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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
民发〔202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部署,现就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惠民生、促消费,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以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和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相互促进。
二、补贴内容
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见附件),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清单内容适时进行调整。各地针对上述补贴项目已有补贴政策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本项目做好衔接。
(三)资金安排
补贴资金总体按照9∶1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份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补贴资金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四)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五)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60%,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民政部、财政部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六)实施期限
各个地区的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2025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先行开展项目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由民政部、财政部于2025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二)能力评估
各地民政部门应当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本通知印发前12个月内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不再重新评估,各地民政部门应在本通知印发后及时将上述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与“民政通”对接。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经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五)资金结算
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复审;县级财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各地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并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结算;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或由地方统筹安排。
四、机构要求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其中,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各地民政部门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加项目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名单,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相关机构参与项目,不得以资金能力等为由限制其参与。
五、信息管理
(一)平台管理
各地要做好本地区已有信息管理系统与“民政通”对接工作,通过“民政通”进行项目审核结算、监督管理等。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使用“民政通”进行服务记录、消费核销、结算申请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过“民政通”进行电子消费券领取、服务下单等。
(二)信息监测
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等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动态监测项目信息变化,定期开展相关数据汇总分析,为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及时调整优化实施方案提供必要支持。
六、监督管理
(一)资金监管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风险防范措施,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一旦发现经营主体或失能老年人不符合有关资格要求,或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要及时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民政部加强对地方开展项目的全链条督促指导,构建线上异常交易预警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核验等方式,对异常交易进行预警,防范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对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及时督促,严防中央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本项目与长期护理保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等工作的有效衔接,避免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二)评估监管
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时,要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合理确定评估时间,对本地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提升评估质量和评估效率。要与评估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加强对被评估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禁止评估机构私自泄露评估结果。对评估行为不规范的机构,予以纠正并视情与其解除委托关系,依法追究责任。
(三)服务监管
各地民政部门应通过线上线下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养老服务质量的抽查检查,防范出现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要组织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相关诚信承诺书,对发现存在“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的,要及时取消其参加项目资格,并追缴资金,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民政部门作为本地区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等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专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培训,确保项目稳妥、顺利推进。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和资金使用全流程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强化过程管理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自评自查,按季度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民政部、财政部要综合“民政通”相关数据、各地自评自查结果等,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项目设计、完善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地民政、财政部门不得限制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的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项目为由要求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采购新的支付设备。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项目组织实施培训和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促消费活动、媒体报道、互联网传播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养老服务消费季”等活动,深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一线宣传项目,积极发挥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作用,不断扩大项目影响力,推动相关补贴措施家喻户晓,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略,详情请登录民政部网站)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2025年7月16日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济阳区2025年投入东西部协作援助广河县的4816万元资金,双方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笔笔发挥出最大效益,做到了东西部协作精准援助。
自两地协作关系建立以来,双方高度重视协作工作,长清区、济阳区在广河县挂职干部深入该县调研,详细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找准助推发展关键点,给政府提供实施东西部协作援助的意见建议。据悉,2025年投入的4816万元东西部协作援助资金,安排6大类、15个项目,主要投向牛羊全产业链畜禽无害化循环利用中心、规模化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龙头企业等项目,此外投向中小学教育教学设施、省级乡村提升改造和经营主体及脱贫人口务工奖补、劳动力培训及就业奖补等方面。由于资金投向精准,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田间地头“薯”风流
——我州自研马铃薯品种田间吸睛展实力
近日,以“马铃薯产业与乡村振兴”为主题的第二十六届中国马铃薯大会在重庆市巫溪县开幕。作为国内马铃薯行业年度盛会,此次大会吸引全国800余位科研专家、企业代表及行业精英齐聚,共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我州农科院马铃薯研究所农技人员参会,在学术交流与成果展示中彰显甘肃马铃薯科研实力。
深度参与技术交流拓视野
在遗传育种、栽培植保等专题分会场及青年学术论坛上,我州农科院技术团队与全国同行展开热烈研讨,围绕西北干旱区马铃薯品种适应性改良、节水栽培技术创新等议题踊跃发言,既分享了团队在抗逆品种选育中的实践经验,也深入了解到南方丘陵区马铃薯轻简化种植、中原二季作区周年生产等区域特色技术,为后续科研攻关精准锚定方向。“面对面聆听顶尖团队的研究进展,让我们对产业技术瓶颈和市场需求有了更透彻的认识。”州马铃薯研究所参会技术人员王玲琼表示。
自研品种田间观摩成焦点
在最受关注的田间观摩环节中,全国100余个马铃薯品种在示范基地同台“竞技”。州农科院选育的“临薯18号”“临薯19号”凭借健壮的田间长势、突出的抗病性及优良的商品性脱颖而出——叶片深绿舒展、茎秆粗壮抗倒伏、结薯集中且薯形规整。来自云南、贵州的种植户及加工企业代表纷纷驻足,详细询问品种的淀粉含量、抗旱性能及适宜种植区域。“这两个品种在西北雨养区表现出稳定的丰产性,特别是淀粉含量超过18%,非常适合加工型马铃薯产业发展。”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专家金黎平现场点评,为品种推广增添专业背书。
产学研融合赋能产业升级
此次参会既是一次前沿技术的“取经之旅”,更是甘肃马铃薯科研成果的“展示舞台”。 我州农科院团队通过深度参与学术交流,不仅吸收了智慧农业、全产业链开发等先进理念,而且与中国农科院、华中农业大学等建立技术合作意向。“我们将紧扣西北主产区需求,加快培育抗旱节水、适宜机械化作业的优质专用品种,同步研发配套绿色栽培技术。”州农科院党委书记、院长李建国表示,该院将以此次大会为契机,持续深化与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的协同创新,推动更多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田间地头,助力马铃薯产业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小作物、大产业”的支撑作用。
作为我国第四大主粮作物,马铃薯产业迎来提质增效关键期。州农科院此次亮相国家级盛会,不仅展现了陇原大地在马铃薯科研领域的深厚积淀,也通过开放合作开启了产业升级的新征程。
近日,州农技推广中心联合东乡县农业农村局在唐汪镇照璧山村开展蔬菜产业技术培训,为群众发放3万株蔬菜苗,通过“技术培训+种苗发放+庭院规划”组合拳,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
活动现场,州农技中心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围绕蔬菜种植与田间管理展开培训,从播种深度、浇水频率、施肥技巧到病虫害防治进行细致入微的讲解,农户们认真聆听,现场气氛热烈。随后,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家中,规划指导房前屋后土地资源,鼓励农户利用闲置空间发展特色种植。
“在临夏州千名科技人员助推产业振兴行动的推动下,此次我们在唐汪镇照壁山村、董岭乡董家沟村,共发放辣椒、西红柿、甘蓝及茄子等蔬菜苗3万株,对300名种植户进行系统指导,为蔬菜丰产、群众增收打下坚实基础。”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马明才说。
连日来,临夏县为群众免费发放脱毒马铃薯良种,助推马铃薯种植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已向18个乡镇发放脱毒种薯2060吨,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近年来,该县将马铃薯产业列为“八大产业”之一,大力扶持马铃薯产业发展,产业化水平逐年提高,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今年,该县投资实施脱毒马铃薯良种示范推广项目,在全县推广脱毒马铃薯良种示范基地1.5万亩。
为确保春耕生产稳步推进,该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与定西、渭源和永靖等地的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企业联系,向各项目乡镇调运发放脱毒种薯。在井沟乡马家村组织召开脱毒马铃薯良种示范推广项目种薯发放仪式暨培训会,邀请州农科院专家详细讲解科学配方施肥、栽培技术要点、病虫害防治等知识,发放马铃薯栽培技术宣传资料,提高广大农民精细化管理水平。在种薯发放仪式上,切块发放种薯,确保脱毒种薯新品种发挥最大效益。
近日,甘肃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2025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方案》,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对其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进行补贴,以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实施方案》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明确了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对象,即常住甘肃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不以房屋归属及房屋是否初装为限制性因素)。补贴范围以《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指导目录》为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可以以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补贴。
《实施方案》明确,在合理的需求范围内购置指导目录内的物品和材料,补贴标准应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30%,每户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时限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结束,对在此期间内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予以补贴。
《实施方案》提出,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共分为申请备案、购改申报、审核拨付三个流程。原则上通过“甘快办”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申请;对于存在应用智能技术困难且家庭成员无法提供有效帮助的老年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必要协助。此外,补贴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一户一补、先改先补的原则。(记者李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