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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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州审计局。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商务、招商引资,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商务局,州招商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杜宝伟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杜宝伟,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李明海
    副州长、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挂职。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生态环境、教育、体育、民族、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民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体育局,州志办、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州档案馆。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信访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
  • 杨志军
    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王光龙
    副州长
    王光龙,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州疾控中心、州供销社、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 联系州文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州残联、州科协、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农投公司。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马显锋副州长的工作。
  • 王来
    副秘书长
    协助张朝俊副州长的工作。
  • 李新军
    李新军
  • 王来
政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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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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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4〕4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培育壮大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遴选提升壮大一批“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简称“三高”)企业,培育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积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优质主体不断壮大。到2026年,力争培育“三高”企业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家、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3400家,挂牌上市企业1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实现数量倍增和质量提升,形成省市县上下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发展体系。

  (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到2026年,“三高”企业有内部研发机构占比60%左右,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普遍达到4%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的占比超过35%,新建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超过50个,全省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重超过65%。

  (三)产业支撑更加有力。到2026年,“三高”企业“专精特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掌握一批细分领域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技术,拥有较强的产业协作和关键产品配套生产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普遍达到70%以上,主导产品基本能够满足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

  (四)辐射作用更为明显。到2026年,“三高”企业成为引领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中坚力量,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增加到3300家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15%,累计形成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力争超过300个。

  二、“三高”企业遴选标准

  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业骨干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为主要培育对象,建立“三高”企业库,每年择优遴选一批企业入库。原则上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10%或年度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

  3.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三、重点任务及支持措施

  (一)实施科技创新牵引赋能行动。

  1.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三高”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决策机制,在技术创新类项目评选中“三高”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30%。支持“三高”企业开展多技术路线平行探索和交叉融合,每年组织“三高”企业凝练关键产业技术需求,综合运用“揭榜挂帅”“业主负责制”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三高”企业牵头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每年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企业创新联合体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持续支持3年。对“三高”企业以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在甘实施的项目(课题),且资金额度超过300万元的,按照国家资金额度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兰州新区。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兰州新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国有企业加大对原创性技术的持续投入,提高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创新指标考核权重,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设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制度,进一步提高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的比例。对于“三高”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经费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内设单项科研项目,按规定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对“三高”企业牵头组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验收通过后按照批准建设期内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关键材料、基础电子、重大技术装备等领域,针对性布局一批中试和应用验证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三高”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载体,畅通技术研发、中试验证、产业化应用全链条。支持“三高”企业牵头建设或重组省级创新平台,到2026年,依托“三高”企业建设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比例超过6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三高”企业、社会资本和相关机构参与,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加速转化、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省级每年择优支持“三高”企业成果转化或产业化技术开发项目不少于50项,市(州)合计不少于100项。对于“三高”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产品,定向组织实施产业化推广科技计划项目。依托甘肃省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常态化组织“三高”企业开展成果对接沙龙等活动,对在甘转化、经济效益明显的“三高”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大支持“三高”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力度,在省领军人才选拔中加大对“三高”企业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支持“三高”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落实新进站博士后日常生活经费补助和在站博士后工作津贴激励政策,省市县择优给予在站博士后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三高”企业全职聘请的国家级高层次科技人才,择优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省级科技重大项目支持,市州可对落地本区域的“三高”企业全职聘请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给予科研或人才项目支持。主要面向“三高”企业组织实施“科技专员”“银龄计划”,每年选派不少于100名科研人员服务企业创新。支持“三高”企业联合高校院所设立研究生培养基地,采取“校内导师+企业导师”模式培养一批工程硕博士。支持高校加强新工科建设,联合“三高”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现代产业学院、高等研究院等特色学院,完善校企联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机制。建设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精准支持“三高”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能力提升。遴选“三高”企业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人才流动机制改革,探索将企业合作课题和联合攻关项目等同于科研人员学术和论文贡献的可实践路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企业主体扩量提质行动。

  6.建立梯次培育体系。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建立全省“三高”企业培育库,强化政策引领激励,夯实“三高”企业培育基础。按照“三高”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长路径,强化持续性跟踪支持,助力“三高”企业成长为产业链“单打冠军”“配套专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科技招大引强。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企业、三个“500强”企业(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独角兽企业等来甘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高”企业,对其在甘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按其新增研发仪器设备资金投入1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建设经费。加大优质企业招引力度,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接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省市择优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发展“域外研发创新+省内转化制造”合作机制,支持省内科技园区建设“科创飞地”,招引优质企业在甘布局建设关键生产环节。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孵化链条,为引进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场地、设施和服务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企业融通发展。引导组建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共享技术装备、创新数据、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资源,发布技术需求、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输出配套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组织“三高”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销配套。支持“三高”企业发展研发设计、工业设计、信息数据、检验检测认证、人力资源、运行管理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不断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在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煤炭能源、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省属企业加强与“三高”企业合资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数智融合创新。支持工业领域“三高”企业对生产线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大“三高”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支持力度,省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择优给予适度补助。实施智能制造创新项目,推动装备、软件、网络等成组连线创新突破或迭代应用,形成和推广一批系统解决方案。支持“三高”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及行业节点、企业节点。遴选先进数字化转型场景、案例,引导“三高”企业建成50个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发挥我省数字基础设施优势,支持“三高”企业与云计算、数据服务的企业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降低算力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国网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三品”提升战略。支持“三高”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在产品开发、外观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形成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三高”企业品牌。支持“三高”企业参加国家和省政府质量奖评选。支持“三高”企业享受专利优先审查政策,畅通高效精准获取高价值专利技术渠道,提升专利创造、运用水平,参评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支持“三高”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采用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产品标准水平。支持“三高”企业加强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财税金融润苗护航行动。

  11.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加强涉税政策培训辅导,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对“三高”企业发生重组并购、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开展针对性辅导,降低涉税成本、防范税收风险。鼓励探索开展财政资金“拨改投”“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模式,支持“三高”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增资扩产(股),实施兼并重组等。(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三高”企业开发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企业创新积分制贷款、科技创新“人才贷、研发贷、成果贷”等业务,探索实行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引导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三高”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技术攻关、研发成果应用示范和转移转化。支持设立与“三高”企业生命周期相衔接、与科技融资相匹配的创业投资或私募投资基金,发展创新相应金融产品。通过选派专业金融人才担任金融顾问等方式,为“三高”企业提供个性化、精细化和产业化金融业务服务。(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人行甘肃省分行、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企业融资保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收费标准费率1.5%以下规定,扩大对“三高”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形成覆盖“三高”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依托重点产业链、先进制造业集群等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发展科技保险、产业保险、共保体等保险。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及首版次软件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将“三高”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破解重大技术装备成果应用瓶颈。(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信厅、人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企业挂牌上市服务。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深化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合作,设立服务基地,充分发挥北交所甘肃服务基地作用,服务“三高”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引导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三高”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支持“三高”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鼓励私募基金加大对“三高”企业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发展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15.强化精准服务。落实“包抓联”“白名单”“六必访”等制度,完善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解读、咨询、培训等机制,为“三高”企业培育发展提供全周期、全过程服务。加大科研资源向“三高”企业开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三高”企业提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认证认可、计量技术、检验检测等相关服务。指导“三高”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开展专利布局,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要素支撑。强化产业、数据、科技、财税、金融、投资、人才、土地、环保等政策协同,形成支持“三高”企业发展合力,放大政策集成效应。推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对“三高”企业新增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在用地、用能、排放指标等方面给予保障。落实国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政策,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工资总额的支持力度,实施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股权、分红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三高”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等列为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助力开拓市场。加强政府采购支持,持续落实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执行创新采购政策,对首台(套)等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组织“三高”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览展会,依规给予一定参展补助,扩大品牌知名度、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解“三高”企业培育壮大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遴选认定等工作,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建立通报机制,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强科技调度内容。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培育主体责任,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对“三高”企业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改革举措,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在一线落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财政+金融”模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23〕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协同运用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支持全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强化财政政策资源集成,用足用活金融工具,加快构建“财政+金融”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撬动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取得更好的成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政府+市场”同向发力,盘活整合国有资产资源,统筹配置财政政策资金,打造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包,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我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紧盯短板弱项和瓶颈制约,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的协同联动,创新扶持与服务方式,汇集财政金融合力,精准“滴灌”实体经济。

坚持统筹兼顾、逐步推进。聚焦实体经济发展的投融资需求,兼顾财政统筹资金资源的最大可能,不断创新丰富“财政+金融”模式,成熟一项推进一项,逐步形成“1+N”财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体系。

(三)主要目标。积极探索财政赋能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加大现有财政政策资金盘活整合力度,改革优化管理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灵活高效配置;更好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强化与金融工具的统筹运用,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坚持支农支小与扶优扶强并重、普惠性与结构性并举,实现财政资源与基金引导、担保增信、征信服务、应急纾困、股权投资等金融工具的协同联动,全力打造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整合财政资源

(一)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加强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定期评估财政政策和资金使用效益,动态调整优化财政政策,逐步加大跨领域、跨部门政策协同和资金统筹力度,集中资金资源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坚持“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选择部分领域试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建立覆盖更广、惠及更多的财政贴息政策体系,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涉企补助、奖励等资金,在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创新投入方式,强化与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的协同联动,有效撬动社会资本等全面跟进,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三)整合盘活存量基金。分类清理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分散管理、同质低效的,财政出资有序退出;继续存续的,统筹规划,统一运作,规范管理。清理整合后的财政出资整体纳入“财政+金融”政策体系,发挥“资金池”作用,滚动投资,循环使用。

三、打造承接运营平台

(一)统一承接平台。依托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发挥其金融服务协同优势,打造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受托统一管理财政出资。综合服务平台坚持市场化运作,灵活配置资金资源,统筹运用金融工具,协同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和产品,高效服务全省经济发展。

(二)发挥平台优势。发挥综合服务平台在培育保荐、基金投资、担保增信、征信服务、应急纾困、供应链融资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协同效应,创新推出与财政政策相适配的“财政+金融”工具包,以“财政+基金”“财政+担保”“财政+征信”“财政+应急周转金”“财政+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丰富“财政+金融”政策服务体系,推动财政资金发挥二次放大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投融资服务。

(三)强化平台管理。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统筹有力、规范运行、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研判、资本运作、投后管理,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运营水平。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加大人才招引力度,打造政策精、业务强、善运作的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评价平台运营情况,分类评估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及时调整优化推进措施,提高平台运营效益。

四、强化引导带动

(一)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创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模式,优化整合现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实现统一出资主体,统一资金出口,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运作管理。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组建甘肃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公司,作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平台,受托统一管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清理盘活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纳入平台统筹调配,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领域,实现财政出资灵活高效配置。政府投资基金坚持“先项目后出资”,成熟一个投资一个,提升基金投资效能。

(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更好发挥增信作用。健全完善多渠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维护好担保机构主体信用评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普惠金融覆盖面。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支持担保机构协同银行机构依规创新担保专属产品,扩大融资规模,推动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扩面、增量、提质、降费。探索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担保责任发生的代偿,按照其代偿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减轻担保机构代偿压力。

(三)引导国有征信机构更好发挥融资撮合作用。优化升级甘肃征信“陇信通”平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持续提升平台功能,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深化数据开发利用,提升信息整合集聚和批量应用能力,实现银企信息精准对接,为全省中小微企业开辟融资新途径。加强“陇信通”平台与政府采购数据、财政奖补数据、政府投资基金及甘肃“信易贷”“银税互动”平台数据的共享,不断扩展数据维度,提升信息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更好为企业“精准画像”。提升“陇信通”平台与在甘金融机构信息平台的耦合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套信息服务和征信支持方案。

(四)引导应急周转金更好发挥纾困化险作用。完善全省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运行机制,根据企业需求灵活配置应急周转金规模,增强应急周转金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服务的快捷性、便利性和灵活性。创新应急周转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方式,拓展合作范围,扩大服务覆盖面,分类分段降低收费标准,对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的企业及时予以支持。

(五)引导股权投资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统筹配置综合服务平台财政出资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部分涉企扶持资金,聚焦发展前景好、上市预期强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信息等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的强链补链延链领域的骨干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高再融资能力。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协同担保增信、培育保荐等一揽子金融增值服务,推动企业积极融入资本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快速发展壮大,有效发挥对产业上下游的辐射带动作用。参与企业投资运营全流程,帮助解决投融资问题,全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投资回报能力。股权投资主要采取股权回购、股权转让、上市后择机退出等方式退出,实现财政资金的保值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财政+金融”工作专班,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形成合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财政+金融”模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主动作为,配合做好财政资金整合等相关工作,推动“财政+金融”模式早启动、早落地、早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方案》和“财政+基金”“财政+担保”“财政+征信”“财政+应急周转金”“财政+股权投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路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金配置、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高效。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自身优势,提出子基金设立建议,建立潜力项目库,定期推送“白名单”。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统筹资金、资产、资源,打造政策集成工具包,主动对接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配套服务,切实提高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水平。

(三)防范风险隐患。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处置“财政+金融”模式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综合研判和风险防范,强化事前尽调、事中监测、事后处置等监管措施,避免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减税降费、优惠让利……甘肃省政府印发通知促进消费增长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全面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全面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0日

关于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

全面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立足全面促进消费,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加大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力度和提档升级,提振信心,释放潜力,全方位多方面合力扩大消费,夯实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创优品牌,充分挖掘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着力构建甘肃旅游省域品牌、区域品牌、企业品牌、景区品牌、精品线路、乡村旅游、星级服务等品牌体系。充分满足和挖掘游客消费需求,深入开展各类旅游主题推广活动,支持市州发行各类文化和旅游年卡等。加大旅游宣传片、景点推荐短视频、旅游攻略、达人分享、美食推介等投放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甘肃文旅传播声量,努力将甘肃打造为国内外热门旅游目的地。创新丰富旅游产品内容,依托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海内外华夏(炎黄)子孙寻根问祖圣地,将文化元素融入山水田园及景区景点,拓展开发农事体验、历史研学、诗词游戏、文艺展演等旅游产品。大力推广核心IP文创产品开发,创造更多文旅卖点。发挥甘肃纯净绿色、凉爽宜人的气候特点和景观独特、景区众多、地域广阔的优势,开发“休闲避暑游”“特产品鉴游”“民族风情游”等产品,放大“慢游”形式,打造全国知名的休闲康养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乡村旅游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培育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6个、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60个。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启动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管理、景区管理、餐饮服务等培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减费降税,推动汽车销售回补升温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加大二手车交易改革措施落实力度,实现交易全流程快捷化、便利化。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推动金融机构通过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汽车改装店和改装产业园区,推动汽车后市场健康发展。(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负责)

三、信贷加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因城施策,合理确定本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依法合规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合规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市场资金流动。(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四、增进福祉,加快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升级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老年产业展会节会,推介智能养老设备、老年用品、适老性金融产品、养老健康保险产品、养老旅居产品,提升养老服务消费水平。2023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万户,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康养、避暑旅居示范基地、特色小镇。积极开展旅居养老合作,推动兰西城市群和兰白、兰定一小时生活圈养老服务共建共享。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社区、幼儿园等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全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城市,打造一批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积极探索建立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和托位补助等制度。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模式创新,鼓励家政企业开展“互联网+社区”智慧生活家政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负责)

五、文体融合,提升体育健康消费供给水平

高水平举办兰州国际马拉松赛、“陇越骑联”自行车赛、嘉峪关“一带一路”国际铁人三项赛、玛曲格萨尔赛马节、“丝绸之路”青少年体育成长研学夏令营、西北五省区青少年演武大会等体育赛事活动,提升体育赛事活动的显示度和引领度,加速赛事流量向消费增量转化。强化体育赛事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熔断机制”,确保赛事安全。建设一批布局科学、功能丰富、特色鲜明的嵌入式社区健身场地,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智能健身路径、笼式球场、乡镇街道补短板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在场地可用、主题契合的旅游目的地融入更多体育内容、运动元素和消费业态,打造文旅体融合消费新场景。充分挖掘我省特色民族体育,提升阿克塞哈萨克式摔跤、东乡族拔棍、保安族夺腰刀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水平和影响力。引导运动健康消费新风尚,支持运动处方、运动康复诊疗、体质检测评估等体育新型消费。利用甘肃亚高原地域优势,建设甘肃田径项目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推动甘肃省“体教融合”试点县建设工作。(省体育局、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负责)

六、提质升档,促进餐饮消费品质化大众化发展

持续举办“陇上美食博览会”“甘肃好味道”等餐饮促消费活动,鼓励发放电子餐饮优惠券。探索实施“陇菜品牌创新工程”,挖掘陇菜文化渊源、烹饪工艺、名家精品,整合陇菜菜谱,促进陇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发展传统特色小吃,传承弘扬地方菜、民族菜,推动定西宽粉、金城酿皮、鸡蛋牛奶醪糟、嘉峪关烤肉、甘南牦牛肉干等地方名小吃预包装化,通过集体商标注册、链式发展、流量营销,打造预包装特色网红名小吃。注重培育多元化、大众化餐饮体系,平衡地区饮食差异,既能满足旅客地方美食尝鲜需求,又能照顾旅客自身饮食习惯。支持餐饮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全国性、国际性餐饮集团。推动餐饮与文化、旅游、商业等业态融合,打造美食集聚区和地标街区,加大地方美食推介。支持在省外大中型城市、东西部协作城市和境外城市开设兰州牛肉面店,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丰富体验,推动民宿消费特色化融合化发展

鼓励建设与自然环境融合、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的度假酒店,满足旅客休闲、康养、娱乐层面的消费需求。尊重历史文化风貌,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资源,突出乡村民宿特色,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乡村民宿产品建设。加强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指导,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的农房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民宿、休闲农业等经营主体提供贷款,破解乡村民宿融资难问题,全面提升乡村旅游住宿供给水平。(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八、拓展服务,不断开创夜间经济新场景

聚力发展夜间经济集聚区,丰富夜间经济内涵,提升夜间消费集聚区品质。鼓励集聚区培育开发沉浸式夜演、街头表演、健身赛事、展演活动等夜间文旅体消费产品,培育一批夜游热门打卡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灵活合作方式对社会开放夜间闲置车位。引导有条件的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景区景点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创新服务,催生文化沙龙、深夜影院、音乐俱乐部、24小时阅读空间、体育健身俱乐部等时尚文化业态,激发夜间经济活力。(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多措并举,持续扩大特色产品市场影响力

全面提升品牌农产品影响力,持续打造“甘味”和“陇上好粮油”省级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促进特色消费便利化。积极完善“甘味”产品营销体系,在商业活跃度和消费便利度相对较高地区设立“甘味”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扩大特色产品进商超、进社区、进校园、进高速服务区、进机场、进车站、进机关等销售渠道。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头部电商平台开设甘味产品官方专卖店,扩大特色产品线上消费。组织开展陇酒品牌省内巡展和“陇酒神州行”省外展示推介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性酒类商品联动促销活动,举办河西走廊有机葡萄美酒节,不断拓展陇酒销售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铁路局负责)

十、优惠让利,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促销活动

鼓励大型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积分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统筹安排现有促消费专项资金,引导市州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特惠商户、出行优惠、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负责)

十一、低碳引领,大力推广绿色消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建材、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积极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升级。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培育发展绿色餐饮服务体系。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鼓励支持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快递箱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旅游饭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鼓励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结合实际,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负责)

十二、数字赋能,推进新型消费全方位延伸

大力支持新业态培育、新场景开发,促进线上线下消费加速融合。积极发展“智能化”“无人化”“零接触”等新零售模式,鼓励智能无人便利店、智能生鲜柜等智能零售终端进社区,鼓励线下实体零售企业建立智慧供应链。推动智慧门店、智慧购物中心等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家居家电、智慧康养、家用机器人等新型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动直播电商发展,开展“云品甘味·数商兴农”“十大甘肃网红旅游线路”“百名网红甘肃旅游踩线”等直播电商系列巡播、宣传活动,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传统批发市场,鼓励直播电商与文化旅游、商业街区、夜间经济、乡村振兴等融合发展。引导各市州和县市区举办网红经济专题讲座、直播电商基础知识授课和直播电商技能大赛。深入挖掘和培育美食红人、旅游达人、中医药名人、行业名人、带货主播等体现甘肃风土人情的地方网红,丰富我省线上名片,拓展产品上行渠道,全方位提升区域知名度、美誉度。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线上线下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赛事活动融合发展,为群众健身提供更多新场景、新体验。(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提升能级,加快构建消费平台载体

加快兰州、天水、酒泉、张掖、庆阳5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引进消费品牌,打造热点商圈,增强集聚能力和辐射效应。加速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社区生活消费服务集聚化、场景化发展。丰富推广城市文化菜单,积极开展草地音乐节、青年艺术周、陇韵书香节、美丽星期天等文化活动,彰显青年友好型城市的活力风采。积极培育我省各类品牌展会,持续办好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增强会展经济对消费的拉动作用。(省商务厅、省文旅厅负责)

十四、精准施策,不断降低流通成本

落实甘肃省高速公路分路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政策,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鼓励已经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允许其他道路客运经营者或者符合条件的车型开展定制客运创新试点。优化城市限行措施,延长货车在城市道路允许通行时间,合理设定城市货车禁限行范围,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再限行,确需限行的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十五、多方联动,增强促进消费增长综合能力

多措并举促进居民增收,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做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基础性工作,积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和住房等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搭建智慧金融平台,扩大“信易贷”平台影响力和服务能力,提升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推动金融政策有效落实,形成金融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合力。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能力,健全干部包联企业制度,全面推行“六必访”制度,实现全天候、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服务企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和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并完善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对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提升消费供给的多样性和便利度。强化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和优化落实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文物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明确期限的,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甘肃出台32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促进我省个体工商户发展。

《措施》分5个方面,提出32条具体举措。《措施》明确提出优化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环境,逐步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审批”和“集群注册”,降低开办和经营场所使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全省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自2023年4月1日起,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力度。《措施》明确,具备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部分贴息。做好退役军人创业金融支持,对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加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以大数据金融科技手段分析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全力促进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

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执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措施》从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帮办服务水平、建立领导干部包抓联系制度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帮扶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做优。同时,建设“甘肃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监测、分析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提供信息化支撑。

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保障。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保障道路货运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推动货运车辆“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结果互认”的“一站式服务”。(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蔡文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规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覆盖面,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工作措施均需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一一列出)
  (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做到应贷尽贷。进一步扩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给予3—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人社厅负责)
  (三)加强省应急周转基金使用。省应急周转基金要优先保障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资金需求。(省财政厅负责)
  二、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
  (四)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省税务局、兰州海关、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承租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可给予租金减免支持,减免额度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并确保落实到实际经营者。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省机关事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适时更新发布《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清单外一律不得政府定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
  (七)增加信贷投放。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22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小微企业新增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灵活安排展期续贷。对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经自主协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保持对融资企业信贷支持稳定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按规定享受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利用中征全流程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批量带动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十一)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做好原粮、钢材、有色金属、煤炭、农业生产资料等大宗商品的常规价格监测。加强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工作,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发布大宗商品价格动态,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和产业基础再造,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扩大有效投资。围绕工业企业65条细分产业链、53户产业链链主企业,引导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期货保值服务。支持期货经营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煤炭、石油、钢铁、化工原料等原材料套期保值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借助期货市场实现降本增效,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甘肃证监局负责)
  五、加强用电保障
  (十四)保障中小微企业用电稳定供应。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微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中小微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省工信厅、国网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与全国同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逐步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国网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十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省人社厅负责)
  (十七)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5月1日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省人社厅负责)
  (十八)促进人才供需对接。推动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中小微企业人才需求对接服务,开展2022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校园招聘等活动,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招聘形式,力争撮合不低于2000名高校毕业生与中小微企业达成就业意向。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通过省级财政给予毕业生个人生活补贴,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十九)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主管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省财政厅负责)
  (二十)依托外贸新业态拓展国际市场。加快推进兰州、天水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开展跨境电商政策和业务培训,指导传统外贸企业触“电”转型,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对接省内中小微外贸企业,主动为企业提供信息交互、人才培育、业务追踪等服务,帮助企业抓订单、拓市场。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在境外租赁、建立海外仓,不断拓展海外仓功能,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保障服务
  (二十一)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企业投诉还款情况纳入市州重点工作季度评价,推动各地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健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制度,进一步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加强审计监督,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依法查处并严肃问责,严重失信的要公开曝光。(省清欠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各地要向重点中小企业派驻联络员,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用工、资金不足、原辅料供应、产品运输等问题,给予优先级别尽快解决。(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发挥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服务平台作用。2022年3月底前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服务平台升级运行,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纾困解难。(省工信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大法律服务力度。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深入中小微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健全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机制。(省司法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督查评估。将纾困帮扶工作落实情况作为2022年全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专项督查工作重点。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全面认识和客观评估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确保纾困帮扶工作落实到位。(省工信厅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困难,推动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调研,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我省出台《意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协同推进机制

项目有人抓 问题有人管 工作有人促

我省出台《意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协同推进机制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协同推进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对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针对项目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协同推进长效机制,确保项目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工作有人促,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意见》提出建立7项机制,实行20条举措。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选取机制。明确了重大项目谋划、储备、选取、分类和清单编制实施的要求,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滚动储备库,分级管理实施。建立健全重大项目领导干部包抓推进机制。明确了包抓工作程序和包抓工作重点,提出对省列计划新开工项目和部分省列续建项目实行省级领导干部包抓推进,省级领导要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问题,每年深入项目现场调研督导不少于两次。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要素协调保障机制。明确对重大项目实行“四优先”,即优先配置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建设资金、优先保障节能减排指标、优先保障人才需求。建立健全重大项目部门协调服务机制。加强指导协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强重大项目服务,依托在线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市州、县区做好项目征地拆迁、要素保障、跟踪服务等工作。靠实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积极做好项目前期、资金筹措、环境保护等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督查考核机制。加强调度管理、强化督察检查、实行绩效评价,对考核为前三名的市州在安排重大项目前期费、地方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对后三名市州进行通报。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狠抓责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下一步,各市州将结合实际,细化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机制的措施和办法,编制本级年度重大项目清单,落实好《意见》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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