动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取得更好的成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政府+市场”同向发力,盘活整合国有资产资源,统筹配置财政政策资金,打造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包,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我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紧盯短板弱项和瓶颈制约,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的协同联动,创新扶持与服务方式,汇集财政金融合力,精准“滴灌”实体经济。

坚持统筹兼顾、逐步推进。聚焦实体经济发展的投融资需求,兼顾财政统筹资金资源的最大可能,不断创新丰富“财政+金融”模式,成熟一项推进一项,逐步形成“1+N”财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体系。

(三)主要目标。积极探索财政赋能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加大现有财政政策资金盘活整合力度,改革优化管理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灵活高效配置;更好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强化与金融工具的统筹运用,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坚持支农支小与扶优扶强并重、普惠性与结构性并举,实现财政资源与基金引导、担保增信、征信服务、应急纾困、股权投资等金融工具的协同联动,全力打造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整合财政资源

(一)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加强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定期评估财政政策和资金使用效益,动态调整优化财政政策,逐步加大跨领域、跨部门政策协同和资金统筹力度,集中资金资源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坚持“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选择部分领域试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建立覆盖更广、惠及更多的财政贴息政策体系,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涉企补助、奖励等资金,在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创新投入方式,强化与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的协同联动,有效撬动社会资本等全面跟进,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三)整合盘活存量基金。分类清理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分散管理、同质低效的,财政出资有序退出;继续存续的,统筹规划,统一运作,规范管理。清理整合后的财政出资整体纳入“财政+金融”政策体系,发挥“资金池”作用,滚动投资,循环使用。

三、打造承接运营平台

(一)统一承接平台。依托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发挥其金融服务协同优势,打造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受托统一管理财政出资。综合服务平台坚持市场化运作,灵活配置资金资源,统筹运用金融工具,协同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和产品,高效服务全省经济发展。

(二)发挥平台优势。发挥综合服务平台在培育保荐、基金投资、担保增信、征信服务、应急纾困、供应链融资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协同效应,创新推出与财政政策相适配的“财政+金融”工具包,以“财政+基金”“财政+担保”“财政+征信”“财政+应急周转金”“财政+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丰富“财政+金融”政策服务体系,推动财政资金发挥二次放大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投融资服务。

(三)强化平台管理。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统筹有力、规范运行、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研判、资本运作、投后管理,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运营水平。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加大人才招引力度,打造政策精、业务强、善运作的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评价平台运营情况,分类评估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及时调整优化推进措施,提高平台运营效益。

四、强化引导带动

(一)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创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模式,优化整合现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实现统一出资主体,统一资金出口,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运作管理。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组建甘肃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公司,作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平台,受托统一管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清理盘活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纳入平台统筹调配,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领域,实现财政出资灵活高效配置。政府投资基金坚持“先项目后出资”,成熟一个投资一个,提升基金投资效能。

(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更好发挥增信作用。健全完善多渠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维护好担保机构主体信用评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普惠金融覆盖面。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支持担保机构协同银行机构依规创新担保专属产品,扩大融资规模,推动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扩面、增量、提质、降费。探索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担保责任发生的代偿,按照其代偿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减轻担保机构代偿压力。

(三)引导国有征信机构更好发挥融资撮合作用。优化升级甘肃征信“陇信通”平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持续提升平台功能,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深化数据开发利用,提升信息整合集聚和批量应用能力,实现银企信息精准对接,为全省中小微企业开辟融资新途径。加强“陇信通”平台与政府采购数据、财政奖补数据、政府投资基金及甘肃“信易贷”“银税互动”平台数据的共享,不断扩展数据维度,提升信息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更好为企业“精准画像”。提升“陇信通”平台与在甘金融机构信息平台的耦合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套信息服务和征信支持方案。

(四)引导应急周转金更好发挥纾困化险作用。完善全省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运行机制,根据企业需求灵活配置应急周转金规模,增强应急周转金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服务的快捷性、便利性和灵活性。创新应急周转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式,拓展合作范围,扩大服务覆盖面,分类分段降低收费标准,对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的企业及时予以支持。

(五)引导股权投资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统筹配置综合服务平台财政出资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部分涉企扶持资金,聚焦发展前景好、上市预期强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信息等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的强链补链延链领域的骨干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高再融资能力。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协同担保增信、培育保荐等一揽子金融增值服务,推动企业积极融入资本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快速发展壮大,有效发挥对产业上下游的辐射带动作用。参与企业投资运营全流程,帮助解决投融资问题,全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投资回报能力。股权投资主要采取股权回购、股权转让、上市后择机退出等方式退出,实现财政资金的保值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财政+金融”工作专班,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形成合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财政+金融”模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主动作为,配合做好财政资金整合等相关工作,推动“财政+金融”模式早启动、早落地、早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方案》和“财政+基金”“财政+担保”“财政+征信”“财政+应急周转金”“财政+股权投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路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金配置、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高效。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自身优势,提出子基金设立建议,建立潜力项目库,定期推送“白名单”。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统筹资金、资产、资源,打造政策集成工具包,主动对接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配套服务,切实提高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水平。

(三)防范风险隐患。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处置“财政+金融”模式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综合研判和风险防范,强化事前尽调、事中监测、事后处置等监管措施,避免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优化营商环境激活新动能

上半年招商项目到位资金增长近五成

甘肃优化营商环境激活新动能

今年以来,甘肃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和“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以营商环境大改善助力发展质效大跃升,以招商引资大突破助推发展动能大提升。上半年,甘肃省招商项目到位资金2658.4亿元,同比增长49.6%。

据了解,今年以来,甘肃省印发多个工作方案,引导各级干部主动服务企业,实现干部包联企业全覆盖。同时,甘肃全面推行“六必访”制度,做到企业创新孵化时必访、经营困难时必访、登记纳统时必访、战略调整时必访、增资扩产时必访、筹备上市时必访,实现全天候、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

甘肃各地各部门不断探索服务企业和项目建设的创新举措,为企业放心投资、舒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兰州新区打造“一址多照”升级版,在近10个园区及2家平台企业推行集群注册和工位注册便利化措施。定西市大力推行组团式包抓、面谈式问需、菜单式解难、保姆式服务和闭环式考评的服务企业“五式工作法”。庆阳市设立专门的招商引资促进中心,组建项目落地服务办公室,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和落地速度。

今年年初,甘肃省印发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重点投资项目清单和重大前期项目清单。前6个月,甘肃“三个清单”项目完成投资300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53%。这些项目的实施,有力支撑了甘肃有效投资。上半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3.4%。

随着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甘肃经济运行呈现市场活力不断释放、新动能持续发力等特点。甘肃省统计局副局长顾克勇介绍,上半年甘肃新设立经营主体17.1万户,同比增长7.1%,其中新设立企业4.7万户,增长14.3%。

我省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甘肃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部署要求和“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行动工作安排,不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三个方面,明确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落实的重点任务和达到的预期目标,进一步落实落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工作的具体措施。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落实和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对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地、取得实效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锚定“西部领先、全国靠前”目标,坚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环节综合施策,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公平竞争,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强调,要重点围绕破解我省营商环境建设难点堵点问题,着重从加强立法破除公平竞争隐形壁垒;优化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加快解决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政府守信践诺;严格规范行业监管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水平;多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等8个方面,集中攻坚突破,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协同推进。要强化督导落实,适时组织开展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抓好《实施意见》的跟踪督导和贯彻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切实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优势催生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努力将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成我省招商引资的“招牌名片”。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
水电气热
通信领域
邮政
金融领域
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