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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作为民生之基、发展之要,承载着无数家庭的基本生活期盼,牵动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脉络,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近年来,永靖县坚持把“住有所居”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3月25日,记者走进刘家峡镇大庄村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现场,看到塔吊、混凝土搅拌车忙碌作业,80多名施工人员紧张有序施工,处处洋溢着建设的活力。
“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井桩浇筑、基础垫层、基础防水铺设等工作,正在进行电梯基坑、积水坑、基础底板及承台的钢筋绑扎。我们严格把控每一个施工细节,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力求完美。”据项目负责人罗仁同介绍,该项目于去年10月动工建设,总建筑面积为1.2万多平方米,地上1-2层为商业服务网点,配建约730平方米的机械立体停车库1座、停车位199个,预计今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项目建成后,将提供128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有效解决新市民和各类人才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助力他们实现安居梦想。”罗仁同告诉记者。
民心工程暖民心。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为居民构筑了温馨的家园,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了力量。如今,永靖县已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年度民生实事之一,致力于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难题,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居者有其屋”“居者优其屋”,这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永靖县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同样不遗余力,太极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如火如荼地进行,相关部门和单位紧抓工期,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让居民早日搬进新居。
在太极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记者看到挖掘机、水泥搅拌机等机器轰鸣,施工人员进行外墙贴保温层、屋面保温防水处理和楼体外墙粉刷;室内,工人进行墙体粉刷、机电安装、给排水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约4.34亿元、占地52.2亩,预计今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将提供234套安置住房。“棚户区改造是发展所需、民生所向,是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土地资源存量,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让低收入家庭圆上安居梦,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该项目负责人祁海龙说。
一项项棚改项目,让居民告别破旧的居住环境,享受城市的美好与便捷,永靖县正用实际行动守护着老百姓的“安居梦”。
4月1日,全州住建领域重点工作调度会召开,副州长毛鸿博出席会议并讲话。
毛鸿博要求,要坚决打好灾后恢复重建攻坚战,加速推进集中安置点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后续扶持产业等各类项目,全面加快拆危排危、维修加固、原址重建进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打造文明工程、优质工程、标杆工程。要锚定目标,全力推动住建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各县市要主动担当作为,倒排工期、顺排工序、挂图作战、清单化推进,责任到人,形成实物量和投资增量,跑出项目建设“加速度”。要聚焦重心,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对接,及时帮助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刺激房地产消费。要多措并举、持续深化美丽城市(县城)规划建设“十大行动”,做好春季园林绿化工作,持续攻坚“一难两乱”突出问题,继续深化“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断规范我州停车管理秩序。要明确目标,着力提升民生领域服务质量水平。持续优化全州物业服务水平,更好为居民提供规范化、高品质、多元化的物业服务。要立即开展集中供热“冬病春夏治”,细化优化“春夏治”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确保下一个供暖期各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记者近日从有关会议了解到,截至目前,临夏市2021年、2022年已累计改造完成老旧小区171个、231栋、7950户,2023年35个小区、48栋楼、1671户老旧小区改造已全面开工建设,2024年计划开工17个小区、24栋楼、912户的改造项目。
近年来,临夏市积极抢抓中央、省州保障民生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重大政策机遇,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作为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突破口,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完成了《临夏市“十四五”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争取在“十四五”期末完成2005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项目实施前期,该市对280个小区、402栋楼、14212户(套)住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对每个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逐一建立了工作台账,并在改造过程中多次召开老旧小区民情会议和项目协调推进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推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是方便居民生活的重要民生工程。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我省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21-2023年全省计划老旧住宅加装电梯2100部,省级财政累计下达奖补资金2.1亿元,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1亿元。
为支持地方政府推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省、市财政采用奖补方式予以扶持,加装一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其中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结合当地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省财政厅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建立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市场化运营模式。各地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根据当地老旧住宅电梯加装计划,合理确定电梯加装政府和业主承担费用比例,通过财政奖补、居民自筹、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由业主委托专业单位建设安装,合力推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第一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此次发布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示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则,为人民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司法和执法指引,也为小区业主提供行为指引。
一是关于加装电梯的规则。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加装电梯项目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确保加装施工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危害,尽量降低对其他业主通风、采光、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对加装电梯所需的业主表决程序和行政审批手续均作了严格把关,要求依法加装电梯。二是关于保障加装电梯工程有序施工的规则。对于依法加装电梯行为,同一单元上下楼层业主、同一栋楼相邻单元业主、同一小区相邻楼栋业主均应当予以尊重和包容,不得违法阻挠施工。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造成损失,施工单位等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三是不得违法拆除依法建成电梯的规则。对于已经依法建成的电梯,反悔或者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请求拆除电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加装电梯会对其他业主通行、通风、采光造成一定影响,或者会占用少量公共绿地,其他业主亦应予适当包容。四是合法加装电梯的使用规则。目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主要集中在加装阶段,随着加装电梯增多、电梯运行时间增加,因电梯使用的纠纷也会随之增加。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不得妨害其他业主合理使用加装电梯;另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或者未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因生活需要而需使用加装电梯的,在合理分担加装和维护费用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新闻多看点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深刻变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广大城市家庭,尤其是有老年人、婴幼儿、残疾人家庭的迫切需求。
截至2023年10月,全国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已累计加装电梯近10万部,但加装电梯仍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产生纠纷。妥善化解邻里纠纷、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居、事关“一老一幼”和残疾人安全便利出行、事关广大基层社区和谐稳定。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多个领域通力协作,通过共同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发出和办理司法建议等方式共促多元解纷,形成法治合力。今天(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第一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有以下几个特点:
1.弘扬法治精神、彰显行为规则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典还对业主决定加装电梯的表决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2023年9月1日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本次发布典型案例中加装电梯行为都依法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完成了报建审批手续,明确了其他业主不得违法阻挠依法加装电梯的行为规范。徐某等六人诉范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行为;康某等人诉刘某等人排除妨害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依法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小的,其他业主不得阻挠;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碍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赵某诉唐某、樊某等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使用加装电梯产生纠纷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协商处理;刘某诉某经济联合社侵权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无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加装的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及通行的,无权请求拆除电梯。
2.推动多元解纷、强化诉源治理
本次发布的多起典型案例均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张某等八人诉李某、任某排除妨碍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优化施工工艺、安排安全监测,打消其他业主对加装电梯的安全顾虑,化解群众心结;苏某、吴某诉谌某等十人排除妨碍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睦邻友善,有效化解电梯加装后的使用纠纷;何某诉万某排除妨碍纠纷案中,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召集各方进行联合调解,从法律和施工的专业角度释法答疑,促进业主形成加装电梯共识,有效化解纠纷。
3.弘扬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和谐
本次发布的多起典型案例,都体现了邻里之间让为先、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了法治、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例如,王某、窦某诉骆某、阳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在主张加装电梯的业主已经胜诉,并完成了电梯加装的情况下,居住楼上的党员业主牵头,主动找到反对安装电梯的二层业主协商,由楼上业主共同出资7639元,为二层业主免费增设电梯入户连廊,10年内免交电梯保养费、维修费,各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更加和谐。
4.衔接自治法治、实现政通人和
邻里关系是典型的熟人关系。处理邻里纠纷,既需要法治,也需自治。商以求同,协以成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真谛。浙江杭州某小区化解加装电梯纠纷时,当地街道办搭建听证平台,邀请各方参与听证,让法律专业人员释法,由人民群众讲理,让法治与自治有机衔接,使人民群众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自行化解纠纷,促使搁置4年的加梯项目“破冰”。本次发布的多起典型案例中,纠纷化解都得益于人民法院、政府部门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纠纷不出街道,实现了政通人和的效果。