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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我州的农机拥有量有了快速增长,农机装备水平、农机化作业水平有了快速提升。为了倡导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踊跃购机,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时申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现将主要政策告知如下:
补贴范围及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州8县(市)。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23大类52个小类146个品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保障粮食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先进适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州8县(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度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度同档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标准按照《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流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1、了解补贴政策。购机前要仔细了解当地的补贴政策,不要轻信除农机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补贴承诺。
2、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所购机具发票、“一卡通”社保卡原件,以及县(市)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县(市)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县级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录入补贴申请信息。
4、补贴资格确定。在补贴资金基本充足的情况下,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5、补贴信息公示。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农机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补贴机具核验。对重点机具逐台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首先到县级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非重点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可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兑付补贴资金。
7、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社保卡和对公账户发放。
农民朋友们,实施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对农民的关怀,我们将严格执行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真正落实好,确保大家用上放心满意的补贴机具,希望广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朋友踊跃购买适用于我州的新型先进农业机械,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为助农增收发挥作用。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可直接到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咨询、反映,也可以拨打临夏州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的咨询监督电话。
州农机化服务中心咨询与监督电话: 0930-6212933 州农机化服务中心质量投诉电话: 0930-6282926
各县(市)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临夏市: 0930-6282261 临夏县: 0930-3222002 和政县: 0930-5521591 康乐县: 0930-5916615 广河县: 0930-5621162 东乡县: 13993089328 永靖县: 0930-8851560 积石山县:0930-7723660
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乡振局发〔2023〕36号)、《临夏州2025年度千名科技人员助推产业振兴行动方案》(临州农领办〔2025〕9号)、《临夏州2025年千名科技人员助推产业振兴行动玉米(优质饲草)、中药材、蔬菜(食用菌)、春油菜体系实施方案》(临州农领办发〔2025〕22号)文件要求,临夏州农技中心承担完成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7个示范基地,需补助资金31.5万元;蔬菜(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11个示范基地,需补助资金97万元。以上18个示范基地经绩效验收,全部完成任务指标,报账资料齐全,已达到资金拨付标准,拟拨付第二批补助资金128.5万元。1个示范基地因绩效验收未通过,达不到资金拨付标准,不予拨付补助资金。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11月8日
受理电话:0930-6210778
受理邮箱:lxznjfwzx@163.com
附件:临夏州2025年度千名科技人员助推产业振兴行动中药材、蔬菜(食用菌)产业体系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机发〔2024〕1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提出了《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6年第一批调整)》(见附件),经专家评审、专题会议审定、公示征求意见后,现予公告。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经研究决定,2026年2月27日(含)前已购置的机具执行原补贴标准,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若上级管理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机具分类分档等有后续规定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6年第一批调整)》的公告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2月27日
临夏州州直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含专题班)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43号)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临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在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全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和文明乡风建设等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三类专项工程,不断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培育计划及内容
2025年,省上下达临夏州州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250人,其中常规培育任务200人,专题培育任务50人,培育资金共计101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实施方案安排,州直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以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为目标,紧紧围绕临夏州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与团州委、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加强合作,重点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计划举办5期培训班。
(一)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1.牛羊产业高素质青年农民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班。围绕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紧盯打造牛羊千亿级产业和中国牛羊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区的目标,聚焦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能力和牛羊养殖技术技能水平,与团州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合作,举办一期以畜牧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牛羊产业高素质青年农民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50人。重点培训牛羊高效繁育、饲草料加工、饲养管理及营养调控、圈舍建设、疫病防控与治疗、牧草种植、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养殖全产业链生产技术。
2.蔬菜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班。围绕践行大食物观,紧扣临夏州特色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以“科技赋能”为核心,以提升农民科学种养、病虫害绿色防控、智能化生产技能、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为目标,聚焦蔬菜产业全生产链关键技术,举办一期蔬菜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50人。主要开展集约化约苗、标准化生产、精深化加工、智慧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化营销等方面新技术新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全州蔬菜产业发展水平,助力实现蔬菜产业提质增效。
3.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专题班。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与临夏州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合作,举办一期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专题班,培训50人。重点突出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抗灾救灾、低空经济场景应用和农机安全生产等技术技能培训内容,注重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
(二)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
4.农村电商实用人才培训班。以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为核心,围绕农村电商发展需求,举办一期农村电商实用人才培训班,培训50人。重点培训牛羊菜薯药粮菌花八大产业集群产供销各环节数字化服务应用、“甘味品牌”打造、农产品网络销售、电商直播等内容,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推广的本土农村电商实用人才。
(三)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5.乡村建设治理培训班。围绕乡村建设、治理、发展人才需求,开展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举办一期乡村建设治理培训班,培训50人,进一步提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重点围绕“和美乡村”创建、村级主导产业发展、农村改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村级数字服务平台数字化推广应用等内容开展培训。同时普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建设、农业金融保险、农村移风易俗、治理农村高额彩礼、禁赌禁毒等领域知识、理念和倡导性要求,全面辐射带动提升农民综合素质素养。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培育主体。临夏州州直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由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委托临夏州“三农”政策宣传培训中心(临夏州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具体承办。临夏州宣培中心(临夏州农广校)将在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及州农业农村局的指导监督下,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培育主力军作用,持续提升培训组织能力,强化对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全面支撑。并与团州委、州残联、州妇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统筹用好农业科研院所、推广机构、实践教学观摩交流场所等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培训质量。
(二)遴选培育对象。在全州范围内遴选培训对象。采取自愿报名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合作部门公开遴选推荐。培育对象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培育对象需有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的手机号码,能熟练操作使用智能手机。牛羊产业高素质青年农民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班面向全州正在从事牛羊养殖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养殖大户中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青年群体,重点向积石山等灾后重建项目县倾斜。蔬菜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班面向直接从事蔬菜种植、销售、加工利用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重点向积石山等灾后重建项目县倾斜。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面向全州各县(市)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农村电商实用人才培训班面向全州创业青年、大学生、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经营者以及对农村电商感兴趣有培训需求的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加强与州残联合作,重点向全州农村残疾人倾斜,帮助农村残疾人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提升自身发展技能,更好实现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乡村建设治理培训班重点面向全州“和美乡村”创建村,面向农村改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数字服务平台数字化应用等村级乡村治理从业人员。加强与州妇联合作,向乡村治理妇女从业人员倾斜。
(三)制定开班计划。临夏州宣培中心(临夏州农广校)与合作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需求、沟通协调后,严格按照制定的培育实施方案,从培育主题、课程、学时、培育对象、培育形式、师资、教材、经费支出计划和预期效果等培育全过程内容协商制定详细的、全面的、操作性强的开班计划,做到一班一计划,并按要求逐级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实施。
(四)确定培育形式及内容。2025年州直高素质农民培育各类培训班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的培育形式进行。其中,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训班培育时间10天(80学时),“线下”计划课堂教学3.5天(28学时),实践教学+观摩交流5天(40学时),线上学习1.5天(12学时)。高素质农民专题培训班培育时间15天(120学时),“线下”计划课堂教学6天(48学时),实践教学+观摩交流7天(56学时),实践教学主要采取实操实训、作业演练方式开展,线上学习2天(16学时)。
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按照模块化体系,并按照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的比例合理设计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包含“开班第一课”。邀请党校、主管部门行政领导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乡村治理建设等相关内容。“开班第一课”由农业主管部门行政领导解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技术技能课严格按照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邀请省州科研院所、农业专家重点突出农业政策解读、重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关键生产技术、农业各领域机械化使用操作技术、农业特色产业产供销各环节数字化服务应用技术、乡村建设治理经验技术等进行课堂教学,也邀请发展成绩突出、典型发展模式的产业发展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乡土人才开展案例教学。或依托国家级、省级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新技术推广试验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园等现场进行实践教学和观摩交流,实操学习经营管理经验、先进实用技术,让实践老师手把手现场教授关键技术,让学员现场真学实练。能力拓展课安排培训学员经验分享、学习成果交流、考试测评等方式,达到互相学习、拓展提升、共同提高的目的。
线上学习与“云上智农”手机APP沟通签订线上学习合作协议,根据培训主题、培训对象、实际需求、学习兴趣,选定课程内容,组织学员观看学习。并做好课程考核及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
(五)遴选培育师资。优先从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选聘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的教师开展教学。综合素养课程师资选聘州委党校、主管部门行政领导。专业技能课师资选聘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等公益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邀请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等认可度高、有一定影响力的“田秀才”、“土专家”、“致富能手”、“管理能手”为学员传授实用的管理技术和实践经验。“开班第一课”由州农业农村局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行政分管领导讲授。跟踪服务需配备专门师资。
(六)选定培育教材。根据实际需求,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训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严把教材质量关,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选用。
(七)考试及结业。采取过程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和对培训内容采取笔试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培训学员学习成果,对完成任务的培育对象颁发结业证书。
(八)建立健全档案。临夏州宣培中心(临夏州农广校)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全部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同时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按照要求至少保存5年。
(九)严格绩效考核。州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质量效果评价。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质量建设。指导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严格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培育质量。培训结束后,由临夏州宣培中心(临夏州农广校)开展自评,规范建立培育档案,于2025年12月初作出培育工作总结,申请州农业农村局验收。
四、资金使用管理
省上2025年下达临夏州州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101万元。其中,常规培育资金71万元,按照人均3550元标准使用支出。专题培育资金30万元,按照人均6000元标准使用支出。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财农〔2023〕80号)要求管好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跟踪服务、线上学习等培育各环节所需的场地和车辆租用、培训耗材、师资聘请、学员食宿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合理性支出;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实际支出。培育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培育资金足额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要将资金分配、绩效分解和资金支付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依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监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临夏州州直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由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委托临夏州“三农”政策宣传培训中心(临夏州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具体承办。州农业农村局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科教科和州宣培中心(州农广校)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临夏州州直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工作专班。州宣培中心(州农广校)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和服务保障工作,做好组织报名、培训内容选定、授课老师聘请及课程课时安排、安排实践教学,做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数据上传、学员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共青团临夏州委、州残联、州妇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遴选培训对象,与州宣培中心(州农广校)配合做好学员管理及安全工作。
(二)严格培训管理。临夏州宣培中心(临夏州农广校)严格按照省州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组织培训,确保培育时间和培训内容,突出培训重点;精确遴选落实好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培训教材选定和授课教师聘请及实践教学点、观摩学习点的安排;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严格遵守班级管理制度,严禁酗酒、滋事或从事可能影响学习培训的娱乐活动。培训班结束前,组织培训学员培训效果,组织管理、师资课程、培训基地等进行在线评价,参评率不得低于90%,学员满意度高于90%。培训结束后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及时上传培训数据和影像资料,做好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规范建立台账,确保培训工作按计划认真落实。
(三)做好后续跟踪服务。临夏州宣培中心(临夏州农广校)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观摩交流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通过实地探访跟踪、信息化跟踪方式,对培训学员产业发展、农业生产技术、生产需求、培训需求等开展跟踪指导和服务。对能直接解决的困难或问题及时解决,对直接解决不了的,积极联系农业农村部门、农业专业技术专家、先进经验和典型代表,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培训学员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并通过培训学员微信群,分享农产品信息,搭建互动交流平台,持续增强高素质农民学员的发展能力。
(四)强化安全责任。临夏州宣培中心(临夏州农广校)要与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培训安全管理,尤其是要重点做好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外出观摩交流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工作。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
民发〔202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部署,现就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惠民生、促消费,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以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和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相互促进。
二、补贴内容
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见附件),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清单内容适时进行调整。各地针对上述补贴项目已有补贴政策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本项目做好衔接。
(三)资金安排
补贴资金总体按照9∶1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份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补贴资金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四)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五)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60%,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民政部、财政部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六)实施期限
各个地区的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2025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先行开展项目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由民政部、财政部于2025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二)能力评估
各地民政部门应当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本通知印发前12个月内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不再重新评估,各地民政部门应在本通知印发后及时将上述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与“民政通”对接。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经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五)资金结算
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复审;县级财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各地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并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结算;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或由地方统筹安排。
四、机构要求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其中,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各地民政部门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加项目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名单,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相关机构参与项目,不得以资金能力等为由限制其参与。
五、信息管理
(一)平台管理
各地要做好本地区已有信息管理系统与“民政通”对接工作,通过“民政通”进行项目审核结算、监督管理等。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使用“民政通”进行服务记录、消费核销、结算申请等。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过“民政通”进行电子消费券领取、服务下单等。
(二)信息监测
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等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动态监测项目信息变化,定期开展相关数据汇总分析,为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及时调整优化实施方案提供必要支持。
六、监督管理
(一)资金监管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风险防范措施,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一旦发现经营主体或失能老年人不符合有关资格要求,或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要及时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民政部加强对地方开展项目的全链条督促指导,构建线上异常交易预警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核验等方式,对异常交易进行预警,防范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对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及时督促,严防中央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本项目与长期护理保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等工作的有效衔接,避免重复享受相关待遇。
(二)评估监管
各地民政部门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时,要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合理确定评估时间,对本地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提升评估质量和评估效率。要与评估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加强对被评估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禁止评估机构私自泄露评估结果。对评估行为不规范的机构,予以纠正并视情与其解除委托关系,依法追究责任。
(三)服务监管
各地民政部门应通过线上线下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养老服务质量的抽查检查,防范出现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要组织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相关诚信承诺书,对发现存在“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的,要及时取消其参加项目资格,并追缴资金,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民政部门作为本地区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等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专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培训,确保项目稳妥、顺利推进。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和资金使用全流程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强化过程管理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自评自查,按季度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民政部、财政部要综合“民政通”相关数据、各地自评自查结果等,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项目设计、完善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地民政、财政部门不得限制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的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项目为由要求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采购新的支付设备。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项目组织实施培训和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促消费活动、媒体报道、互联网传播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养老服务消费季”等活动,深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一线宣传项目,积极发挥养老服务领域社会组织作用,不断扩大项目影响力,推动相关补贴措施家喻户晓,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略,详情请登录民政部网站)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