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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州政府领导
州长
马斌
代理州长
马斌,男,回族,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代理州长。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杜宝伟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杜宝伟,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州国资委(侧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 李明海
    副州长、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方面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信访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
  • 杨志军
    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王光龙
    副州长
    王光龙,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科技、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 联系州科协、州文联、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马国全
    副州长
    马国全,男,回族,1977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生态环境、商务、招商引资、民族、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民委,州招商局、州志办、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州档案馆。
  • 何珺
    副州长
    何珺,女,汉族,198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体育局、州医保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双城高中、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联系团州委、州妇联。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数据局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数据管理科、外事科。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放管服”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面的工作。
  • 周兆明
    协助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毛鸿博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马显锋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政策法规科。
  • 王来
    副秘书长
    协助州委常委、副州长杜宝伟同志的工作。
  • 李新军
    李新军
    负责济南市对口临夏州东西部协作工作。
  • 管平
  • 马旭
    协助副州长王光龙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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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10件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办发〔20264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10件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61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州直相关单位制定了我州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经十六届州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州直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认真对照省州《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加大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好时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实事任务

州政府办公室将省列实事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实行“月汇总、月调度”机制,州直各责任单位从4开始,于每月月底工作进展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20

 

   (此件公开发布)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强县中增学位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强县中”项目。在永靖中学、广河中学紧紧围绕“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智慧教育水平、建强师资队伍、提升校长能力、提高办学品质、强化教研支撑、严格招生管理”七大任务,实施“强县中”项目,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县域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更好满足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美好期盼。

(二)“增学位”项目。在临夏市通过新建和扩建义务教育学校,增补学位3100个,其中临夏市第七中学及附属小学新建学校增补学位2020个、临夏市前河沿东路小学和河州中学附属小学各新建教学楼1栋,每校增补学位540个。

二、资金安排

2026年全年筹措资金16642万元,其中“强县中增学位”项目专项资金6416万元,县(市)配套等多渠道筹措10226万元,具体为:

(一)永靖中学“强县中”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均为专项资金。

(二)广河中学“强县中”项目,总投资2548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000万元,县上配套等多渠道筹措548万元。

(三)临夏市“增学位”项目,总投资12094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416万元,市上配套等多渠道筹措9678万元。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准备(3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工作方案,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明确目标任务。

(二)项目审批(4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小组,督促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4月底前全部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

(三)项目实施(5-11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抢抓施工黄金期,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县中”土建和设备采购项目5月上旬开工建设,5-9月完成主体或送货到校,10月底竣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其他目标任务11月底前完成。“增学位”项目5月上旬开工建设,5-7月完成主体,8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项目验收(12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自评验收,州教育局进行复评,复评合格后报省教育厅评估验收。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何  珺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崇尚豪  州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主体:永靖县、广河县、临夏市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

六、六、保障措施

    项目所在县(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州、县(市)教育部门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做到项目“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项目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各类腐败问题的发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改造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全面完成全州改造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一、改造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建设4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体为和政县2个、东乡县1个、积石山县1个。

(二)资金安排

省、州、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按照5:32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0万元,州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县财政每个补助40万元。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00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县两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三)具体措施

1.项目实施阶段(3-10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

2.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1月)。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州级民政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3.项目运营阶段(12月)。州、县民政部门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缺补漏、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四)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州政府

部门责任领导:杨宏学  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民政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卫健委

实施主体和政县、东乡县、积石山县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

(六)保障措施

州县民政、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统筹推进、督导检查、资金拨付及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相关县政府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二、改造建设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建设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具体为临夏市1个、和政县1个、永靖县2个。

(二)资金安排

省、州、(市)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20万元,按照5:3:2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州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县(市)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级安排补助资金40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县(市)两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三)具体措施

1.前期准备阶段(3月)。州级制定《改造建设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县(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项目选址

2.项目实施阶段(4-10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州、县(市)两级政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1月)。(市)民政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项目运营阶段(12月)。州、县(市)民政部门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缺补漏、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州政府

部门责任领导:杨宏学  民政局长

牵头单位:民政

配合单位:州财政

实施主体:临夏市、和政县、永靖县人民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12

(六)保障措施

州县(市)民政、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统筹推进、督导检查、资金拨付及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县(市)政府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目标任务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临夏州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和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按临聘人员管理。

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具体措施

4月底前,向各县(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5-8月,发布项目公告州县人社部门宣传解读项目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签订劳动合同9月份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11月底前各县(市)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全宝  州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主体: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

保障措施

人社和财政部门需密切协作,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资金监管,确保政策执行、补贴发放和任务落实到位。县(市)政府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用人单位须依法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报考各类政策性岗位或脱产研究生。离岗人员空缺可递补并享受同等补贴。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免费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落户、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留用或自主择业,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并继续享受未享月数补贴。县(市)人社部门需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格、聘用人员条件和补贴发放情况,确保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

目标任务

2026年,全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其中,临夏市2900人、临夏县2210人、康乐县1980人、永靖县2250人、广河县1980人、和政县1980人、东乡县1850人、积石山县1850人。

统计范围: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资金安排

通过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具体措施

州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市)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强化数据质量管控确保目标任务有序推进。12月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四)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全宝  州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配合单位:州直各相关单位

实施主体: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各县(市)政府围绕目标任务统筹推进项目落地;人社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培训,按月调度核查,加强数据质量管控;财政部门要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同时,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帮扶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提升劳动者能力。完善就业服务模式,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统一统计口径,把好数据录入质量关,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核查,健全完善实名制工作台账,确保就业工作质量。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州符合条件的省级和美乡村25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6个,共计33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

二、资金安排

根据省体育局安排,共支持330万元,每个行政村支持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项目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具体措施

(一)建设内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具体内容由各项目实施点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经州体育局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备案。

(二)项目申报(3月)。各县(市)政府根据分配名额,结合省级和美乡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易地扶贫安置点,确定具体项目实施行政村报州体育局审核。州体育局对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进行实地察看,审核通过后报省体育局备案。

(三)项目实施及督导(4-9月)。在省级资金下达后,各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负责落实场地硬化及器材安装。州体育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业力量随时进行抽查督导,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项目竣工(9月)。9月底前,所有项目竣工。

(五)项目验收(9-10月)。各县(市)体育部门于8月31日前组织对项目进行自验,并形成自验报告报州体育局。州体育局于9月中旬对各县(市)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支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何  珺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延辉  州体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体育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

六、保障措施

各县(市)政府要将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州县(市)体育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项目调度和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附件:1.临夏州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名额分配表

2.临夏州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进度表

附件1

 

临夏州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名额分配表

 

序号

县市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

省级和美乡村

1

临夏市

0

0

1

2

临夏县

0

0

3

3

康乐县

0

0

2

4

广河县

2

0

1

5

永靖县

1

1

2

6

和政县

0

0

6

7

东乡县

3

1

4

8

积石山县

0

0

6

小计


6

2

25

附件2

 

临夏州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进度表

 

                县(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执行时间:2026年      日—      

项目类别

实施内容

项目所在村

执行进度

备注




































填   表 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注:1.项目类别(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实施内容(具体实施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以及其他)。

2.本表每月报一次,于每月30日前报州体育局群体科。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临夏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资助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政策宣传(3—7月)。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资助政策。        

(二)摸底统计(6月)。结合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州、县(市)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台账。

(三)审核认定(7—9月)。

1.州、县(市)教育部门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对具有临夏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及时反馈同级团委;州、县(市)民政部门分批收集汇总州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及时反馈同级团委。

2.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反馈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后,州、县(市)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进行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经县级团委公示5天后上报团州委。团州委汇总全州拟资助学生名单,经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审核后上报团省委。

(四)资助金发放(8—9月)。8月24日前,完成本科批次资助金发放。9月10日前,完成专科(高职高专)批次资助金发放。对于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学生,州、县(市)教育、民政、团委逐级审核上报团省委,经省级部门审核后,于9月30日前补发资助金。

(五)跟踪管理(10月)。州、县(市)团委按照20%的比例资助学生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县(市)团委通知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密切关注资助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劝返资助金。

(六)学子关爱(长期)。将资助学生纳入团委、教育、人社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对象,搭建学业支持、实践锻炼、成长培育等长效帮扶平台。结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实施千方百计帮助资助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石真真  团州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州委

配合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1

六、组织保障

团州委牵头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教育、民政、人社部门做好密切配合严格落实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平公正。

 

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全面完成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我老年人眼健康需求,对全州1200名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手术治疗。

各县政府负责对辖区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等)和有居民医保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对全州符合条件(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的1200名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原则优先保障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二、资金安排

省卫生健康委协调省级财政安排我州项目资金96万元,控制最低手术费用,为实施复明手术的白内障患者按每人800元标准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居民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市)统筹解决。

三、具体措施

)摸清底数,明确对象3月(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报送州卫生健康委备案,卫生健康委依据各摸排情况,按比例统筹安排各任务数。各县按照视障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分期分批安排患者开展手术。

)确定医院,开展培训3-4月纳入范围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县(市)县级医疗机构完成,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县(市),由“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相关人员无需变更执业地点。级眼科质控中心要做好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分期手术,做好登记3-10月县(市)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县(市)卫生健康部门每月上报卫生健康委。

)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0-12月10月底完成目标任务,12月底前卫生健康委对全州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四、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何  珺  州政府

部门责任领导:刘红生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财政民政

实施主体:县(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市)政府确保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市)对本辖区的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治疗效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指导定点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卫生健康委适时开展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确保项目高效推进、落地见效

 

附件:1.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任务分配表

            2.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3.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拟开展手术医院信息备案表

            4.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筛查信息备案表

 

附件1

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任务分配表

 

序号

县市

任务分配量

1

东乡县

110

2

广河县

120

3

和政县

120

4

积石山县

120

5

康乐县

130

6

临夏市

270

7

临夏县

130

8

永靖县

200

合计

1200

附件2

 

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市)卫生健康(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26  月至  月         

类  别

需手术人数

手术人数

累计手术人数

项目执行进度

人  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本表每月上报一次请于每月30日前报送本表

 


附件3

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拟开展手术医院信息备案表

           县(市)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院属性

医院类别

医院等级

医院所在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附件4

千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筛查信息备案表

           县(市)

序号

基本信息

眼科检查及健康情况

其他备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低收入人群类别

医保情况

联系电话

裸眼
视力

矫正远视力

眼压

眼部体征(眼睑、结膜、角膜、前房、晶状体、玻璃体、眼底等情况

身体健康状况

手术计划(左眼/右眼)

手术意愿

1

















2

















3

















4

















5

















低收入人群类别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需要依靠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来维持生计;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经脱贫,但仍存在返贫风险,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监测和帮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处于贫困的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因为某些刚性支出(如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困难人员:一些其他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如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残疾人等。有居民医保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全面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目标任务

补贴62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生活、出行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康复辅具、科技无障碍产品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整合投入与配备应用。以及按照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中的内容

(二)资金安排

通过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家庭户均补贴3500元在此基础上,各地积极整合用好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项目投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改造质效,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切实受益。

(三)具体措施

1.核准需求,完善个案(4月)。根据县(市)改造需求和往年工作完成情况,统筹分配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数量。县(市)残联安排专人核查确认具体改造需求和改造内容,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

2.确定方式,精准实施(8月)。改造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招投标单位或第三方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关资质。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市)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3.督导验收,确保质量(9月)。省、州残联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县(市)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逐户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4.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0月)。(市)残联做好项目申报、对象公示、入户验收等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录入中国残联无障碍改造项目数据库。

5.及时总结,宣传典型(12月)。(市)残联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广泛开展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州政府

部门责任领导:马  鹏  州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残联

配合单位:财政

实施单位:县(市)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

(六)保障措施

各县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市)残联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支付,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残联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加强现场跟踪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

二、改造建设1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一)目标任务

临夏县对现有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健全“六室一工坊”,推进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创建省级示范中心。

(二)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临夏县可根据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六室一工坊”及其他场地改扩建,包含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功能室的提升改造、场所的无障碍改造,以及场所标识、制度标识的张贴悬挂等。重点打造就业工坊,推动重度残疾人通过辅助性就业,实现日间照料服务多元化、长效化,更加贴近残疾人需求。

具体措施

1.准备阶段3月临夏县制定具体提升改造方案,落实所需资金,选定承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2.实施改造4-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提升改造工作。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至少有多功能活动室、康复训练室、医疗保健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辅助性就业工坊(2个以上)等,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10-12月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县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残联组成评估验收组进行验收

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州政府

部门责任领导:马  鹏   州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州残联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临夏县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

(六)保障措施

残联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督促和评估验收临夏县残联负责项目建设,抓好工作落实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临夏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任务一览表

附件

临夏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任务一览表

县市

2026年补助任务数(户)

补助资金(万元)

小计

620

217

临夏市

30

10.5

东乡县

90

31.5

临夏县

70

24.5

康乐县

100

35

永靖县

40

14

和政县

100

35

积石山县

120

42

广河县

70

24.5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东乡县、康乐县、和政县、广河县实施农村“水盆子”建设工程8个其中:新建水库1座,小微型调蓄设施7座。

二、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9394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3800万元、省级投资4787万元、县级政府配套资金449万元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涉农资金358万元。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准备(3月项目所在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康乐县麻山峡水源保障工程复工建设,力争完成投资800万元。

(二)项目实施(4-10月项目全部开工;加快推进1座水库,5座小微型调蓄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5885万元。

项目验收(11-12月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开展项目资料整编和验收工作力争完成投资989万元。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杨志军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罗发功  州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康乐县、和政县、东乡县、广河县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相关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建设进展、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同时强化资金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州水务局积极与政府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分县(市)、分工程、分季度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县水务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按照“一月一进展、一月一汇报”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州水务局上报任务进展情况

 

附件:临夏州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表



临夏州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表

序号

所在   市(州)

所在   县(区)

项目名称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年度计划完成投资(万元)

年内是   否建成 (是/否)

投资来源(万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计

中央 投资

省级投资

市县配套

乡村振兴等资金

实施内容

完成   投资 (万元)

实施内容

完成   投资 (万元)

实施内容

完成   投资 (万元)

实施内容

完成   投资 (万元)

合计

36613

9394


9394

3800

4787

449

358


800


4125


3370


1099

1

临夏州

康乐县

康乐县麻山峡水源保障工程(1座水库)

31219

4000

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4000

3800

200



完成上下游围堰的填筑。

800

上坝公路、大坝左右岸岸坡及坝基土石方开挖、廊道预制等。

1200

大坝砼浇筑、固结灌浆、接触灌浆等

1200

大坝砼浇筑

800

2

和政县

和政县中部供水提升改造工程(1座调蓄水池)

1289

1289

1289


1096


193

完成项目前期


完成水池1座、管道22km、阀门井22座

600

完成管道22km、阀门井22座

500

工程收尾

189

3

东乡县

东乡县达板镇拱北滩村乡村振兴人畜产业供水调蓄工程(1座调蓄水池)

105

105

105


89

16


完成项目前期


场地清表及基础开挖,土方作业稳步推进;池体垫层与底板浇筑,奠定主体结构基石;池壁及顶板结构施工全面展开;主体浇筑完工。

90

进行设备安装、管线连接,护栏安装,项目整体完工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15



4

广河县

广河县供水保障小洼沟蓄水池工程(1座)

1100

1100

1100


935


165

完成项目前期


场地清表及基础开挖,土方作业稳步推进;池体垫层与底板浇筑,奠定主体结构基石;池壁及顶板结构施工全面展开。

600

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500



5

广河县供水保障新民蓄水池工程(1座)

670

670

670


570

100


完成项目前期


蓄水池完工

415

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255



6

广河县供水保障阿力麻土蓄水池工程(1座)

510

510

510


434

76


完成项目前期


蓄水池完工

395

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115



7

广河县供水保障火石梁蓄水池工程(1座)

1170

1170

1170


995

175


完成项目前期


蓄水池主体浇筑完工

550

完成蓄水池附属设施及管道工程

520

完成工程全部建设任务

100

8

广河县供水保障魏家咀蓄水池工程(1座)

550

550

550


468

82


完成项目前期


蓄水池主体浇筑完工

275

完成蓄水池附属设施及管道工程

265

完成工程全部建设任务

10


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关心关爱“4个1”活动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万份牛肉面优惠餐活动重点面向外卖骑手、快递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保安员、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爱心餐食优惠服务。依托“陇工惠”平台在线上发放10万份牛肉面优惠餐券,州内职工凭券在指定门店享受优惠,缓解其“用餐难、用餐贵”问题。

(二)千名职工提升学历层次资助1000名一线职工(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完成大专、本科学历提升,通过学费补贴支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技能教育,促进学历与技能双提升。

(三)千名女职工孕期及孕前产后体检补贴为1000名在职女职工(重点面向经营困难非公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困难女职工),提供孕前产后健康体检补贴,强化女职工健康保障和关心关爱。

(四)千名受托职工子女补助。为1000名受托职工子女(主要针对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亲职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课后及寒暑假托管服务补助,减轻职工“带娃难”负担。

、资金安排

统筹各类专项资金250万元,其中,省总工会统筹专项资金160.56万元,州级财政统筹专项资金49.44万元,州总工会自筹资金40万元,用于活动开展。

(一)牛肉面优惠餐活动。统筹资金30万元,用于餐饮商家合作补贴,其中:省总工会下达任务9.52万份,安排资金28.56万元,每份补贴3元;临夏州安排0.48万份,每份州级财政补贴3元,计划资金1.44万元。

(二)职工学历提升活动。统筹资金150万元,用于职工学历提升学费补贴。积极动员一线职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鼓励职工积极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全年计划1000名提升目标,预计安排资金100万元,省总工会对符合条件的每人补贴1000元。对已获得省总工会补贴的职工,州级再给予每人500元配套补贴,计划资金50万元,其中10万元由州级财政统筹,40万元由州总工会自筹。

(三)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统筹资金35万元,用于符合条件女职工体检费用补贴,其中:省总工会下达任务800人,安排资金16万元,每人补贴200元(单人不可重复补贴),州级财政统筹12万元,每人补贴150元(单人不可重复补贴);临夏州安排200人,每人州级财政补贴350元(单人不可重复补贴),计划资金7万元。

(四)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统筹资金35万元,用于受托职工子女托管服务补贴,其中:省总工会下达任务800人,安排资金16万元,每人补贴200元(单人不可重复补贴),州级财政统筹12万元,每人补贴150元(单人不可重复补贴);临夏州安排200人,每人州级财政补贴350元(单人不可重复补贴),计划资金7万元。

、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3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统筹确定餐饮商家、合作院校、体检机构和托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陇工惠”APP、州总工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动员。县(市)工会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配套相应资金。

(二)实施阶段(4-10月)。各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分项活动安排,精准识别服务对象,优先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和困难职工家庭等重点群体。州总工会强化统筹调度,有序推进各项服务落地见效。并及时公开活动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服务质效提升。

(三)验收阶段(11-12月)。各县(市)工会先行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州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核验,重点核查资金使用管理、受益职工满意度等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典型经验。

四、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马国全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海霞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州总工会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州总工会牵头统筹各项工作,各县(市)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州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各县(市)工会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服务落地,各合作单位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全力保障服务质量与工作实效。活动实施单位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加快拨付进度,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与职工群众监督。州、县(市)工会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按照“一月一进展、一月一汇总”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向同级党政和上级工会汇报,及时公开活动进展情况,州总工会适时对活动进度进行抽查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我州9个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任务(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提升社区儿童公共服务水平,以“儿童友好”促进“社会美好”

二、资金安排

按照每个社区30万元标准补助,总建设资金270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分担,省级财政补助50%(135万元),州级财政补助20%(54万元),县(市)级财政承担30%(81万元)。补助资金用于防护地面材料的采购、铺设及地上设施的采购、安装。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选址。主要选择人口较为集中、儿童占比高的老旧社区、保障房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社区、拆迁安置社区及农村社区等。每个项目占地面积400㎡以上,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选址避开危险地段,远离交通事故潜在威胁区域。

(二)项目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采购设施,至少配置组合滑梯、立体攀爬架、秋千、户外打击乐器组合、跷跷板、摇摇乐等,设置休闲座椅、照明灯柱等场边设备及安全警示标识

(三)执行标准。

1.空间场地。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400㎡,安全缓冲地面铺设面积不小于400㎡的悬浮地板、人工草坪或硅PU,确保地面的安全性、环保性、耐磨性及防滑性。

2.地上设施。必须符合《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34272-2017)、《玩具安全》(GB6675系列)等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质量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确保安全、环保、耐用。空间摆布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

四、具体措施

(一)开展调研及选址申报(3月)。县(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会同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社区儿童需求调研,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使项目设计符合实际需求。县(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部门选定项目场址,社区所在街道(乡镇)完成消防查验等必要手续。由州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向省妇儿工委办申报项目。项目前期资料经省级相关责任单位联合评估后开展后续工作

(二)项目实施(4-7月)。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场地硬化准备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安全地面采购、铺设及地上设施采购、安装。县(市)政府确定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采购程序,并负责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县(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发展改革、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三)总结验收(8月)。妇儿工委办(妇联)组织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逐级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备案。

(四)交付使用。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日常运营管理单位,统筹做好开放服务、安全巡查、设施维护、环境保洁、资产登记与保管等工作,确保空间可持续使用、安全有序、长期受益。

五、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   州政府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有华  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

牵头单位: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住建自然资源财政市场监管局,妇联

实施主体:县(市)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8月

七、保障措施

    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州、县(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社会宣传、督导检查、资金审核结算。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市)政府负责本县(市)项目具体实施,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成效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临夏州2026年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计划表

                          

 

 

附件

 

临夏州2026年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计划表

序号

建设目标任务个数

1

临夏市

2

2

和政县

1

3

广河县

1

4

东乡县

1

5

康乐县

1

6

永靖县

1

7

积石山县

1

8

临夏县

1


合计

9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10件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5〕8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5年10件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1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州直各责任单位制定了我州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经十六届州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州直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认真对照省州《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加大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好时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实事任务。

  州政府办公室将省列实事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全州进度的县(市)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实行“月汇总、月通报”机制,州直各责任单位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10件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临夏州2025年10件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pdf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州直各责任单位制定了我州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经十六届州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州直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认真对照省州《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加大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好时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实事任务。

州政府办公室将省列实事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全州进度的县(市)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实行“月汇总、月通报”机制,州直各责任单位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pdf

                    省列8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pdf

        政策解读:《临夏州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暖心贴心!甘肃今年将办好这10件为民实事


69个,31亿元!临夏县招商引资成果丰硕

记者从临夏县相关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临夏县共签约招商引资项目69个、签约资金31.02亿元、到位资金18.57亿元,到位率为59.86%,开工率为100%;其中省外项目17个、签约资金10.58亿元、到位资金5亿元,到位率为47.25%。

今年以来,临夏县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招商引资大会精神,以“引大引强引头部”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为抓手,不断健全招商机制,持续优化招商环境,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组建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代农业、文旅康养、商贸物流等8个产业链招商工作小组,将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级干部和县直部门、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形成全面动员、全面出击、全面发力大抓招商的工作局面,大力营造大抓招商、全民招商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与此同时,不断强化政策扶持,聚焦企业引进、项目落地、后续发展,精准制定完善各类优惠政策,从产业扶持、税收优惠、用地支持、物流补贴、消费补贴、厂房租赁等方面全力扶持,对符合临夏县2023年东西协作帮扶资金项目的6家企业共计落实奖补资金160.22万元。持续加强“放管服”改革,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企业、项目推行“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等代办服务,实现投资项目全程网上受理审批,压缩项目审批时限一半以上,办事效率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共接待客商74批次474人,代办各类事项60件,办结率1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320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23年省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州政府办公室会同州直各责任单位制定了我州2023年10件省列为民实事方案,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州直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认真对照省州《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压紧各方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加大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力度,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作,统筹好时序和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实事办理任务

州政府办公室将省列实事办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全州进度的县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州直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县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全面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实行“月汇总、月通报”机制,州直各责任单位从4开始,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609室)。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6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3年中小学“建宿舍增学位扩食堂改厕所”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和政县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教师周转宿舍27套。

(二)通过学校内功能调整、设备配备等方式,在临夏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增补学位900个。

(三)在永靖县、康乐县、和政县、广河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17个。

(四)在永靖县、东乡县、康乐县、和政县、临夏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厕所21个。

二、原则和标准

(一)科学规划,精准遴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厕所和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需求,科学确定为民实事项目。

(二)实事求是,务实适用。强化资金投入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统筹各类办学资源,多措并举,优先增补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采用新建、改扩建方式,加大中小学食堂、厕所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三)对照标准,保障需求。项目实施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城区学位供给;以新建食堂50万元、改扩建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按照选址合理、蹲位数量科学、卫生条件达标等要求,本着“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为长远考虑,提倡建设水冲式厕所),因地制宜改造厕所,做好厕所污粪处理,满足师生如厕需求。

三、资金安排

全州统筹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2118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教师周转宿舍建设,128万元用于增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850万元用于实施中小学食堂改造,840万元用于义务教育中小学厕所改造。

鼓励项目所在县(市)政府按薄改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农村中小学食堂、厕所、教师周转宿舍和临夏市中小学学位增补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2月底前完成为民实事项目摸底和储备工作并报州教育局,由州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3月底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等工作,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实施阶段(5—10月)。项目实施所在县(市)政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项目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抢抓施工黄金期,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教师周转宿舍。5月上旬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主体完工率达到30%以上,7—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推进进度,主体完工率达到70%以上,9月份主体完工率达到85%以上,10月30日前主体全部完工。

2.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通过学校内功能调整、设备配备等方式增补临夏市中小学学位900个,3月份完成前期手续,4月份完成招投标,5—6月份送货到校,7月份完成验收及调试,8月底开学时投入使用。

3.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和厕所。5月上旬食堂和厕所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份争取改扩建食堂和厕所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0月30日前新建食堂和厕所项目全部竣工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11月)。州、县(市)教育局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每周及时掌握和了解为民实事项目推进进度。逐月开展自查自纠、督查检查、重点抽查,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中旬,项目所在县(市)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计验收总结,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州教育局,由州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五、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马  超  州委常委、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小林  州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

实施主体:和政县、临夏市、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东乡县、临夏县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州教育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有督促责任;各县(市)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指导主体,对项目推进建设负有督促指导责任;各县(市)教育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对项目推进负有主体责任。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州、县(市)教育局对为民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落实项目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每个建设项目。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备案表

2.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项目备案表

3.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备案表

4.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厕所项目备案表


附件1: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备案表

序号

县(市、区)/学校

学校代码(统计10位代码)

学校类型(教学点/小学/初中)

套数(套)

省级专项资金(万元)

建设面积       (平方米)

A

临夏州合计

----

----

27

300

947

B

和政县小计

----

----

27

300

947

1

和政县三合初级中学

3162000166

初中

27

300

947

 

附件2:




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项目备案表

序号

区(市)/学校

学校代码(统计10位代码)

学校类型

2023年投入资金(万元)

增加       学位数  (个)

8月底前交付学位数(个)

10月底前交付学位数(个)

A

临夏州合计

----

----

128

900

900


B

临夏市合计

----

----

128

900

900


1

临夏市第五中学小学部(设备)

3162000434

小学

93.5

300

300


2

临夏市第四中学(设备)

3162000478

初中

34.5

600

600



附件3:

 

                                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备案表

 

序号

县(市、区)/学校

学校代码(统计10位代码)

规划学校数合计(所)

规划资金合计(万元)

改扩建食堂规划

新建食堂规划

规划资金小计(万元)

其中

规划资金小计(万元)

其中

食堂土建资金

设备配备资金

食堂土建资金

设备配备

改造面积(平方米)

规划资金     (万元)

数量(套)

规划资金(万元)

建设面积(平方米)

规划资金     (万元)

数量(套)

规划资金(万元)

A

临夏州合计


17

850

250

1900

245

1

5

600

1525

600

0

0

B

康乐县小计


1

50

50

100

45

1

5






1

康乐县胭脂初中

3162008379

1

50

50

100

45

1

5






B

永靖县小计


4

200

200

1800

200








1

永靖县刘家峡中学

3162000034

1

50

50

300

50








2

永靖县川城学校

3162000113

1

50

50

305

50








3

永靖县回民中学

3162000065

1

80

80

980

80








4

永靖县红柳小学

2162000192

1

20

20

215

20








B

广河县小计


6

300






300

630

300



1

广河县上马家小学

2162008844

1

50






50

105

50



2

广河县头家小学

2162011610

1

50






50

105

50



3

广河县康家小学

2162011641

1

50






50

105

50



4

广河县新民小学

2162012784

1

50






50

105

50



5

广河县贾家小学

2162008806

1

50






50

105

50



6

广河县田家小学

2162012761

1

50






50

105

50



B

和政县小计


6

300






300

895

300



1

和政县前坪小学

2162001969

1

24






24

50

24



2

和政县桦林小学

2162001488

1

22.4






22.4

50

22.4



3

和政县大滩小学

2162001301

1

22






22

50

22



4

和政县裴家台小学

2162001306

1

21.3






21.3

50

21.3



5

和政县福和希望小学

2162001368

1

45.3






45.3

120

45.3



6

和政县第一中学

3162000170

1

165






165

575

165




附件4:

 

        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厕所项目备案表

 

序号

县(市、区)/学校

学校代码
(统计10位代码)

学校
类型

省级专项资金(万元)

建筑面积
(㎡)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A

临夏州合计



840

2014.7


B

永靖县小计



280

885


1

永靖县陈井镇华为希望小学

3162000023

小学

32

135

改扩建

2

永靖县太极镇孔寺小学

2162000638

小学

48

60

新建

3

永靖县刘化小学小学

3162000027

小学

40

300

改扩建

4

永靖县移民小学

2162000351

小学

40

210

改扩建

5

永靖县川城镇地泉小学

2162000670

小学

24

60

新建

6

永靖县小岭乡朵坪教学点

2162001128

小学

48

60

新建

7

永靖县三塬镇新建小学

2162000280

小学

48

60

新建

B

东乡县小计



400

880


1

东乡县汪集镇汪集学校

2162004121

小学

80

160

改扩建

2

东乡县达板科妥小学

2162010695

小学

63

140

改扩建

3

东乡县达板甘崔小学

2162010714

小学

63

140

改扩建

4

东乡县东塬乡阳洼小学

2162010971

小学

27

60

改扩建

5

东乡县东塬乡毛沟小学

2162011251

小学

18

40

改扩建

6

东乡县赵家乡甘土沟小学

2162011139

小学

27

60

改扩建

7

东乡县果园镇洒勒小学

2162011109

小学

32

80

改扩建

8

东乡县坪庄乡三社小学

2162011021

小学

27

60

改扩建

9

东乡县赵家乡白家小学

2162011135

小学

27

60

改扩建

10

东乡县唐汪镇张家小学

2162010753

小学

36

80

改扩建

B

康乐县小计



40

54


1

康乐县庄头小学

2162007871

小学

40

54

改扩建

B

临夏县小计



80

121.7


1

临夏县井沟乡八里寨小学

2162002456

小学

50

63.2

新建

2

临夏县麻尼寺沟乡郭东山小学

2162000697

小学

30

58.5

新建

B

和政县小计



40

74


1

和政县前坪小学

2162001969

小学

40

74

新建


关于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3年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业1.8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其中,临夏市3300人、永靖县2400人、临夏县2350人、康乐县2050人、广河县2050人、和政县2050人、东乡县1900人、积石山县19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3年中央省级财政下达和全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开始,州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市)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力争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各县(市)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上旬州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义文  州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人社

配合单位: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县(市)项目实施工作。州、县(市)人社门要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业务培训,接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年)》《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年)》要求,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大力推行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纵深推进“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完成培养选拔创业新秀、新锐创客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业带动就业活力。新建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体,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开发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等多种渠道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内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州、县(市)人社部门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各地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

二、支持末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临夏州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县(市)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5—8月)。县(市)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7月,各县(市)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各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评估(12中旬)。各县(市)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义文  州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人社

配合单位:财政

实施单位:各县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市)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酬;期允许招聘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各县(市)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州、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各县(市)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关于建设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23年全州建设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在全建设3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和政县1个、东乡县1个、积石山县1个。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服务数量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的乡镇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扩建为主,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改造提升空置养老设施、闲置公共用房等方式解决场地问题,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项目所在县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乡镇申报建设需求,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把关,州民政局审核评估,省民政厅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二)基本功能。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1.有日托、全托床位。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2.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3.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有上门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在中心内活动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购、助浴、助安等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二)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要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三)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坚持公益属性,提供微利服务,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服务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营补贴。省、州、县三级财政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运营补贴,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资金安排

省、州、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5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25万元,州财政每个补助50万元,县财政每个补助75万元。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75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的市(州)、县两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不足部分由级自筹

、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省级制定《甘肃省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州级制定《临夏州2023年建设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调度机制项目所在县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项目选址

(二)项目实施阶段(4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工作州、县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底前)。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州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112月)。州、县民政部门指导督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缺补漏、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2月1日前报送州民政局

、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副

部门责任领导:董秀芳  民政局局

牵头单位:民政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卫健委

实施主体:和政县、东乡县、积石山县政府

、完成时限

2023年12

、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财政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项目所在县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住建局负责指导项目所在县做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州卫健委负责指导项目所在县做好项目医养结合相关工作;项目所在县政府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州、县民政部门要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设施、消防、食品等配套设施设备质量评估把关,确保建设标准符合各方面要求,形成验收报告。

四)强化督促检查。民政局每月调度进度通报排名,每季度召开全州视频推进会议、适时召开全州现场推进会议,督促进度、交流经验、鞭策后进,学习先进经验,保质保量按计划推进。州、县民政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现场跟踪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关于建设1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23年全州建设1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或新建方式,建设1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其中:永靖县4个、东乡县3个、临夏市1个、和政县1个、积石山县1个。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覆盖人群坚持以老年人口数量和现实服务需求为基础,结合各县(市)习俗和生活习惯,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多、居住相对集中、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村规划建设。

(二)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通过盘活闲置资源,对靠近村委会、居住人群较集中的校舍、卫生院、现有养老设施等闲置场所改造提升,解决场地问题;配齐必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休闲活动等服务。

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乡镇对所辖村老年人数量、闲置资源、村落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申报建设需求,县(市)民政部门审查把关,州民政局审核评估,省民政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二)基本功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具备以下“2+N”服务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有条件的县(市)配建洗衣间、洗浴房、小卖部、理发室、休息室(躺椅、按摩椅),拓展助洁、助浴、助购、日间照料等服务;和村卫生室签约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县(市)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二)监管责任。县(市)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三)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收取;有条件的县(市)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四)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资金安排

省、州、(市)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2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州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县(市)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级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的市(州)县(市)两级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不足部分由县(市)自筹。

、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省级制定《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导意见》,州级制定《关于建设1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县(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项目选址

(二)项目实施阶段(3—7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县(市)政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8—9月)。(市)民政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0月)。州、县(市)民政部门指导督促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缺补漏、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0月15日前报送州民政局。

、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李明海  副

部门责任领导:董秀芳  民政局局

牵头单位:民政

配合单位:州财政

实施主体:永靖县、东乡县、临夏市和政县、积石山县政府

、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财政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项目所在县(市)政府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督促检查。民政局每月调度进度通报县(市)排名,每季度召开全州视频推进会议、适时召开全州现场推进会议,督促进度、交流经验、鞭策后进,学习先进经验,保质保量按计划推进。州、县(市)民政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现场跟踪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关于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临夏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标准

(一)学业资助。入学前向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子女发放资助金。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在传递党和政府关怀温暖的同时,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为临夏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三、实施步骤

制定方案1月至3月)。各县(市)认真研究制定《2023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州、县(市)全部建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政策宣传27月学生资助项目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共青团、教育、民政部门所属的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社会筹资(3月至7月)。、县(市)两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内外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摸底统计(6月7月)。各县(市)团委结合教育、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家庭考生相关信息,开展入户走访,摸底统计资助学生基础数据。

统计名单(7月至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教育局督促指导各县(市)教育部门对具有临夏户籍在甘肃省内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3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至同级团委

2.州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县(市)民政部门汇总本地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根据各县(市)团委提供的录取学生数据信息,比对出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

3.州、县(市)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各县(市)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各自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无误后,州、县(市)两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逐级上报团省委。

)发放资金(8月至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州委组织各县(市)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州、(市)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各县(市)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重难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

四、资金安排

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五、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丁肃静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    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

配合单位:教育民政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六、责任分工

委:牵头研究制定《临夏州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组织协调各县(市)团委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教育连同各县(市)教育部门统计汇总2023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民政局:连同各县(市)民政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七、完成时限

2023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列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委牵头负责,教育民政配合,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指定专门科室具体实施,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加大宣传力度。州、县(市)团委、教育、民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关于8家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县级医院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全面完成2023年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确定8家县(市)人民医院(名单见附件1)为项目医院,为每家医院补助400万元,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组建培训等,每家医院新增重症救治床位10张,推动县级医院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选择医院住院部相对独立楼层或区域,通过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置10张床位的重症监护病区。重症监护病区内单间病房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多人间病房应保证床间距不少于2.5米。病房的装修应充分考虑便于清洁、防静电和防火的要求。为便于观察,病床之间、病床与中心工作站之间尽可能保持视觉通透,病房之间可使用半玻式隔断,中间装配窗帘。每间病房应当有较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配备足够的非接触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每个病房均应配置不间断电源系统,功率至少满足病房照明和诊疗设备应急需要。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医用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建议为每张重症监护病床配备能变换角度和焦距的高清视频和音频系统,尽量满足日常查看、远程查房、远程会诊、家属探视等功能需要。

(二)设备购置。重症监护病区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检查和治疗设备,配置适合重症患者使用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以保证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重症监护病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转运监护仪、简易呼吸球囊。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设备,如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管道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呼吸机、排痰机、输液泵、微量注射泵、肠内营养输注泵等(具体见附件2)

(三)信息化建设。配置功能齐全的医疗信息系统,能够收集各种诊疗和护理信息,并连接医院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能满足临床医疗护理、科室行政管理、远程医疗等综合功能需求。

(四)人员组建培训。每家医院应根据重症床位人员配备标准(1张重症床位配备1名医生和2.5-3名护士),通过招聘或抽调呼吸、心血管、神经和其他相关专业医务人员等方式,组建重症救治团队,并进行系统性重症医学专业培训,使其具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同时,各医院应加大临床辅助科室相关业务培训,力争使院内相关科室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监护病区提供超声、影像、生化、免疫、病原微生物、药学等相关检验和检查服务。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统筹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共计投入3200万元,为8个县医院各补助400万元,进行重症监护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组建培训等,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同级财政配套(详见附件3)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1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建设标准,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各县(市)政府结合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医院完成床旁监护系统、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呼吸机、排痰机、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等医疗设备采购和人员组建培训确保能开展重症患者救治。未完成供氧管路改造的医院前期可以使用氧气瓶供氧,同时进行重症监护病房和供氧管路改造。

(二)第二阶段(2—4月)。各项目医院按标准完成重症监护病房改建、供氧管路改造、所有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并持续开展人员培训。

(三)第三阶段(5—6月)。各县(市)完成项目后将自评报告报送州卫健委,州卫健委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进行验收,并于5月底前报省卫健委。省级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五、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丁肃静  

部门责任领导:张丰忠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财政

实施单位:县(市)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3年6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8个项目县(市)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建立为民实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二)落实资金保障。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县(市)财政根据建设需求和经费缺口配套资金,并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卫生健康财政按照实施步骤,对项目医院项目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项目县(市)医院名单

2.县(市)医院重症床位设备配置标准

3.8家(市)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资金计划表


附件1:

 

项目县(市)医院名单

 

序号

县(市)

医院名称

1

永靖县

永靖县人民医院

2

东乡县

东乡县人民

3

积石山县

积石山县人民医院

4

临夏市

临夏市人民医院

5

临夏县

临夏县人民医院

6

康乐县

康乐县人民医院

7

广河县

广河县人民医院

8

和政县

和政县人民医院


附件2:

 

县(市)医院重症床位设备配置标准

(按每10张床位计算)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目

1

吊塔

10

2

供氧管路改造

10

3

病床

10

4

防褥疮床垫

10

5

床旁监护系统

10

6

转运监护仪

2

7

有创呼吸机

2

8

无创呼吸机

2

9

简易呼吸球囊

10

10

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

20

11

肠内营养输液泵

10

12

心电图机

1

13

血气分析仪

1

14

除颤仪

1

15

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

2

16

喉镜

1

17

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

10

18

床旁超声

1

19

纤维支气管镜

1

20

升降温设备

1

21

血液净化装备

1

22

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

1

23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1

24

排痰机

2


附件3:

 

8家县(市)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资金计划表

 

序号

县市

资金总数(万元)

资金来源计划(万元)

统筹中央转移支付2023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统筹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资金

合计

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补助

5个其他片区脱贫县补助

合计

3200

1660

1540

840

700

1

永靖县

400

120

280

280


2

东乡县

400

120

280

280


3

积石山县

400

120

280

280


4

临夏市

400

260

140


140

5

临夏县

400

260

140


140

6

康乐县

400

260

140


140

7

广河县

400

260

140


140

8

和政县

400

260

140


140


关于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3年10200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州10200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二、实施范围

8县(市)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各县(市)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复诊。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管理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按照省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61.2万元,州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4.48万元,各县(市)自筹资金36.72万元。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州、(市)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监督和检查

(一)各县(市)政府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政府妇儿工委配合政府对各县(市)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七、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丁肃静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彩霞  州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州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州妇联、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州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州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妇联负责协调乡镇、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全州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项目实施医院制定检查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及时复查,进一步确诊。州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名单,由各县(市)妇联提供至检查医院。

(二)确保工作质量。县(市)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的外出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检妇女的随访服务,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本人。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对经多次动员仍未复诊以及失访的初筛阳性对象将其信息反馈到基层妇联,由基层妇联做好随访服务。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州妇联、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要将各县(市)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三)严格质量控制。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临夏州2023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附件:

临夏州2023年妇女

        “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县(市)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33—64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小计(人)

临夏县

90

2100

2190

积石山县

200

1260

1460

东乡县

300

1100

1400

康乐县

50

1200

1250

临夏市

700

400

1100

广河县

200

800

1000

和政县

300

700

1000

永靖县

300

500

800

合计

2140

8060

10200

 


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3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紧扣“搬出安全”聚焦“应搬早搬、应搬尽搬”坚持以点带面、以户带村、整体推进,鼓励整村、整组、整山头、整沟壑搬迁,优先将地质灾害威胁区和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内受威胁程度严重的搬迁对象纳入2023年搬迁计划稳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多重效应。

2023年搬迁任务共计528725604人。按搬迁类型划分:地质灾害威胁区215910324人占比40.84%;地震灾害危险区209951人占比3.95%;生态敏感区291914329人,占比55.21%,本年度临夏州不涉及其它搬迁类型县(市)分:东乡县238412017人广河县9404794人和政县724户3538人永靖县3301178人康乐县3041233人临夏县2681206人积石山县2391163人临夏98475人(见表1)

 

          表1  2023年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一览表



序号

县(市)

搬迁类型

合计

地质灾害

威胁区搬迁

地震灾害

危险区搬迁

生态敏感区

搬迁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1

东乡县

978

4853

0

0

1406

7164

2384

12017

2

广河县

287

1464

0

0

653

3330

940

4794

3

和政县

144

737

209

951

371

1850

724

3538

4

永靖县

254

921

0

0

76

257

330

1178

5

康乐县

153

652

0

0

151

581

304

1233

6

临夏县

45

201

0

0

223

1005

268

1206

7

积石山县

200

1021

0

0

39

142

239

1163

8

临夏市

98

475

0

0

0

0

98

475

合计

2159

10324

209

951

2919

14329

5287

25604

 

二、搬迁安置

认真分析总结2022年搬迁安置工作及安置调整情况,优化完善2023年搬迁安置方向及方式,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以县城及乡镇安置为主,以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安置为补充,积极引导群众到有就业条件的城镇、产业园区集中安置,逐步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的目标。

(一)安置方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系统性布局、多元化安置。县域内可安置的,原则上坚持县域内安置;县域内受地形地貌等立地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选址安置的,综合考量群众意愿、产业布局等要素后,可由统筹、跨县)、跨市(州)在本省内安置。

(二)安置方式。统筹考虑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根据初步调查统计,集中安置427720580人,占80.90%;回购房安置9904906人,占18.73%;自建房安置20118人,占0.38%(见表2)。

        表2  2023年临夏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方式汇总表

序号

县(市)

安置方式

合计

集中安置

回购房安置

自建房安置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1

东乡县

2384

12017

0

0

0

0

2384

12017

2

广河县

0

0

940

4794

0

0

940

4794

3

和政县

724

3538

0

0

0

0

724

3538

4

永靖县

260

948

50

112

20

118

330

1178

5

康乐县

304

1233

0

0

0

0

304

1233

6

临夏县

268

1206

0

0

0

0

268

1206

7

积石山县

239

1163

0

0

0

0

239

1163

8

临夏市

98

475

0

0

0

0

98

475

合计

4277

20580

990

4906

20

118

5287

25604

 

1.集中安置。

(1)依托县城安置。在县城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有条件的搬迁群众进城安置。

2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在有条件的乡镇内或产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3依托中心村安置。在靠近交通要道、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生活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引导搬迁群众就近集中安置。

4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挖掘民俗文化、生态旅游等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引导周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适度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

1回购房安置。采取购买省内城乡已有的空置房屋、已建成的商品房等方式分散安置搬迁群众。

2自建房安置。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采取自建方式分散安置搬迁群众。

三、工作步骤

各县按照2023年9中旬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1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时间进度统筹安排工作及时制定方案、下达工作任务和拨付资金,加快完成项目审批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及时拆旧复垦复绿,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搬迁对象确定阶段(1月—3月)。各县(市)依据省领导小组划定的搬迁范围精准开展摸排工作,对“地质灾害威胁区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搬迁群众动员摸底,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含拆旧复垦协议),做到基础工作扎实可靠精准无误避免对象认定反复“返工”。逐级建立管理台账全面、准确、规范、及时上传矢量数据,形成搬迁数据库,向省级相关部门预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启动县认定、审核省复核程序。搬迁对象认定过程中发现条件不符或搬迁意愿发生变化的,按照总量不变、类型不变、一退一补的原则动态调整。各上报备案的2023年度搬迁范围及对象,未经同意不得调整。

(二)规划选址建设阶段(4月—11月)。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把规划任务与安置选址、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积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村庄规划等,科学合理选址,规划今年、谋划明年,做到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靠近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和中心村“四靠近”达到产业能升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四达到”杜绝“点将式”“搭车式”、原址重建、房前搬到屋后、从旧的隐患点搬到新的隐患点等现象。

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美丽乡村建设,通盘考虑安置点安置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培育、绿化等空间布局,根据自然地理格局、地形地貌、风俗习惯、传统文化等确定建筑风貌、住房户型,凸显文化特征和地域特色。

提前谋划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需求,新建安置点均衡布局、合理配建水、电、路、污水管网、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养老、托幼、商贸物流等公共服务,扩建安置点在原有配套设施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加强安置点护坡砌筑、道路硬化、排水渠设置等建设细节把控。依规完成设计、图审、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方案》要求,强化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各方责任,确保质量安全,打造精品民心工程。

(三)搬迁安置入住阶段(4月—12月中旬)。各县(市)政府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节奏,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于12月中旬前完成搬迁入住。迁入区搬迁群众安置房户主名称(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群众住宅户主名称“一一对应”得采取“投亲靠友”安置形式,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

迁出区协助搬迁群众处置家庭资产,组织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安全搬迁运送等相关具体工作,做好就学就医、养老医疗等社会管理关系划转准备工作。迁入区打通安置点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加强水、电、路、污水管网、网络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类设施一应俱通,群众入住后快速进入正常生活状态。同步做好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迁移至城镇的群众继续享受原有惠农政策不变,保障搬迁群众权益。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扎实做好安置区党组织调整完善、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搬迁。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者服务组织等关爱搬迁群众行动,帮助解决生活融入方面存在的困难。

(四)土地综合利用阶段(5月—12月)。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当年搬迁的,不迟于第二年6月底前拆旧、9月底前复垦复绿,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2023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迁出区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旧房拆除可由农户按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拆除,也可由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注重迁出区土地开发和生态修复。对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乡镇、村开展低效、闲置、零碎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农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加大“空心村”废旧宅基地收缩整合力度,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五)验收阶段(4月—次年2月中旬)。制定印发《2023年度验收方案》优化完善乡镇自验、县初验、州验收工作程序,聚焦目标任务落实、搬迁程序履行、房屋质量安全、补助资金发放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扎实开展2023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验收工作。采取平时验收和年终验收相结合方式,各县(市)应搬迁一批、验收一批,并上报省、州领导小组。县政府于12月完成初验工作并申请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于次年2月上旬前完成验收,拆旧、复垦等跨年度完成的工作按照验收方案规定执行。

四、回头梳理

坚持政策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级统筹、县落实、部门跟进”对2022年搬迁工作进行“回头看”。

(一)回访群众搬迁情况。紧盯2022年度目标任务,对建成已装修待入住的1884户群众,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4月底全面完成搬迁入住。对已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统计,梳理排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对因搬迁后生产生活困难群众,分门别类、台账管理、科学统筹、一户一策,由县(市)负责开展产业帮扶和生活帮助,确保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提高。

(二)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持续加大迁入区“水电路渠气网”等基础设施和就医、就学、文化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和整改力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三)夯实产业富民基础。结合迁入区已有产业和2022年规划计划,充分尊重民意,精准谋划产业,高效布局推进,支持有条件的城镇大型安置区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配套产业园区、仓储保鲜冷藏设施、集贸市场等,引导临近产业园区的大型安置区配套建设社区工厂、商贸流通站点、休闲商业街区等,指导农村集中安置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特色手工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产业,鼓励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围绕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社区便利服务、产品组装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开展创业,增加群众多元化就业增收渠道,持续夯实产业富民基础,彻底解决搬迁群众后顾之忧。

(四)促进拆旧复垦复绿。坚持“一户一宅”政策,聚焦迁出区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紧盯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搬迁群众旧房拆除和复垦复绿,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9月底前完成复垦复绿,为有效衔接“增减挂”政策承接奠定基础。同步跟进迁出区群众耕地耕种和管理方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兜牢粮食安全底线。

(五)组织开展专项验收。按照省领导小组下发的《2022年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验收方案》按程序组织开展搬迁工作专项验收。对不符合搬迁政策的,由县(市)负责做好问题整改和群众妥善安置工作。

五、政策支持

(一)财政金融支持。落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搬迁户每户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同时,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每户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州、县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

州、县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各类补助资金,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地震、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积极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扩大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产业发展贷款、个人就业创业贷款、住房及装修贷款等金融产品推广力度,优化贷款流程,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土综合整治,支持搬迁群众通过抵押贷款获得创业基金,最大程度满足搬迁群众需求。通过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

(二)税收支持。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关于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等方面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对搬迁安置工程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土地支持。开通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保障迁入区建设用地需求。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结余指标申请省内调剂或跨省域交易,获得收益主要用于迁入区建设。搬迁后旧宅基地拆除复垦后,腾退的建设用地除符合条件的可用于跨省交易外,其余的与安置区新增建设用地挂钩使用。各地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对新增安置用地占用耕地的,原则上要求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先补后占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在用地审批之后六个月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县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且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采取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州政府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权益的前提下,迁出区搬迁群众土地(山林、草场)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

(四)社会保障支持。加强搬迁对象社会保障,搬迁群众与安置区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做好搬迁群众中低保、特困等对象由迁出区到迁入区的救助工作。

(五)产业就业支持。鼓励迁入区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就地就近配套培育产业,引导搬迁群众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冷链仓储、商贸物流、初级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措施,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

(六)其他政策支持。级相关部门对照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政策信息,在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级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优化完善已经出台的支持政策,加快制定规划选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拆旧复垦、就业帮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六、责任主体

级责任领导:张自贤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车文平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

配合单位: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搬迁工作顺利进行。搬迁工作实行“负总责、县(市)落实”机制。县党委、政府是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工作的具体落实。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作专班力量,配备搬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提供有力人员保障。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有力有序推进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调度检查,组织实施搬迁工作。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研究国家政策和省级方案、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制定相关方案,指导县(市)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为搬迁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技术支撑,准确填报数据。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县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审核上报数据,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数据库信息及时准确,数据信息与实物工作一一对应。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数据库建设使用,高质量、按时限做好数据库搬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做到数据库搬迁对象精准无误,资料齐全完备,数据标准规范、真实准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以县录入上报的即时数据信息形成各类通报、简报、汇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登记入账,作为抽查检查及年终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推进工作。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开展年度搬迁工作的验收。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周报告、旬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制度。按照县自查、级核查的方式,分阶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季度在搬迁工作进展快、安置效果好的县召开调度会议。搬迁办在省搬迁办7月和10月抽查前对各县(市)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不能按时完成本年度任务的县(市)核减搬迁指标,调整到完成任务较好县(市),同时按比例核减下年度搬迁指标。次年2月中旬前对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级验收并做好2月底省级抽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至少每周一次以简报形式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可借鉴推广复制的典型材料,不断提升搬迁效果和成色。加大搬迁工作宣传和氛围营造力度,通过书画摄影征文作品展览、微视频征集大赛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全关心支持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3年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临夏州农村水利惠民工程为灌区改造项目2,在广河县永靖县各实施1项。

二、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为民实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供水安全,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为民实事工程建设实行县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县政府全面负责工程前期、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改革创新,两手发力。把改革创新作为为民实事的重要驱动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季度项目所在地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做好工程开工准备。

(二)第二季度工程全面开工,州水务局督导项目所在县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难题,抢抓施工黄金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三)第三季度加快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700万元。

(四)第四季度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力争完成投资984万元,做好下年度计划编制等工作

、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2灌区改造工程力争完成投资984万元,工程全部完工。

、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98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33万元,省级投资151万元。

、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张自贤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田占清  州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广河县、永靖县政府

、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所在县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建设进展、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要强化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工作调度。州级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县政府要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水务局成立专班,分县、分工程、分季度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项目所在县政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并及时向州直相关部门反馈工作情况。

(三)加强监督指导。州水务局加强监督检查,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跟踪指导,重点督促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既定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强化资金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

(四)广泛宣传引导。建立宣传联动机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水利为民实事宣传力度,抓好工作经验及成果宣传,在相关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和深度报道,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临夏州农村水利惠民工程任务清单


 

           临夏州农村水利惠民工程任务清单

 

序号

县市

项目名称

项目

投资

(万元)

年度

完成

投资

(万元)

年度目标

1

广河县

电厂灌区2023年中型灌区续建

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580

580

完成年度

建设任务

2

永靖县

大坝渠灌区2023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404

404

完成年度

建设任务

 

 


关于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

 

高质量完成2023年新建93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省列为民实事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在和政县、康乐县、广河县、临夏县选择符合村庄规划的自然村(不包括撤并建制村、移民搬迁村、空心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村),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93公里,实现11个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阶段(3底前)。项目所在县政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任务指标和项目实施清单切实加快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3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施工图设计中要坚持主体工程与防排水、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保证路基路面要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施工阶段(4月10)。项目所在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靠实责任细化举措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的建设计划、资金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七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做好项目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要求施工技术人员熟悉设计图纸并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工程数量,组织设计单位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编制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应急预案。二是开工后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倒排工期,施工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施工工序程序和工艺流程,把好原材料进场、施工工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控制,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11月底前)。项目完工后各县要及时完成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在完成质量检测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财政、发改、审计、自然资源、公安(交警)、应急管理、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群众代表进行交竣工验收,验收报告报备州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局对报备的验收报告按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进行检测复核,对项目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间题,必须由相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确保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三、责任主体

州级责任领导:毛鸿博  副州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建军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州财政局

实施主体:和政县、康乐县、广河县、临夏县政府

四、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五、工作措施

(一)保障建设资金。本次建设项目资金由省级补助和地方多渠道筹措组成。省级执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每公里20万元进行奖补,由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部门预算列支解决。各县要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

(二)规范建设方式。各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及相关规定,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履行自然村组道路建设组织和管理职责,设计阶段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质量管理要接受群众监督,竣工验收要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

(三)健全长效机制。自然村(组)硬化路项目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养,由村级路长履行管养责任,组织村民自管、自养。县乡两级要将自然村(组)硬化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民养护的良好环境。

()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各县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吸纳本地贫困群众就业的重要抓手和降低疫情对农村经济影响的重要举措充分创造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有意愿、有能力的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切实增加当地群众劳务收入。

()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农村公路督导帮扶组和州交通运输局的技术指导和督查检查作用加强对项目质量督导和技术帮扶,督查中坚持旬调度、月检查、月通报充分依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技术手段,加大对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测力度,实现所有项目质量检测全覆盖,施工中邀请村民代表参与质量监督,确保项目质量不出问题

 

附件:临夏州2023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

 

临夏州2023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县(市)

建设规模(公里)

1

和政县

50

2

康乐县

18

3

广河县

15

4

临夏县

10

合计

93

    文件下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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