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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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州审计局。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商务、招商引资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医疗保障局,州招商局、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 联系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州残联、州科协,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杜宝伟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杜宝伟,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李明海
    副州长、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正厅长级)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挂职。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生态环境、教育、体育、民族、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民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体育局,州志办、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州档案馆。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信访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
  • 杨志军
    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王光龙
    副州长
    王光龙,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 联系州文联、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马显锋副州长的工作。
  • 王来
    副秘书长
    协助张朝俊副州长的工作。
  • 李新军
    李新军
  • 王来
政府工作机构
州政府工作部门
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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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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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开展“关爱女性 呵护健康”活动

为响应国家《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推进宫颈癌防治,开展“好家风健康行”活动,日前,州妇联与州卫健委在全州8县市联合举办“关爱女性 呵护健康”健康教育宣讲暨义诊服务活动。

宣讲中,州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人以《关爱自己和家庭 从健康生活开始》为题,讲解疾病预防与保健知识,分享变美技巧,现场带领群众跳消气操,以轻松方式传递健康生活理念;州中医药研究所所长张鹏惠围绕宫颈癌定义、危害、预防措施及误区展开讲解,针对不同年龄段发病原因重点解析,提醒女性定期检查;州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主任马秀梅作《守护青春,健康未来,从“小”开始》讲座,普及宫颈癌防治知识,呼吁重视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

活动中,州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和州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血压、血糖测量及妇科健康咨询等,耐心答疑解惑,并发放健康素养宣传册、HPV疫苗接种单等1000余份。州卫健委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女性健康科普,加强“两癌”、HPV疫苗知识宣传,助力妇女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筑牢健康屏障。

我州治理重复医学检查检验为群众就医“减负”

今年以来,我州把解决重复医学检查检验、推动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工作作为医疗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点,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医疗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打通医疗数据共享互认“高速路”,实现让“数据多跑,群众少跑”的目标,不断为群众就医“减负”。

聚焦更方便,在确保应认尽认上下功夫。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完成了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相关系统的部署更新;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式培训,加大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宣传力度,确保医务人员对互认共享工作制度“应知尽知”,对就诊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应认尽认”。

聚焦更舒心,在优化检查检验流程上下功夫。针对医疗机构互认共享系统建设“难点”和“堵点”问题,州卫健委与医疗机构对接软件公司,完成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系统接入,并及时、规范、准确地上传数据;加快医院检查检验科标准化建设,引进先进检验设备,优化检验流程,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减少异常项,切实提高互认共享数据质量和互认率。

聚焦减负担,在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上下功夫。在已经实现100项互认项目的基础上,制定《临夏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2025年—2030年)》,目前,全州累计互认49.38万次,累计节省患者费用415.44万元。通过互认共享,使全州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为患者节约了就医时间,提高了就诊效率,让群众健康感成色更足。


州疾控中心开展全民营养周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主题宣传活动

近日,州疾控中心在临夏市红园广场开展主题为“吃动平衡,健康体重,全民行动”的全民营养周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学生营养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理念。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重点围绕《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核心内容,普及均衡饮食理念、倡导远离“三高”食品、预防营养不良与肥胖等知识,耐心解答群众疑问;针对学生和家长关心的早餐搭配、零食选择及运动与营养结合等问题,提供专业的个性化膳食指导;为现场群众测量BMI(体质指数),根据测量结果给予膳食建议,通过互动方式帮助青少年树立健康饮食理念。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2500多份、接受咨询500多人次、健康监测300多人次,帮助大家掌握科学饮食的方法,增强营养健康意识,营造全民关注营养、追求健康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

我州有序推进适龄女童HPV疫苗补助接种工作

自2025年省、州为民办实事适龄女童HPV疫苗补助接种项目启动以来,州政府妇儿工委迅速行动,构建起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州、县妇儿工委办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联合教育、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力推动各阶段工作落地落实,目前,现场接种工作正有序开展。

全州结合实际,在确保接种服务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就近便民原则,科学设立40个定点接种单位,配备220名专业医务人员。各县市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合理制定接种计划,严格规范接种流程,灵活安排接种时间,充分利用周末、假期组织学生接种。

接种现场,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通过扫码实现规范接种,保障接种安全。各县市妇联积极组织巾帼志愿者协助家长和监护人填写《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HPV疫苗接种委托书》,全程提供答疑解惑、陪同留观等贴心服务。

重磅!临夏州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新修正的《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基本民生,对于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7月《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物业条例》)颁布施行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对《物业条例》进行了修订。

2023年12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12月2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物业方面的规定作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涉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参选和终止条件、物业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的移交、空置房屋物业费的缴纳比例、业主共有车位对外出租等方面。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州人大常委会将修改《物业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从2024年10月起,州人大常委会在全面梳理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3年度和2024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主要精神和内容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条例修改的重点问题。广泛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临夏州委、州“一府一委两院”、州政协、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邀请州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进行审核论证。2025年2月26日,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根据修改决定,修改后的《物业条例》由七章六十四条变为七章五十八条,主要修改和删除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一条有关业主委员会委员参选条件和终止资格方面的内容;删除了条例第三十五条空置物业按照7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的内容;按照民法典的精神,修改了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相关内容;删除了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的相关内容;修改了首次业主大会工作经费的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等相关规定;对法律责任部分作了修改和删除。

临夏州2025年省政府为民实事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攻略

宫颈癌是常见的女性恶性肿瘤之一。近年来,我国宫颈癌发病人群逐渐年轻化,发病率和死亡率也呈上升趋势。人乳头瘤病毒(HPV)持续感染是宫颈癌发病的主要原因,接种HPV疫苗是预防HPV感染及相关疾病最经济有效的干预措施,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加速实现消除宫颈癌全球战略的主要策略之一。

1

项目实施范围和接种对象

全省10万名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甘肃学籍或户籍初一、初二女童(2011年9月1日﹣2013年9月1日出生)。

2

接种疫苗

按照HPV疫苗适用范围和"保基本"原则,家长可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也可以自主选择进口二价、进口四价、进口九价HPV疫苗。所有HPV疫苗按照180元/人的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差额部分由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自付)。

3

免疫程序

9-14岁女童接种二价、四价、九价HPV疫苗按照(0,6)程序接种2剂,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首剂次接种,间隔6个月后尽早完成第2剂次接种。满15岁需全程接种第3剂次疫苗,且第3剂疫苗不能享受补助。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
教育领域
水电气热
通信领域
邮政
金融领域
卫生健康
公共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